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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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人):_ 乙方(承租人):_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于区县路弄新村_号_室_部位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的合用部位、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及设备情况,由双方在附件中列明。 三、该房屋用途为,乙方应按上述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该房屋月租金合计为_元。(大写:_万_千_佰_拾_元整) 乙方应当于每月_日前,以_方式将租金交付甲方。 五、租赁合同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六、甲方应当于_年_月_日将

2、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已经将房屋交付乙方。 七、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除村在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应予同意。 八、甲方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保证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甲方对乙方的报修,应当按规定的修理范围及时进行修理。 九、甲方养护、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乙方使用房屋的影响。乙方应予自给,不得借故阻挠。 十、乙方装修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对增设的附属设施,由双方另行约

3、定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 十一、乙方需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改建、扩建后的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屋的维修责任、租金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二、经双方商定,甲方向不向乙方收取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元(大写:_万_千_佰_拾_元整),由乙方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当开具收据。租赁关系终止后,租赁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十三、乙方需转租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期间,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

4、,应当退还乙方已付租金。 并支付给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期间租金的违约金。 (二)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拖欠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四)甲方对乙方报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未能及时修复,造成乙方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乙方未及时修复,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六)一方按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另一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其他有关房屋租赁事宜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交易中心_份。 甲方:_ 住址:_ 代理人:_ 乙方: _ 住址:_ 代理人:_ 签约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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