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号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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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置业滕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文件中铁置滕工2014) 22号关于印发中铁置业滕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中铁置业滕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 度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铁置业滕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处理制度中铁置业滕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行为, 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项目公司相关管理办 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土地一级开发项

2、目。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条 项目公司应建立由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在内的三级质量安全事故管理体系。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是项目公司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向项目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质 量安全事故情况,负责监督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 的处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并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监理单位整 个跟踪过程应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反馈信息。施工单位是质量、安全事故的现场负责部门,应及时上报事 故的发生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为及时、有效的开展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工作,要求施工单 位成立质量、安

3、全事故报告处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组长: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组 员:工程管理部长、专职质安人员、工程管理部主管。第三章 质量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第四条 质量安全事故等级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 大的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确定依据以下标准执行:(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 .死亡2人以下;2. 重伤1人以上,9人以下;3.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1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 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3.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 .死

4、亡10人以上,19人以下;2. 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3. 直接经济损失满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1 .死亡20人以上;2. 重伤100人以上;3.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第四章质量安全事故的快报制度第五条 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负责 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接到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 当同监理单位一起立即同时向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工程管 理部接到汇报后立即向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汇报。第七条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立即监督施工单位 保护事故现场,并要求施工单位迅速采

5、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 产,防止事故扩大。第八条 施工单位重大事故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内容 上报。第五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由施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安质 监部门及相关方组成调查组。第十条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督促监理单位跟踪和检查发 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按规定事故调查程序要求进行调查。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督促监理单位跟踪和检查 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督促监理单位跟踪和检查 施工单位事故处理结案。(一)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 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负责处理。(二)因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 成质量、伤亡事故的,项目公司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与办法对施 工单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本规定,在质量、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 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情况 给予20000-50000元/次处罚,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施工现场质量、伤亡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帮助施工 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退延不报、或帮助施工单位破坏事故 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配合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2000030000元/次处罚, 并依法追究监理单位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五)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 报复的相关管理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对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项目公司根据 制定的质量安全奖惩办法等制度进行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铁置业滕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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