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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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招标工作,加强招标管理,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第三条根据规模、地域优势,物资采购招标分为三级招标组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是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购物资的招标工作,对区域、子公司的采购招标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区域采购管理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组织管理工作,对具有区域规模采购优势的物资采购进行统一招标工作。子公司负责除采购部、区域采购小组统一采购招标以外的物资招标工作,配合

2、采购部、区域采购小组进行物资采购招标。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时应成立由财务、专业技术等部门参与的招标领导小组,分别由采购部部长、区域采购组长、子公司分管采购的公司领导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第三章招标第五条股份公司、子公司采购物资在十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实行招标采购,十万元以下具备招标条件的也应实行招标采购。一、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在下列条件下,可报经授权采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实行定向采购:1、存在连续供货关系、价格和质量风险小或定价机制规范的采购厂商;2、专有、专利、政府独家授权或代理的特殊辅助材料采购。三、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全国集中招标、区域集中招

3、标、子公司招标三类:1、全国集中招标:金额大、用量大,通用性较强,长途运输成本不高的采购物资;2、区域集中招标:用量较大,具有地域性特点,长途运输成本较高,区域规模采购优势明显,利于区域资源统筹;3、子公司招标:用量小、地方性较强,长途运输成本较高,不具备规模采购优势。第六条全国集中招标由采购部组织,区域集中招标由区域采购小组组织,子公司招标由子公司采购部门组织。第七条招标计划与立项一、年度招标计划:采购部、区域、子公司应根据生产、工程建设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招标计划由采购部进行汇编。二、月度招标计划:根据年度招标计划及当月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情况的补充调整,于每月30日前编制下月的招标计划。第八条

4、招标技术方案一、招标应有完整、合理的招标技术方案。技术含量低无需技术方案的招标,需报招标组长确认;二、采购部组织集中招标技术方案由专业管理委员会编制,区域集中招标由区域专业管理小组编制,子公司招标由子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编制;三、编制技术方案应科学、合理、经济、适用,内容应包括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报价方案、完整的图纸资料等;四、编制技术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规范标准为准,当国家规范、标准与行业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要求高者为准;五、技术方案不得以投标单位中其中一家的生你标准作为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标准,当国家、行业无规范、标准时,投标单位的生产标准只能作为参照

5、技术要求。六、技术方案应在招标工作开始前进行审定。第九条招标方式选择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信息。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条投标方的选择投标方选择包括征集投标方、资格预审和投标方考察三个环节。一、征集投标方:招标时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单位,直接参与招标的技术人员与主管领导不宜推荐投标单位。

6、二、资格预审:由招标小组对对申请或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1、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名,且盖有企业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是在有效期内且经过年审;3、检测报告必须是有效的权威部门提供的;4、注册资金、产品质量等级、生产及检测能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及以往业级必须满足招标要求;5、主要物资只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参加投标;6、不接受任何个人挂靠他人企业参与投标;7、凡有偷漏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恶意欺诈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8、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中标后悔约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9、曾经合作过程

7、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经常验收不合格,长期延误交货、售后服务差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10、曾经合作过程中发生过法律诉讼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且当事人不得以另外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11、资质预审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对任何投标单位实行歧视性待遇;12、投标单位资质预审结果必须经招标主体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投标单位考察1、招标考察投标方,应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内实施,在招标方案批复前进行考察。2、投标方考察应遵循以下原则:(1)招标小组认何的著名品牌可免于考察;(2)合作过且无不良记录并满足本次招标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免于考察;(3)对于与招标地及下属子公司距离较远的投标单位,或因其它困难不能在

8、规定的时间内安排考察的,可先进行招标,如在中标范围内再进行重点考察;(4)现场考察由专业技术部门组织,招标小组参加;(5)考察内容包括:核实投标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合作合同原件;察看核实投标单位的生产销售报表、财务状况报表;核实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工资表、保险表原件;需抽取样品的考察时应抽取与投标标的相关的物资样品;实地考察投标单位的生产规模、设备状况、生产管理手段、质量控制手段、技术研发力量、原材料质量及储备情况,成品库存情况。(6)招标考察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直接面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应注意社交节,不得损害公司形象;(7)招标考察完成后,专业技术部门应提交专业考

9、察报告(考察不合格应详细说明原因),并填写考察结果审批表,经专业负责人批准;(8)考察时发现资质预审资料弄虚作假的,列为考察不合格;(9)考察时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的宴请,不得索取、收受钱财、礼物,不得擅自向被考察单位透露考察结论。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小组根据招标物资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报价清单、技术质量标准(需要图纸或物资样本的的应提供图纸或样本)、合同范本等;三、招标说明书、合同范本必须采用公司标准范本、无标准范本的由经办人员另行编制;四、招标文件审核:由招标小组组织进行会审,经相关专业成员会签后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区域主任)审批

10、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发标一、招标文件经公司分管领导(区域主任)审批后,可向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标书;二、投标单位在领取标书时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费以及抽样样品检测费(考察需抽取样品的收取);三、投标保证金、图纸资料费及样品检测费由财务部门收取。第十三条招标答疑一、原则上所有招标活动均应召开答疑会;二、招标答疑会由由招标小组向投标人进行答疑;三、答疑会上投标单位提及的问题及答疑人员的答复应作答疑纪要;四、答疑纪要应在当天发送给投标单位,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章截标开标评标第十四条截标:一、所有投标人均应在截标时间前投标,原则上超过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为废;二、所有标书均应密

11、封并在封口上加盖密封章,否则为废标;三、考察不合格单位的标书为废标;四、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技术标开标、评标一、开标前,招标小组认真研读招标技术方案、考察报告,讨论确认统一的评标标准;二、由招标小组财务或审计人员验证标书的有效性并开启标书;三、雷同标书或有证据证明为串标的标书应判为废标;四、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应判为废标;五、凡判为废标的应有确凿的证据,并经招标小组确认;六、技术标不合格单位的商务标将不予开标。第十六条商务标开标、评标:一、开标前,招标小组讨论确定商务

12、标评标原则,并进行会签;1、根据招标标的大小确定中标单位数量。依次依据投标金额的最低、次低顺序确定预中标单位;2、确定招标标的价格(单价)确定方式;2、金额最低的预中标单位,所报投标单价中较高部分应进行二次议标,二次议标应书面与投标单位进行确认;4、中标单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依据预中标单位价格确定中标议标单价。二、由招标小组财务或审计人员验证商务标书的有效性并开启标书;三、雷同标书或有证据证明为串标的标书应判为废标;四、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应判为废标;五、凡判为废标的应有确凿的证据,并经招标小组确认;六、开标后,商务标的投标清单应由参与开标人员进行签字,作为备查记录七、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在

13、开、评标会签记录上签字。第十七条招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十八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五章定标第十九条经过二次议价的价格作为预中标价格,接受中标价格的预中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第二十条评价完成合三日内完成评标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区域招标招区域主任审批,子公司招标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仅经过审批的招标结果才能对外公布。一、评标报告应对评标主要过程、中标单位、中标价格进行记录,确定最

14、终合同版本;二、评标报告审批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三、区域招标结束后三日内应将审批后的招标结果报采购部备案子,公司招标结束后三日内应审批后的招标结果报区域采购组和采购部备案;四、招标完成后,应对招标方案、招标技术方案、调研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主要投标资料进行存档。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二

15、、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三、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违反招标程序的行为:一、招标前投标方征集时,没有公开透明,排斥投标方;二、定标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三、在评标小组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立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五、其他必须遵守正当招标程序的行为。第二十四条任何人在招投标中负有保密义务,严格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泄露标底;二、招标人向投标人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二、招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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