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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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我区环卫生产安全运行,提高各类相关人员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进一步提高环卫质量和环卫效益,特制定环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单位职工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各机驾人员和各类操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二、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机驾、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知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活动,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各单位负责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协助处理有关安全事宜,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有关会议、事故的处理等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定期汇总。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完善安全生产记录台帐。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季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学习教育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五、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到月度环卫考核,跟踪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定期抽查。六、机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驾驶和操作。环卫车辆等设备设施的管护责任到人。垃圾中转站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一次,传动部位应定期注油,保持润滑,确保安全运行;环卫车辆应逐日擦洗、保养,确保外观整洁、标志清晰,出车前必须严格遵循机动车辆安全检修规程,确保车灯、刹车制动良好以及轮胎气压正常,严禁带故障行驶。七、对环

3、卫工人居住地(转运站、公厕等)、宿舍、休息点等张贴生产安全规则制度、并进行用火、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隐患排查,保证取暖设施、灶具、灭火器等符合安全标准,确保环卫职工人身安全。对环卫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包括公厕、转运站(收集站)、垃圾处理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确保环卫行业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作业人员的管理1、培训与教育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普及

4、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安全管理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二、健康检查1、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在岗期间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3、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告知作业人员。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排除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因素。检测数据超过安全范围的危害因素,需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排除,确保达到安全标准。符合安全标准的,也要

5、努力降低危害程度。四、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需如实地告知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操作指导;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五、安全防护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洗浴换衣,尽可

6、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闭门严格落实。六、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公司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七、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救护,同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7、,必要时请求医院救护。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作业人员的管理1、培训与教育_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安全管理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二、健康检查1、_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

8、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在岗期间每年_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3、离岗时也要按规定_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告知作业人员。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排除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_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因素。检测数据超过安全范围的危害因素,需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排除,确保达到安全标准。符合安全标准的,也要努力降低危害程度。四、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需如实地告知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操作指导;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

9、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五、安全防护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_通风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_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闭门严格落实

10、。六、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公司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七、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_救援人员进行救护,同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要时请求医院救护。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四)第一章职业病防

11、治责任制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1.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2、名词解释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2.4职业

12、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3、基本要求3.1凡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1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3.4车间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

13、理办法。3.5根据设备、工艺变化,车间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3.6安全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年度监测。_公司安全科每月向经理、主管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经理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_公司安全科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_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4、机构与责任4.1生产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_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经理的指导。4.2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2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3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4.4生产经理的职业

14、危害防治职责4第二章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_号)要求,为确保员工知悉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3、职责3.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3.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3.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3.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

15、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4、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4.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4.2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4.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54.5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_公司_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4.7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公司应告知劳动者本人。4.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5、职业病危害警示的策划、实施与运行5.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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