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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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3.职责和权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4.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

2、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典型事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应急演练。结合具体岗位所需要培训的内容。5.教育培训形式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安环部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按照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

3、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按照教育培训的形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观看录像以及公司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6.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2022年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

4、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依靠群众搞好企业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要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_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5、。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并提出意见和建1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二、审议通过总经理提出的公司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五、公司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公

6、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人选。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第九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有总经理代表行政班子、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_合同或共同协议,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公司所属各部门、二级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以及少数民族应当占适当比例。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

7、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_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_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_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

8、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2022年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三)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工会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由副主席支持。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员工生活等方面的重

9、要问题确定议题。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在取得总经理同意后,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各专门小组对

10、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委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二十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_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_工作。三、主持职工代表、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四、_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_

11、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_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四条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第六章所属部门、分子公司的民主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子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公司的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和本公司的日常民主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12、。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职代会制度-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_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13、,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_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

14、问题;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_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1、以班组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_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

15、代表资格不再保留。4、职工代表按分厂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_%,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_%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任务。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_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_和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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