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研究生先进个人集体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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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经2011年5月26日第100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2、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第三条学校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开展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第四条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表彰方式。第二章评选种类和方式第五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先进集体奖为先进班集体奖、先进团支部奖。第六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先进个人奖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习优秀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志愿者先进

3、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社会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第七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四种。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先进班集体奖:(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好,党 ( 团 ) 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带头作用好,积极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无不安全稳定事件发生或无引发不安全稳定事件的情形,无人受任何处分;(二)研究生辅导员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及时了解和处理研究生的实际问题;(三)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

4、秩序,爱护公物,对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和制止;(四)积极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与比赛,每次集体活动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五)学习勤奋,治学严谨,学风好,课堂学习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六) 硕士研究生的全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不及格人次不超过全班总数的10%;博士研究生的全班必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20%以上,二年级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40%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公开发表专业文章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20%,二年级公开发表专

5、业文章的人次占全班人数的40%以上;博士研究生当年全班平均每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八)积极开展文明礼貌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九)集体观念强,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先进团支部奖:(一)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工作规范,凝聚力强;(二)团员队伍建设好,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定期开展支部活动,组织生活具体明确,团员评议详细;(四)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五)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特色活动,

6、主题团日活动覆盖面广、质量高、收益大;(六)支部成员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不及格人次不超过全班总数的10%;(七)无人受任何处分。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三好学生奖:(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积极要求进步,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集体荣誉感强,品行端正,群众基础好;(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品行端正;(三)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治学严谨、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硕士研究生学年内专业必修课平

7、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15% ;博士研究生所有专业课程的成绩在90分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奖:(一)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校研究生职前培训中心主任、副主任,法论副主编、编委,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总班长,班委会成员;(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

8、认真负责,在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效且取得突出成绩;(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硕士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25%,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博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二年级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优秀团员奖:(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热爱团组织,有明确的团员权利和义务观念,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三)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班、

9、团、院、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四)学习态度端正,治学严谨,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1篇以上,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15%。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优秀团干部奖:(一)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各方面能起带头作用,有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工作勤恳有效并取得突

10、出的成绩;(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年内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25%。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学习优秀先进个人奖:(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二)硕士研究生学年内必修课总平均成绩排本年级本专业前6%,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总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科研成果突出。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一)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

11、.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2.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或境外著名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3. 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全国)级三等奖以上奖项;4. 在科技发明中获得专利;5. 在科技、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的其它成就。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奖:(一)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2. 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3. 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

12、名,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4在院级以上的文艺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或组织、策划文艺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奖:(一)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在校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2. 在省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3. 在全国性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大型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名次,或获得团体个人名次中的主要成员;4在院级以上的体育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或组织、策划体育活动取得突出

13、成绩的。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一)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的;(二)在校园文化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在预防和抗击自然灾害或在其他救援活动中,在维护社会秩序中,表现突出的。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志愿者先进个人奖:(一)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二)在班级以上组织或学生自治组织倡导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抗击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奖:(一)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

14、、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研究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研究能力,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奖:(一)符合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并能处理好学习与参加社会活动的关系的;(二)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办事公道,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突出成绩的;(三)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学院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作风正派,尊

15、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在校期间在各方面起到带头作用;(二)学业优秀,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综合测评排本年级本专业前20%;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总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良好以上,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三)在读期间获第六条规定的院级以上个人奖1次以上。第四章 取消参评资格第二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二)受到行政处分以上者;(三)考试作弊者;(四)发生或引发不安全稳定事件者;(五)本学年内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二)受到任何处分者;(三)不如实反映违纪情况或有意包庇者;(四)考试违规者;(五)考核不及格者;(六)引发不安全稳定事件者。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选办法第二十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审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小组),由研工部负责人为组长,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校级以上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具体评审、推荐工作。第二十六条学院成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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