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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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明确公司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使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以提高企业的绿色施工管理水平。2.适用范围。公司绿色施工工作管理。3.相关文件3.1_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体系文件。3.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_3.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_4.定义4.1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4.2损耗率。施工现场材料的实际用量与设计图纸用量的差值占设计图纸材料用量的比值。4.3绿色施

2、工评价。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所进行的评估活动。4.4回收利用率。施工现场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占施工现场产生的同类建筑垃圾总量的比值。4.5建筑工业化。以现代化工业生产方式,在工厂完成建筑构、配件制造,在施工现场进行_的建造模式。5.职责5.1总工室。负责绿色施工工作的总体策划和绿色施工的指导工作。5.2技术中心。负责审核、审批绿色施工专项方案;_绿色施工技术的研究;_项目绿色施工季度的检查。5.3工程管理部。负责绿色施工的日常协调,监督项目绿色施工的实施情况;负责绿色施工资料的收集、总结、归档的检查及指导工作。5.4党群部。负责宣传消暑、保暖及消防等相关工作,并检查其落实的情况。5.

3、5办公室:负责项目食堂、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定期消毒等工作,并检查其落实的情况。_分公司。负责执行及全面监督项目绿色施工工作的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_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_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贯彻落实执行项目绿色施工的各项工作,并按本制度的要求完成绿色施工的工作及绿色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6.管理要求6.1绿色施工管理评价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识。项目部要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道。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和沿海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作为施工用水。项目部应计算工程主材的计划用量和实际用量并有相关记录。应充分了

4、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人文景观保护要求、工程地质对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耗能计量考核。禁止使用国家、行业和_省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施工现场的用电必须装设电表,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区用电应情况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制订相应保护措施,并报请相关方核准。公司将进行绿色施工的随机检查,并对绿色施工目标的完成情况施,由项目部实施改进。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项目部书面申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应接受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绿色施工色施工总体情况报告,综合确定绿色施工评价等级。评价资料请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7.资料和记录管理7.1制度实施过程的资料和记录,按

5、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执行。绿色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二)一、认证制度生产销售的绿色食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2、农作物种植、及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二、生产技术1、生产资料使用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2、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2)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

6、采购时间等。(3)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记录,包括农药和肥料的购买、使用记录,必要的农事记录等。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3、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内检员),全程监管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三、销售监测制度1、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方可进入绿色食品专营区销售。2、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四、包装标识使用制度经包装后销售的绿色产品,其包装物或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证制度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有效

7、期内生产销售,产品证书过期后须向农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换证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二、生产技术1、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得擅自扩大无公害产品产地范围。2、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2)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使用投入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投入品,包括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禁止下列行为:(1)使用未经国

8、家或省批准的农业投入品;(2)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3)加工、储藏、包装等过程中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和国家卫生安全的行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的情形。4、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内检员,全程监管无公害产品生产过程。三、销售监测制度1、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安全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方可销售。2、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四、包装标识使用制度产品标识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应当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

9、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标识使用者应当建立标识使用的管理制度,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造册并存档,存期三年,以备后查。地理标志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证制度地理标志农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农业部的评审,同时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1、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二、产地安全管理制度1、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应当在地标产品产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更改产地范围。2、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3、生产基地

10、的大气、土壤、水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4、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三、农产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追溯体系,加强自律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进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一)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2、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3、必要的农事记录及收获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二)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制度(1)要从持照经营的定点农资经销点购买农资。(

11、2)购买农资实行索证索票(登记证、合格证、发票等),并保存相关票证、产品说明书备查。(3)农资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点妥善保管。(4)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投入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四、农产品销售监测制度农产品在销售前,必须经内检员检测。同时做好销售记录。五、包装标识制度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经包装后销售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品包装的标识必须真实。“三品一标”产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平遥县“三品一标”产品企业农产

12、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每两个月深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有检查记录等。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2、认证企业是否有内检员。3、是否建立认证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有无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善。4、认证企业是否按照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包装、销售等,是否有完整的生产记录。5、农业投入品和生产原料有无专人保管。购买农资有无索证索票(登记证、合格证、发票等),并保存相关票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备查。6、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是否健全。7、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农产品标准规程进行生产。8、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包括发放宣传资料,指导科学用药技术。绿色生产

13、管理制度范文(三)一、认证制度生产销售的绿色食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2、农作物种植、及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二、生产技术1、生产资料使用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2、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2)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3)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记录,包括农

14、药和肥料的购买、使用记录,必要的农事记录等。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3、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内检员),全程监管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三、销售监测制度1、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方可进入绿色食品专营区销售。2、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四、包装标识使用制度经包装后销售的绿色产品,其包装物或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证制度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生产销售,产品证书过期后须向农业部门提出复

15、查换证申请,换证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二、生产技术1、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得擅自扩大无公害产品产地范围。2、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2)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使用投入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投入品,包括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禁止下列行为:(1)使用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农业投入品;(2)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3)加工、储藏、包装等过程中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和国家卫生安全的行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的情形。4、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内检员,全程监管无公害产品生产过程。三、销售监测制度1、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安全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方可销售。2、应建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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