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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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作者: ada来源:局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1-10-27浏览: 1023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表格下载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申报条件: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材料目录: (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表、药品

2、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表格;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三)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五)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六)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

3、、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七)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八)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九)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十)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十一)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十二)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十三)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十四)企业法定代表

4、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况的自我保证申明。 (十五)拟办企业所在地市局审查提出的上述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意见。 整理为word格式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组织现场验收,省局根据验收结果,做出符合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结论; 3、现场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下达药品生产企业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完成整改后,提出复验申请,省局组织整改验收; 4、整改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省局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现场验收或整改验收符合规定的,省

5、局予以批准,并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7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发证30个工作日,公示7日) 收费标准: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2200元(皖价费2002278号)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 项目名称:药品生产企业迁址新建,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整理为word格式申报条件: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材料目录: 1、迁址验收申请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表格; 3、迁址新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地址、厂区面积、周边环境、

6、基础设施条件,生产剂型(品种)、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企业新址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5、生产车间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7、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8、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9、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0、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7、 11、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申明; 12、企业所在地市局审查提出的上述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意见; 13、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程序: 1、市局形式审查; 2、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3、省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符合规定的,组织现场验收,省局根据验收结果,做出符合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结论; 4、现场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下达药品生产企业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完成整改后,提出复验申请,省局组织整改验收; 5、现场验收或整改验收符合规定的,省局予以批准,办理生产地址变更手续; 整理为word格式6、整改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省局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8、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验收变更发证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发证10元(计价格1995340号)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项目名称:药品生产企业在原厂址、就原生产范围改建、新建生产车间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申报条件: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材料目录: 1、新建、改建生产车间验收申请表; 2、原址改造的基本情况,包括改造或新建车间范围、面积、周边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生产剂型(品种)、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3、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4、改建或新建生产车间工

9、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5、改建或新建车间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6、改建或新建车间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7、改建或新建车间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8、改建或新建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及相关检验仪器目录; 9、企业相关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0、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申明; 11、企业所在地市局审查提出的上述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

10、性的意见。 办理程序: 1、市局形式审查; 整理为word格式2、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3、省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符合规定的,组织现场验收,省局根据验收结果,做出符合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结论; 4、现场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下达药品生产企业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完成整改后,提出复验申请,省局组织整改验收; 5、现场验收或整改验收符合规定的,省局予以批准,办理正式或试生产批件; 6、整改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省局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验收批件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

11、项目名称:变更企业负责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申报条件: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材料目录: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表格; 2、企业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任免通知; 3、拟任企业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企业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申明; 5、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程序: 1、市局形式审查; 2、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整理为word格式3、省局准予变更,办理变更手续; 4、省局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

12、限:变更发证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计价格1995340号)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项目名称:变更法人代表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申报条件: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材料目录: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表格; 2、企业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任免通知; 3、法人代表简历、学历、职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法人代表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申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程序: 1、市局形式审查; 2、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3、省局准予变更,

13、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变更发证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计价格1995340号) 整理为word格式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项目名称:变更企业名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申报条件: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材料目录: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表格;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企业名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更名的证明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4、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提交外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须提供双方的正式协议;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程序: 1、市局

14、形式审查; 2、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3、省局准予变更,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变更发证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计价格1995340号)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项目名称:变更注册地址、企业性质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整理为word格式申报条件: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材料目录: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表格;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程序: 1、市局形式审查; 2、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3、省局准予变更,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变更发证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计价格1995340号)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项目名称: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申报条件: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材料目录: 1、新增生产范围验收申请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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