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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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编制依据和目的 为了规范港口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 应对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交通运输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规定和国务 院有关 规定,结合港口生 产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 围 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 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 等工作。第三条 备案管理的原 则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 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 主的原 则。第四条 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 门 交通运 输部主管全国港口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2、府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 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明确生 产经营 人的职责 港口 经营人负责 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 (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 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 急预案确定的各 项措施的 实施。第六条 行政部 门预案的编制要求 港口行政管理部 门应急预案的 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规定;(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 产实际 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实际 需求;(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 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 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

3、实措施;(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 门的相关 应急预案相互 衔接。第七条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 地方各 级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 章和同 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 实际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第八条 企业预 案的编制要求 企业港口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规定;(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实际 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实际 需求;(三)应急

4、组织和人员的职责 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 实措施;2(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 急程序和 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 应急能力相适 应;能满足本 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 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 和本单位的相关 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八)对于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 人应当制定 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 置方案 应当包括危 险性分析、可能发 生的事故特征、应 急处置程序、应 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 项等内容。(九)港口经营人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 置方案之 间应当

5、相互 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 单位、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 衔接。第九条 预案附件内容要求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 员的联系方式、应 急物资储备 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 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各种预 案之 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 单位的 应急预案相互 衔接。第十条 部门预 案评审 要求 地方各 级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3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 能或者需要有关部 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 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 发布。第十一条 港口 经营人预案论证 要求 港口经营 人应急预案由港口 经营人自行 组织论证 ,必要时邀请

6、评审专 家和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 门工作人 员参加。第十二条 部门预 案备案要求 地方各 级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 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 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港口 经营人预案备案要求 港口经营 人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 电子文档;(二)应急预案论证 意见;(三)论证 人员签 名表;(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 急预案和 现场处 置方案(危险货物现场处 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十四条 受理部 门备案要求 受理备案登记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对材料 齐全的应急预案及 时备案。第十五条 备案登 记建档工作要求 各

7、级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 门应 当指导、督促检查 港口经营人做好 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 记建档制度。第十六条 预案宣 传教育要求 各级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 应急预案的培 训纳 入安全生 产培训工作计划,4并组织实 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港口 经营人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港口经营 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 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 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 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 员了解 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 急程序和 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 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 应急指 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第十七

8、条 应急演 练要求 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 组织应 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港区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每年 对应 急预案的管理情况 进行总结。第十八条 演练频 次要求 港口 经营人应当制定本 单位的应急预案演 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 预防重点,危险货物港口 经营 人每半年演 练一次,其他港口 经营人每年演 练一次。第十九条 演练评 估总结要求 应急预案演练结 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 位应当对应 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 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 问题 ,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5第二十条 部门预 案修订要求 地方各 级交通

9、运 输(港口)主管部 门制定的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 预案演 练、机构变 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第二十一条 港口 经营人预案修 订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 人应当及 时修订应 急预案:(一)港口经营人因兼并、重组、转 制等重大 变化导致现行应急预案不适用的;(二)港口经营人生 产工艺和技术发 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 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 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 练评估报告要求修 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 门要求修 订的。(八)港口经营人制定的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 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

10、有记录 并归档。第二十二条 预案修订报备要求 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 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 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 程序重新 备案。第二十三条 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港口 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 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 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 态。6第二十四条 明确应急预案启 动后的 报告程序 港口经营人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 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 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五条 表彰奖励 对于在 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 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 员,交通运输

11、(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经营人可以 给予表彰和 奖励。第二十六条 处罚 港口经营 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 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港口经营 人未制定 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 应急预案采取 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 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 输(港口)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第二十七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附件:1、港口经营 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表2、封面样 板附件 1:港口经营人生产安全事故7应急预案备案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产总额万元联系电话联系人(含手机)传真电子信箱是否危险货物从业人数人港口经营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根据港口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港口经营人公章)年月日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备案编号:(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附件 2:8文件编号:版本:*公司码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公司颁布日期:二 O*年* 月* 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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