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事故的分级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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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分级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公司员工及外 包工程分承包方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公司的质 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劳务施工人员及其他在公司 工作的人员。公司各部门、工区及外包工程分承包单位应宣传、贯彻本办 法,并遵照执行。第三条 船舶建造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船舶设计、建造施工、检 验、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船舶及其设备在一定时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 本质缺陷或遭受损毁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修复、返工处理的事 故。第二章职责质量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日常施工的质 量按规

2、定进行监督检验,对产品的最终质量负责;负责对质量事故的损失 进行评估并分级,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报告,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分析 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第五条技术部及设计单位对产品图纸和工艺的质量状况进行负责, 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中,负责对相关图纸及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并提 供技术解决方案,协助质检部做好事故分析报告。第六条生产管理部负责产品建造过程的组织与协调,督促生产工区 和施工人员按照图纸/工艺、按照计划节点完成产品建造,确保施工质量 符合规定的要求。当出现质量事故时,及时向质检部报告,协助质检部做 好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配合质检部落实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第七条

3、 制造部、总装部,执行公司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直接 负责船舶建造过程的产品现场管理以及施工人员现场管理,督促施工人员 按照图纸、工艺、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按照建造检 验项目表确定的项目逐项填写报验单,督促施工人员按程序进行检验, 自互检合格后提交专检,保证一次报验合格率在较高的水平。当出现质量 事故时,及时向质检部报告,协助质检部做好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配合 质检部落实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第八条商务部,按照采购技术指令及时采购合格的原辅材料及设 备,负责船舶产品售后服务的各类信息收集和处理,属质量事故的,根据 掌握的情况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报质量检验部。第九条外协施工单位一、严格

4、遵守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技术标准、 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等,熟悉相关图纸、工艺、标准和规范。二、认真做好自身队伍人员的质量教育工作,做好自主质量管理,严 格按图、按工艺要求施工,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自检,及早发现施 工缺陷,提高施工队的整体水平,最终达到提高一次报验合格率的目标。三、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素质,落实施工人员的质量职责和责 任;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在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 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自觉维护公司质量声誉,提高公司质量水平,提高 顾客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满意度。第三章质量事故分级第十条 公司将质量事故根据性质、直接经济损失大小、以及事

5、故造 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质量问题分为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两大 类,每一类再按损失和影响的大小各分成三级:一般质量事件、较重质量 事件和严重质量事件;一般质量事故、较重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第十一条质量事件的分级一、一般质量事件指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 指导书,会给公司产品质量带来一般后果或影响的质量违章行为:(一)未按规定参加公司各级安排的质量教育、培训等;(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工艺技术文件规定要求,野蛮施 工但未造成损失的;(三)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如:风、雨、雪、 高湿度、喷砂等),直接进行违规作业的;(四)交接班或上下道工序不

6、进行质量交接、交底和互检的;(五)没有做好必要的包装和防护,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六)没有做好必要的清洁和整理,影响施工质量和影响交验的;(七)工作不负责任,不清楚工艺要求,未正确阅读图纸,盲目施工 的;(八)施工人员无证施工,越级施工的;(九)未根据规定要求对施工产品进行标识的;(十)未及时提交质量记录的;(十一)质量记录不准确,不全面,无法形成唯一性追溯或无法追溯;(十二)质量记录、证书、标识保管/保持不妥、丢失,影响项目交 验和追溯的;(十三)交验时不按规定要求填写报检单或拒绝填写报检单的;(十四)不执行三级检验制度,不进行自检或越级报检的;(十五)报检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检验工作无

7、法正常进行的;(十六)在规定的交验时间,施工人员不在场,导致交验无法进行的; (十七)完工试验项目应该做预试验而没有做,导致交验无法进行的; (十八)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对检验发现的缺陷进行整改的;(十九)其它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质量产生一般后果或影响的质量违章行为。二、较重质量事件指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 指导书,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质量产生较重后果或影响的违章行为:(一)拒不配合现场质量违章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的;(二)拒不执行质量整改要求的整改项目的;(三)违反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明确要求并造成损失的;(四)越级报检造成不良影响的

8、;(五)质量记录弄虚作假的;(六)无证人员在重要部位焊接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工区、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事故隐患在有条件整改情况下 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八)管理人员在作业前对质量交底不够或生产安排不当,导致一般 质量问题的;(九)管理人员不遵守质量行为规范或对质量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 的;(十)个人质量违章行为或过失应对质量事故负次要或间接责任的;(十一)明知存在质量隐患,强令继续施工作业的;(十二)同一“一般质量事件”第三次重复发生的;(十三)隐瞒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和事故真相的;(十四)其它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质量产生较重后果或影响的违章

9、行为。三、严重质量事件指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 指导书,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质量产生严重缺陷的质量违章行为,或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质量问题:(一)违反公司、行业或国家质量法律法规的;(二)强令进行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的作业的;(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如:嵌条焊接、虚假对中、 损坏零部件不报告、减少或不实施必须的施工步骤等直接危害产品重要特 性的行为);(四)拒不执行质量专题会议制订的纠正措施的;(五)质量记录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六)个人违章行为或过失应对质量事件负主要责任的;(七)拒绝接受质量监督的;(八)对质量检验人员、违章举报人员进行威胁、陷

10、害、打击报复的;(九)较重质量事件重复发生的;(十)其它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质量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质量违章行为。第十二条 质量事故的分级一、一般质量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即构成一般质量 事故:(一)因质量问题造成废返损失,客户索赔或降级使用等,一次性直 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二)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000元,但对公司信誉负面影响较 大的。二、较重质量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即构成较重质量 事故:(一)因质量问题造成局部停产,影响公司生产计划的;(二)因质量问题造成废返、客户索赔、或降级使用等,一次性造

11、成 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三、严重质量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即构成严重质量 事故:(一)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二)因质量问题造成企业停产整顿的;(三)因质量问题造成废返、客户索赔、或降级使用等,一次性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四)因质量问题,在海事部门或船级社对产品的检查中出现不符合、 造成船舶滞留、给船东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对公司信誉负面影响极大的。第四章质量事故的处理第十三条造成质量事件和事故的,先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 取证分析,然后确定事故等级以及确定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间接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所有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都将根据职

12、责区别和事 故分级类别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外协公司、施工班组、施工人员、施工 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或检测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的部门领导等等。第十四条对质量事件和事故的责任施工队,在进行质量教育的同 时,可以按照本制度或施工队施工质量考核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 和行政处罚;对公司相关的部门、工区、生产管理责任人、质量检验责任 人技术责任人员等按照本制度或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第十五条质量事件的处理一、一般质量事件(一)同一事件第一次发生时,处施工队责任人50100元罚款, 停工接受施工队质量教育一次;第二次发生时,处100200元罚款,停 工接受施工队质量教

13、育一天;第三次发生时,按较重质量事件处理。(二)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按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二、较重质量事件(一)同一事件第一次发生时,处施工队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停工接受施工队质量教育一天;第二次发生时,按严重质量事件处理。(二)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按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三、严重质量事件(一)发生严重质量事件时,处施工队责任人500 - 2000罚款,停 工接受生产部门质量教育一天,情节严重的,可清退责任施工人员。(二)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按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十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一、一般质量事故(一)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责任施工队应承担部分至全部因质量事 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处

14、200010000元罚款,施工班组停工整顿一天, 接受公司质量再教育,责令施工队清退责任施工人员,情节严重时,可要 求施工队清退责任班组。(二)公司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处以减薪一档1 6个月的处罚, 并处通报批评;间接责任人处以400 2000元的罚款,并处通报批评。二、较重质量事故(一)责任施工队:承担部分至全部因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处 以200010000元罚款,施工队停工一天,接受公司质量再教育,责令 施工队清退责任施工施工班组。(二)公司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处以减薪一档712个月,并处通 报批评直至辞退;间接责任人处以500 3000元罚款或降薪一档1 6 个月,并处通报批评。三、

15、严重质量事故(一)责任施工队:承担部分至全部经济损失,处以20000 - 50000 元罚款、施工队停工三天,接受公司质量再教育,责令施工队清退责任班 组,情节严重时,清退责任施工队。(二)公司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直接辞退;间接责任人处减薪一档 712个月,并处通报批评。第十七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允许追溯:在产品交付后,用户在公司承 诺的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时,出现由于责任事故引起质量问题的,公司将按 追溯的原则追查责任施工队和生产管理责任人、质量检验责任人,并对其 进行追加处理。第五章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第十八条 发生质量事件时,质量检验部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理,不必 填写质量事故报告。第十九条凡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的涉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 试验项目发生工艺技术问题时,一般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应进行调查 和分析,以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第二十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由生产管理部项目主管或 施工管理部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见附录一),对质量事故作初步分 析和判断后报质量检验部;船舶出厂后发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由商务部 根据掌握的情况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第二十一条每一项质量事故在调查、分析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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