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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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X 17号)、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发201X59 号)及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发201X8号), 实现201X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201X年行动计 划的通知(X政办发201X55号),以及X市水污染 防治201X年行动计划制订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全县水环境质量较201X年进一步改善,具体为:(一)地表水。水体断面消除劣五类,X河曹家堡断面和X河薛贤断面 指标达到地表水五类。(1)X河曹家堡断面水质折算入境超标断面水质影响后 较上年有较大改善,超标污染物超标浓度比上年下降50%, 其中C0D控制在40mg/l以下;氨氮控制在

2、2.39mg/l以下, 总磷控制在0.46mg/l以下。(2)X河薛贤村断面水质折算入境超标断面水质影响后 较上年有较大改善,超标污染物超标浓度比上年下降50%, 其中COD控制在43mg/l以下;氨氮控制在2mg/l以下,总 磷控制在0.4mg/l以下。(二)饮用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进一 步完善乡镇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三)黑臭水体。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全县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劣 V类水质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化学需氧 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

3、境质量V类标准, 煤矿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 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其他区域,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 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住 建委配合)2、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 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 要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县环保局、县招商局牵头,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3、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氮磷排放重点行业 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 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X61号) 要求,于201X年6月底前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 自动在线监

4、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县环保局 牵头)4、完成焦化、屠宰、肉制品加工、造纸、印染、农副 食品加工、酒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县 环保局牵头,县经商粮局配合)5、严格落实X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有序 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县发改委、县经商粮 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配合)(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6、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效与扩容。201X年8月底前, 完成X县瑞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5万吨/日污水处理扩容, 201X年12月完成污水处理提效的前期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 2019年12月全部完成。保证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

5、达地表水V类标准。(县住建委牵头, 县环保局配合)7、提高X县瑞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冬季出水水质。污 水处理厂要结合实际,在201X年10月底前及时采取截污纳 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对氨氮等主要污 染物的处理效果。(县住建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人民政 府负责落实)8、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县 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 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 以内。(县住建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采取控源截污,新建污水管网,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提 高污水收集率(县住建委牵头,规划局配合);加强县城区 污水管网的运行与维护

6、,确保排水畅通,提高收集率(县住 建委负责);做好南良如村、道虎壁村污水收集工作,将污 水引入市政管网,杜绝污水乱排。(县住建委牵头,中都乡 政府配合)9、完成段村镇段村、中都乡曹村、南政乡惠济河东岸、 南政乡里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 控装置。(县住建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10、强化污泥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 到70%以上。(县住建委牵头)(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1、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 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和尾水回收利用。(县住建委牵头,县规 划局、县环保局配合)12、加强改厕与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 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县卫计 委、畜牧中心、住建委牵头)13、继续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现有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 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建设集中处 理中心,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畜 牧中心牵头,县环保局配合)。14、新增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个,201X年 应完成而未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3个在201X年底前 全部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局、县畜牧中心、县卫 计委、县水利局配合,香乐乡、杜家庄乡政府负责落实)15、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

8、有机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 在0.4%以下,农药使用量与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 在2%以内。(县农委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16、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或搬迁任 务于201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3户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和养殖专业户。(县环保局牵头,县畜牧中心配合,朱坑乡、 东泉镇政府负责落实)(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17、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加强高速公 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完成X京昆和平榆 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开展服 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全部实 现达标排放。(县交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9、配合)(五)节约保护水资源18、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县 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商粮局、县农委、县环保局、 县住建委、县规划局配合)19、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年度任务。(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委、县农委 配合)20、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 重的供水管网,设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县住建委牵头,县发改委、县水务局配合)21、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 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农委配 合)(六)保障水环境安全22、推进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

10、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 口。(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委配合)23、开展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 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县 水利局牵头);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 清单(县环保局牵头);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 息采集(县环保局牵头);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 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完成“千吨万人”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环 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委、县经商粮局、 县卫计委配合)24、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 池建

11、设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经商粮局、县安监局、县 公安消防大队配合)25、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 制。(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配合)(七)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26、完成X段X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年度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 局、县住建、县农委配合)27、编制实施X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 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28、全县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县住建委牵头,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配合)29、完成X河流

12、域生态修复X县堤外调蓄水工程(一期) 王家庄、苏家堡、左家堡1及左家堡2四处蓄水湿地项目工 程建设。完成X河流域X河湿地项目建设工程。(县水利局 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配合)30、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 动。地表水国土断面上游河道清理率达到100%。(县水务 局牵头,县住建委、县环保局配合)31、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在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 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湿地空间。(县水务局、县林 业局牵头,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农委配合)32、全县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将“城市蓝线”作为强 制性内容进行规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非法 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县规划局牵

13、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委、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八)加强水环境管理33、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县环保局、 县住建委,县水利局、县畜牧中心牵头)34、完成X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联 网及交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国土局配合)35、全面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 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配合)36、在X河流域X段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河道水 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水质超标预警、应急响应等联动机 制,推进各部门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县水利 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委、县农委配合)

14、37、全面开展整治“散、乱、污”涉水企业为重点的专 项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 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无法达标的,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 对“土小”涉水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 染犯罪的,强化证据固定与收集,及时移送司法。(县环保 局、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38、定期公布环保“黄牌” “红牌”违法企业名单。(县 环保局牵头)39、县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月更新水污 染防治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记录,并按照 调度要求报送。(县环保局牵头,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各成员 单位配合)40、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年度目标任 务,

15、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 县住建委、县农委、县国土局、县林业局配合)41、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县环保部门每月要向县 住建部门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测情况,县住建部门根据监 测情况进一步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促进污水处理稳定达标 排放。(县住建委牵头,县环保局配合)42、在政府或环保局网站及电视台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 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 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 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 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县 环保局牵头,县电视台、县水利局、自来水公司配合)43、在政府或住建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区内供 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 况。(县住建委牵头,县水利局、自来水公司配合)44、在政府或卫计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 城市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卫计委牵头,县疾控 中心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区域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年度 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 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细化工作调度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河长制办公室、改 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相关部门水污染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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