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物业管理与经营管理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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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言本手册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与光彩大市场(三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细则文本,旨在为业主/经营户介绍本市场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的各种办法规定、服务项目与标准等容,使业主明了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支持并协助我们管理好大市场,将大市场管理纳入规化、制度化的轨道。为此,我们恳请业主认真阅读本手册,协助做好入市和入市后的各项工作,支持我们逐步完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卫生、安全稳定的经营和生活环境。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归光彩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物业公司。光彩大市场物业管理急用 火警: 119 物业维修投诉:5361381 匪警: 110 市场管理一部

2、:5361158交通肇事: 122 市场管理二部:5362552医疗急救: 120 市场管理三部:5361892市查号台: 114 招商售房部: 5361888市障碍台: 112 治安消防部: 5361854宽带网服务: 1000 监察部: 5361322市场工商所: 5339514市产权产籍办事处: 5319887开发区自来水营业所: 5338400同安路派出所: 5361010有线电视服务: 5567050市场国税税务咨询: 5318264市场地税税务咨询: 5318473目录一、致业主/经营户的一封信4二、简介5三、物业管理总则6四、物业管理细则1、商铺使用说明162、装修管理规定173

3、、商户经营管理规定214、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35、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6 6、商铺租赁管理规定277、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288、进出车辆管理规定309、货运业务车辆管理规定31五、其它管理规定1、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322、摊点摆放管理规定343、空调外挂机安装管理规定35致光彩大市场(三期)业主/经营户的一封信尊敬的业主/经营户:欢迎您入市光彩大市场(三期)!光彩大市场是由南翔集团投资开发,它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金腹地”,北抵火车站紧靠206国道,距机场、港口都只有4公里。优越的地理位置必将使其具有强劲的升值潜力和无限的发展空间,使“一间好商铺,百年摇钱树”成为现实。当您喜迁新

4、居时,我们将派专门人员陪同您认真检查房屋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我们将无偿为您服务;不在保修期的,我们将热忱提供有偿服务,让您欢心买房,舒心用房。良好的经营环境靠大家维护,管好大市场需要大家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创造一个繁荣、稳定的经营、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祝财源广进,生活愉快!光彩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物业公司公 司 简 介光彩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物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2日,下设总经理室、招商售房部、市场管理部、治安消防部、工程维修部和环境保洁部。现有员工92人,经营管理面积890亩,市场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入市经营户近4000户。公司坚持以人为本

5、、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为入市客商和业主/经营户提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和全方位的环境保洁、客货运输、货物上下搬运、治安消防、巡逻、仓储、中介、信息等综合服务。同时,公司为加强管理,做到服务与时快捷,所有入市客商档案、经营品种、房租、水电费的管理全部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化,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物业管理总则搞好光彩大市场三期的物业管理对于大市场的稳定、繁荣、发展、与房产的保值、增值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基于以上认识,为把大市场建设成为繁荣活跃、经营规、健康有序、秩序井然、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的华东最大的商贸物流批发基地、商品集散批发基地,同时为了不断提高各商户的经营效益、切实维护各商户、顾客

6、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商户经营暨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条款,以资业主/经营户等所有在市场参与经营活动者共同遵守。第一条 总则业主/经营户自愿将所购/承租大市场的商铺与其共用部位、有权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给光彩大市场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且接受光彩大市场物业管理对自己在大市场的经营行为所进行的管理与所提供的服务。第二条 商户经营管理容1、物业公司将采取有力措施宣传、推广和完善大市场的商业形象,以不断促进光彩大市场的活跃、成熟和繁荣。为此,物业公司会进行广告宣传、招商工作,并根据市场情况对专业市场与商户的经营围、经营品种、经营方式、营业时间进行调整与采取认为适

7、当的促销活动、促销措施或其它商业手段,业主/经营户同意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2、市场经营的指导、服务和管理(1)做好大市场的宣传,提升大市场的品牌和知名度,引进国外知名商家进驻大市场;(2)协调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防止有关部门对大市场的不合理干预与对商户的不合理收费;(3)协调商户间的纷争;(4)制止与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大市场的违规活动;(5)与时提供商品信息、价格信息、供求信息、物流信息;(6)根据需要,在市场时机成熟时可提供物流配送等服务;(7)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预防、制止、查处违规行为。3、为提高商业信誉,维护光彩大市场三期的良好形象,业主/经营户承诺所出售商品来源合法且货真价实、物

8、美价廉,严禁摆放、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或容不健康或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4、商户必须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严禁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强卖骗卖、哄抬物价。5、为维护大市场整体形象,经营户须规定摆放证照、商品与其他物品。6、按政府规定缴交各种税费。第三条 物业管理容1、负责商铺外观与大市场整体形象的维护和完善,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严格按照建设部标准保养、维护设备,保障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共用部位指商铺公共屋顶、户外墙面、户外场地、设备机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天线、通讯线路、照明、锅炉、消防设

9、施、公厕、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广场、公益性文体设施等。2、环境卫生负责公共场地、建筑物共同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以确保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加强绿化,保证绿化带无明显黄土裸露;与时修剪、施肥、补种并与时防治病虫害。3、治安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大市场区域的公共秩序和治安防,对大市场区域实行二十四小时巡查。4、交通秩序(1)维持大市场区域的道路畅通;(2)指导车辆的行驶、停放,使车辆摆放有序。(3)提供车位租用服务。5、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与服务(1) 经营户室装修的审批、审核与验收;(2) 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3) 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的管理。6、消防 (1)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

10、大市场经营户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2)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市场的消防隐患进行检查、整改;(3) 组建义务消防队,并与业主/经营户安全工作小组长保持联系,达到群防群治;(4) 检查消防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7、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1)小修:小修小问题立即答复并积极处理;小修较大问题当天答复并积极处理;(2)急修:急修小问题立即派人积极处理;急修大问题立即组织足够人力积极处理。第四条 业主/经营户权利和义务1、 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 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围进行室装修、维修和改造。3、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以与其它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

11、护。4、 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对市场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5、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大市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6、就大市场和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与物业公司对大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公约。8、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交纳市场和物业管理费与有偿服务费用。9、不得占用、损坏商铺的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与破坏墙体外观、主体结构等。10、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需合理使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使用完毕后在物业公司限定的期限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要给予相

12、关权利人赔偿。11、业主/经营户、商铺其他使用人与访客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业主/经营户承担或连带承担赔偿责任。12、业主/经营户、商铺其他使用人在大市场公共围经营活动须有谨慎和自我保护之义务,如不幸发生摔跤、打架斗殴、财物丢失或被盗、被侵害事件等,自行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切后果。13、业主/经营户、商铺其他使用人对其所监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在市场的行为和活动有完全监管责任,发生侵害或被侵害事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4、业主/经营户、商铺其他使用人对商铺上搁置物、悬挂物负有安全维护之责任,如因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按国家规

13、定承担完全民事责任。15、按照维护大市场整体利益、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商铺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16、为保持大市场的整体形象,业主/经营户不得改变商铺的结构、用途、外貌,业主/经营户如因经营需要需对商铺进行装修、维修,必须将装修、维修的设计图样、尺寸、施工单位与施工方案呈报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应在物业公司规定的合理时间施工、完工。完工后应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且施工单位和业主/经营户须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与保证金。严禁对承重墙进行挖、改、拆。17、业主经营户不得对窗户、阳台、屋面、外墙做任何改变。如需搭建户外雨棚、遮阳棚或安装空调、防盗网或进行其他加建、改建的商户,须申报物业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除此以外,业主/经营户不得进行有对商铺存在任何损毁、潜在损毁以与对商铺外貌、形象有任何改变的装修、维修、改建、加建、搭建。18、未经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业主/经营户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与经营围、类别或品种,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将商铺长期闲置;如业主/经营户须出租或转让所购商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物业公司,并应确保其承租人、受让遵守物业公司关于大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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