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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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了确保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结合全市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考核原则第一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第二条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指标纳入法定统计范围的以统计部门认定数据为准,其它指标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考核认定。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全市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第五条各区市县委、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含中省驻市单位,下同)主要负责人为扶

2、贫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辖区、本部门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第三章考核范围第六条各区市县委、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第四章考核内容第七条 (一)省市当年下达的区市县扶贫工作目标任务; (二)市级各部门当年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村目标任务; (三)领导干部、职工个人结对帮扶贫困户目标任务。第五章计分办法第八条实行1分制记分。 (一)完成目标任务0%的项目,按该项满分计分。 (二)完成目标任务0%及以上的,按该项目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目标任务9%以下(不含90)的项目,该项目不计分。 (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未完成目标任务项目的加减分标准,详见xx市区市县扶贫工作目标考核评分

3、表和xx市市级部门扶贫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第九条加分计分 (一)年度内考核内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 (二)年度内考核内容受到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 (三)年度内考核内容为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提供会议现场的,每次加1分; (四)获奖加分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获奖文件、证书或奖牌,提供会议现场的需提供会议通知、方案的相关资料,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分。第十条扣分计分 (一)考核内容受到中、省、市级通报批评的,每件(次)分别扣3分、2分、1分。扣分不重复计算,同项内容受到多处通报批评的,只按最高层次扣分; (二)经上级督查督办,检查发现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

4、的每件(次)扣1分; (三)按季度考核,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每项扣02分第六章考核第十一条扶贫工作目标以日常考核为主,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于每季度末的次月日前向市绩效办报送。年度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在第四季度考核时完成。第十二条被考核单位每季度要及时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十三条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根据对各考核单位的扶贫工作的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后,提请报市委常委会审定。第七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市委、市政府将扶贫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绩效考核,有关分值及计分办法按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办理。同时以本办法考核得分高低进行单项奖励。第十五条按本办法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先进单位。在全面完成年度扶贫任务的区市县中设一等奖个,奖金3万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2万元;其余为三等奖,每个奖金1万元。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部门中共评先进集体3个,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奖牌。第十六条凡未完成年度扶贫工作目标,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没有达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问题严重的从严追究其责任;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以零分计,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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