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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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 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十万圆整(Y 万元) 30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 水电安装、建筑

2、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在建筑专业领域 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AVV*第二早第八条 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单位:万元名称形式认缴出资额比例实缴出资额比例出资状况住所*货币2480%2480%已到位安庆市*货币620%620%已到位安庆市合计30100%30100%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 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股东会 同意后,可予以补发。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 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

3、资证明书;2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 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 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 .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 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 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 公司登记注

4、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 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 司);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 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按照出资比

5、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I. 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II.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

6、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处元月份召 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 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 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4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

7、经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五章董事会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 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6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I.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 .制定公

8、司的基本管理制度;II.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71第六章经理第二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 初 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总经理由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 .组织实话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9、财务负责人;7. 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章监事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代表出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8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3. 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 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 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立公司 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10、三十一日, 每一年度 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 .资产负债表;2. 损益表;3. 财务状况变动表;4. 财务情况说明书;5. 利润分配表。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 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

11、九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 意公积金。第三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 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第三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三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 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 同条款执行。第九章终止与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1.营业期限

12、届满;2 .股东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5.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6. 依法宣告破产。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前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依前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 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71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3.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4. 清缴所欠税款;5. 清理债权、债务;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

13、后的剩余财产;7. 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 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经营期 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 同等效力。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 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 项为准。二O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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