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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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一、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 总则1.3安全管理1.3.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 安全运行、安全用电。1.3.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用电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 全管理机构,组织好本单位电气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应重视电气 工作人员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应按本规程的内容,定期 进行检查和考试。1.3.3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 备安全时,应立即制止。对认真遵守本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 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 分别情况严

2、肃处理。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1.3.4 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 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 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事后应填写 正式事故报告,报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1.3.5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 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 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 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1.3.6 各用电单位除认真执行本规程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 补充条纹并一并执行。2电气作业基本

3、安全措施2.1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类 本规程中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2.2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装设地线前应视为带点设备。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根据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 三大类。2.2.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 电缆引入线及与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 邻接带电设备室的门全部闭锁。、2.2.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 部停电,而通至

4、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线路工作系指双 回线架空线一回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 线路不停电。2.2.3 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a.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的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 性;b.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2.3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需遵守下列各项a. 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b.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c.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2.5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a. 停电;b. 验电;c. 装设接地线;d. 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2.7对实习和临时工作人员的规定2.7.1 实习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必须经安

5、全教育,在工作负责 人指导下,才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见附录 5);对 外单位派来支援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 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2.7.2 非电气工作人员因公需要进入变(配)电所时,必须经 值班人员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当需要进入设备区时,应有值 班人员监护。2.8用电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用具2.8.1 高压用电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用具: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各种标识牌(见附录4);安全遮拦;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等;2.8.2低压用电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用具

6、:绝缘夹钳;验电笔;绝缘鞋;接地线;标识牌;护目眼镜等;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等。2.8.3用电单位所有安全用具,必须定期检查试镜,试验合格 后才可使用。3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1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3.1.8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之前,因随时有突 然来电的可能,值班人员不得接触设备或进入设备遮拦内。3.1.10当发生事故后,未找出事故原因和对现场未进行妥善 处理时,不允许恢复供电。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a. 停电;b. 验电;c. 装设接地线;d悬挂标识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7、。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对于无人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 断开电源的人执行并有专人监护。4.2停电4.2.1 工作时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a. 检修的设备;b. 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的最大范围的距离小于表 4.1规定的带电设备;c.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距离虽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3.1的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拦的带电设备。d.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表4.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35350.601101.502203.004.3验电4.3.1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装设

8、接地线之前必须用验电 器检验有无电压。4.3.2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试验合格、试验期 限有效的验电源。验电前,应先检查验电器确认其功能是否良好。 验电工作,应在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相进行。4.3.3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500V以下设备,使用低压 试电笔检验有无电压。4.3.4 线路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检 修时,应在其两侧验电。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 先验下层,后验上层。4.3.5 表示设备断开的常设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 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电压等无压信号指示, 可以作为设备无电的参考,不能作

9、为设备无电的依据。4.4装设接地线4.4.1 装设接地线是将已停电的设备临时短路接地,用以保护 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装设接地线可以利用配电装置上的接地刀闸或临时接地线实 施。4.4.2 验电之前,应先准备好接地线,并将其接地端先接到接 地网(极)的接头上。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 备三相接地并短路。4.4.3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电源点(包括线路的各支 路)或停电设备可能有感应电压的,都有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 装设在工作地点视线之内,使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内。接地 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4.4.4 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下不相连接的部位(如分

10、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设备隔开),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4.4.5 变(配)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在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位 装设接地线。4.4.6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 情况确定接地线组数。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 接地线。4.4.7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4.4.8 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有断路设备或熔断器。4.4.9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 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若使用 绝缘棒有困难时应确保挂地线时无突然来电的可能。4.4.10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

11、用缠 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4.4.11 接地线应用透明护套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根据当地 短路电流值确定,并符合短路电流热稳定的要求吗,最小截面不 应小于 25mm2 。接地线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不符 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线。(详见sd332-89)。4.4.12 变(配)电所内,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 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 致。4.4.13 变(配)电所内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 应交代清楚。4.4.14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进 行工作时(如测量母线或电源的绝缘电阻等工作),应得到值班 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

12、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得到调度员的许 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4.4.15 带有电容的设备,装设接地线之前,应先放电。4.4.16 线路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接地线的接地钎子插入地 面深度不应小于0.6m。接地线与接地钎子的连接应用螺栓紧固, 若用绑线缠绕时,其缠绕长度不应小于100mm。4.4.17 线路停电作业,应挂在接地线的地点如下:a. 停电线路的出现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及联络开关的停电侧;b. 可能将电源返回至停电线路的所有断路设备的停电侧;c. 停电范围内的其他停电线路上。4.4.18 停电线路与带电线路交叉跨越时,应挂接地线的地点 如下:a.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上方交叉,

13、不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 线路的交叉档挂一组;b.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上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路的交叉档内两侧,各挂接地线一组;c. 停电线路在带电线路下方交叉,松动导线时,应在停电线 路的交叉档挂一组;d. 因停电线路撤换电杆或松动导线而停电的其它线路,也应 装设接地线。4.4.19 装设接地线工作必须由二人进行。4.5悬挂标识牌和装设临时遮拦4.5.1 在变(配)电所内的停电工作,一经合闸可送电到工作 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的标示牌。4.5.2 在成套装置内装设接地线后,应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 操作手把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4.5

14、.3 在变(配)电所外线路上工作,其控制设备在变(配) 电所室内的,则应在控制线路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 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4.5.4 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规 定执行。4.5.5 在室内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在工作地点两旁带 点间隔固定遮拦上和对面的带电间隔固定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 的过道上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4.5.6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红绳 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 牌。标示牌的字必须朝向围栏里面。4.5.7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

15、的横梁 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用 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它 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4.5.8 在工作地点装设接地线以后,应悬挂“在此工作!”的 标示牌。4.5.9 部分停电的工作,对于小于表3.1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 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临时遮拦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 应小于表4.1规定的数值。临时遮拦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4.5.10 临时遮拦可用于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 成,并应装设牢固。4.5.11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 牌。4.5.12 小车式开关柜检修工作时,小车拉出后,在小车开关 柜内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5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5.5工作监护制度5.5.1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 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 担任。5.5.2 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责监护人。 作业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 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5.5.3 监护人或专责监护人因故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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