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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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工程泛指通过国际性公开招标投标竞争进行工程发包,并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的工程。2.索赔意识即索赔理念和索赔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3.合同意识就是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工程合同管理意识等主要方面的综合体现。4.风险意识指国际工程承包具有高风险特点,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商贸、社会、合同和自然环境等多样化风险。据此,必须树立对此风险的识别、鉴定、评估、管理、决策、应对和检查等全方位意识。5.索赔机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而且承包商不能影响的干扰事件。它们不符合“合同状态”,造成施工工期的拖延和费用的增加等机会。6.索赔、反索赔是

2、施工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权利,二者相互约束,成为施工索赔的两个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索赔方多在承包商,反索赔方在业主。详见图二、索赔和反索赔。7.施工索赔在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集中地反映在它对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管理状况,即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8.索赔起因是指引起索赔的多方面原因。主要表现在: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律变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等。9.业主违约一般系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

3、施工提供条件;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发出指令或批复等等。总之,业主或工程师未履行合同责任。10.合同缺陷一般指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或二义性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如引起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11.法令变更指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收费标准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如果工程所

4、在国法律或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则业主应向承包商补偿所增加的费用;如果导致施工费用减少,则应由业主受益,相应减少对承包商的支付款额。12.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13.经济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即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或主要在实施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14.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专门条款文字依据,承包商可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15.非合同规定的索赔被称为“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即承

5、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该索赔要求应同样有法律效力,承包商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16.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最常见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商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即“反索赔”。17.总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按照他们之间所签定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18.商务索赔其主要内容,有以下5种

6、:(1)货物数量短缺:主要指物件丢失短缺,数量少于合同及有关单据中的规定。(2)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主要指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中的规定的标准,如以劣代优、异形变质、规格不符等等。(3)货物损坏索赔:主要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不妥、堆放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破碎、锈蚀或变形等等。(4)违约索赔:主要指违反商务合同,使对方受到经济损害时的索赔等等。(5)保险索赔:主要指向保险公司提出商务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损失。19.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和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20.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

7、(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就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2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预见到的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因而导致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要花费计划外的开支。按照国际工程承包惯例,这些额外开支应该得到业主方面的补偿。22.工程范围变更索赔是指业主和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完成某项工作,而承包商认为该项工作已超出原合同的工作范围,或超出他投标时估计的施工条件,因而要求补偿其附加开支,即新增开支。所谓附加开支即新增工程要求补偿的开支。新增工程指:(1)附加工程:是

8、指那些该合同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该合同项目便不能发挥合同预期的作用。(2)额外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工作范围”中未包括的工作。缺少这些工作,原订合同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效益,所以,额外工程乃是一个“新增的工程项目”。23.工程拖期索赔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花费了较原计划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开支,而拖期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24.加速施工索赔指承包商不得不在单位时间内投入比原计划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进行施工引起的索赔。业主在决定采取加速施工时,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的加速施工指令,承包商为加速施工所增加的成本开支而提出的索赔。25.索赔依据指索赔必须以合

9、同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并参照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工程的惯例做法。26.索赔证据指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合同资料、日常的工程资料和合同双方信息沟通资料等。它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和法律证明效力。27.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是承包商对索赔事件处理的结果。索赔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包括:承包商或他的授权人致业主或工程师的信;索赔报告正文、附件,即报告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的证明文件和各种计算基础、计算依据的证明。索赔报告主要包括:(1)题目;(2)索赔事件;(3)理由;(4)影响;(5)结论。28.施工效率降低索赔指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意外的干扰或影响,使施工效率

10、降低而引起工程成本增加,由此形成的索赔。29.暂停施工或终止合同索赔指在承包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或客观的干扰而发生暂停施工或终止合同时,引发的经济索赔。30.索赔工作程序指从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开始,直至索赔争端以法律程序最终解决的全过程。31.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商为所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工作取得补偿,在正式提出索赔之前,几乎总是遵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提交一份索赔意向通知书,意在提醒工程师和业主将要发生导致索赔的动向。32.干扰事件是指索赔处理的对象、事态调查、索赔理由分析、影响分析、索赔计算等。常见的索赔干扰事件有:(1)按合同规定业主未及时交付设计资料、图纸等;(2)按合同规定业主未及时

11、交付施工场地、道路、水电等;(3)工程地质与合同规定不一致;(4)合同缺陷;(5)业主改变施工顺序;(6)增加工程量,提高工程质量标准;(7)附加工程;(8)设计变更、设计错误;(9)业主指令终止工程;(10)增加特殊要求;(11)工程师未及时批准图纸、验收工程;(12)业主要求加速施工;(13)进口材料海运拖期、港口受阻;(14)业主拖欠工程款;(15)物价上涨;(16)法律和法令以及规则的修改;(17)货币贬值和汇率变化;(18)不可抗力因素;(19)业主责任造成工程损坏;(20)其他干扰事件等。33.友好协商解决是指一切工程索赔问题通过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努力得到解决,即由合同双方

12、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和国际惯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34.争议评审委员会(DAB)是由美国创意的争议双方邀请第三者进行调解,属于邀请中间人调解的方式。DAB的商谈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同时,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指明合同生效28天内共同协商任命的人选和运行机制。35.施工索赔计价法指索赔值款的计算方法,它与投标报价相联系,分析国际工程报价的依据、过程、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分析工程拖延、工程变更、加速施工、工程中断、合同终止等情况下的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和过程。36.索赔管理对承包商来说,它是指预测和发现索赔机会,并提出自己的索陪要求,设法得到合理赔偿,补偿或工期延长等。

13、“索赔管理”的内涵必须结合项目整体目标把索赔管理、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三者有机联系在一起抓好。有索赔,必有反索赔,在业主和承包商、总包和分包、联营体成员之间都有可能出现索赔和反索赔。37.索赔的法律基础即索赔的理论基础。一种是业主违约理论,即对业主或业主代理人违约而引起的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另一种是合同变更理论,即根据合同某条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为合同变更或追加工作取得额外费用补偿或延长工期。38.索赔计算原则:(1)实际损失原则:费用索赔都以赔(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为干扰事件对承包商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2)合同原则: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的规定。合同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14、又是索赔值计算的基础条件。(3)合理原则:指符合规定的或符合工程惯例,或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4)有利原则:包括考虑到承包商所受的实际损失;双方反索赔;最终解决中的让步底线等。39.差异分析是用来寻觅和比较实际合同状态与原料合同状态间正常或偏离原因的成本、进度和质量等的具体分析方法,以此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如成本差异分析的一般模式如下:(1)实际用量实际单价实际成本(2)实际用量预算单价实际耗用预算成本(3)预算用量预算单价预算成本(4)(1)-(2)价格差异(5)(2)-(3)数量差异(6)(4)+(5)价格差异+数量差异成本总差异40.合同状态又称计划状态或报价状态,即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合同

15、条件、工程环境和实施方案等,它是整个索赔过程及其索赔值的计算基础。41.可能状态是合同状态即计划状态或理想状态在受外界干扰后的可能情况,变更了原合同状态的条件与环境等。42.实际状态指按实际工程量、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生产效率等确定的实际工期和费用为依据进行分析。比较40、41和42,其结果为:实际状态与合同状态之差即为工期的实际延长期和成本的实际增加量;可能状态与合同状态之差即为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理据法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部分;实际状态与可能状态之差即为承包商责任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规定承包商自身承担的风险。43.索赔要求工程索赔的主要目的是合同工期的延长和经济损失费用补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索赔事件的真实性、索赔因由的客观性、费用补偿的合理性和索赔行为(动因)的合法性等。44.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包括单价和总价、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费、现场及总部的管理费以及合法利润等。如:材料和劳务费价格上涨的索赔,可以直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对工资和物价,按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分别进行调整。使用公式为:P=P0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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