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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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及实施办法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

2、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才人事、

3、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3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综合性政策。组织拟订人才发展规划、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开展人才住房申购、补助、租赁等相关事项。4负责指导并参与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实施。指导并参与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实施,负责各级人才培养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人才项目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博士后工作制度,负责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申报、博士后引进和运行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

4、业政策,会同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培养和管理工作。5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资格考试的申报审核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调整和岗位聘任的认定工作。6负责全市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承担人才智力的引进交流,组织外出招聘、网上招聘及举办人才招聘会活动。承担人才居住证的核准管理工作。7负责全市人才引进交流、人才培训、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承担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类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国外智力项目(含出国境培训

5、)的申报、实施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就业指导、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牵头拟订大学生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征集、审核、评审、资金拨付工作。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8负责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征集、审核、评审及资金拨付,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申报服务工作。承担留学生、大学生创业入科创园的相关资格审核。9负责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事业人员、军转干部综合管理承担拟订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考核、交流调动(转任)、登记、信息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主任

6、科员及以下、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的招录(聘)用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职位分类、回避、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综合管理政府任免、奖励、表彰等工作,负责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奖励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批和人员登记工作。10负责管理和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管理和指导机关

7、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待遇确定、正常晋升、假期待遇确定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算、生活补贴调整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津补贴政策的拟订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关系转移、连续工龄认定、工资待遇核准、正常晋升、工资统发等工作。11负责管理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等政策落实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退休退职管理、离退休待遇确定,管理和指导死亡后抚恤待遇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12负责实施省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实施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13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就业创业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

8、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和奖励办法,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健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组织对各类考评人员的资格认定和业务培训。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实施审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的设立,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指导并监督其业务工作。14负责促进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承担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由市就业

9、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承担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认定,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承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承担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发放。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和创业项目展示活动。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承担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认定。由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承担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年审服务以及业务指导、监督。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组织制定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再就业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15负责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失业预警、监控与分

10、析制度。承担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承担对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在海宁就业的预审、管理工作。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牵头制定农民工工作计划,参与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按月向市就业局报送就业失业情况相关统计报表。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企业用工监测、块状经济用工监测、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监测、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具体实施16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相应的社会保险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组织开展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工作。17负责组织开展医保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考核工作。由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具体实施18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19负责管理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障业务工作。承担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服务,各类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续)保、缴费登记及补缴核准;承担城乡

12、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参保、缴费登记;承担核准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档次等服务工作。承担建立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等转移事项。由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具体实施承担参保人员各类转院、特殊药品、特殊治疗、异地安置、家庭病床、急诊住院、门诊透析特约定点医疗机构、出国出境带药、规定病种门诊等备案登记服务,负责规定病种病历本的发放和管理责任。由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具体实施承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疗费用审核拨付服务,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情况等工作。由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13、具体实施20负责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支付。负责改制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一次性费用审核,核准支付参保人员的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和一次性支付待遇。由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具体实施负责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方案,牵头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营监督责任,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具体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工作,负责开展居住在外地的本市离退休人员健康状况调查,及核对离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并对死亡人员进行待遇终止处理。由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具体实施21负责拟订劳动关系领域的相关政策、规范、实施意见,并组织审批和实施。拟订协调劳动关系和经济结构调

14、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拟订劳务派遣相关政策,负责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政策的落实,负责审批用工单位的特殊工时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标准制定等工作。实施禁止非法用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未成年人用工的登记备案服务。22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实施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的监察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

15、体实施实施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监察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实施承担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实施承担对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的监察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实施承担对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许可、从业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实施实施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的监察。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实施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监察及拒不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实施承担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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