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合同制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94570674 上传时间:2023-03-02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35.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事代理制合同制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人事代理制合同制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人事代理制合同制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人事代理制合同制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人事代理制合同制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事代理制合同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事代理制合同制(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事代理制合同制篇一: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 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合同工”。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 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 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 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 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 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 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 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

2、位的 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 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 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 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 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 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 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企业自身 的用人制度.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 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 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 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

3、人单位与被聘用 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 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 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以上 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 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 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 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 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 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 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 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合同制工人企业、事业单位

4、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 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 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 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 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 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 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 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 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 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

5、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 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 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 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 质。篇二: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淮信院20XX1号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 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与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 和技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 相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 遣公司

6、建立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合同制 人员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 人唯贤的原则。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 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 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1 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与管理 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实验/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务或与受聘岗位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2 从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档案(图书)管

7、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实验设备管理人员 等,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图书管理、财 务管理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3 在党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良好 的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4 其他工勤人员,应具有与受聘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1 需要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先将需要设路 的合同制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形式(直接 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事 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用工申请与规 范的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2 人事处及时汇总

8、各单位、各部门的用工信息,统一 报院长办公会研究。3 人事处按院长办公会决定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并会 同用人单位或部门组成考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查,根 据考查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批 准;4 拟聘用人选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或委托劳务派 遣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5 人事处协助用人单位或部门为受人员办理入职相关 手续。五、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一)合同制人员的管理1 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或学校委托劳务派 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的 权利、义务、争议的处理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2 合同制人员设试用期三个月,见习期一年,试用期 满

9、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终止合同。3 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或部 门负责。(二)合同制人员的考核每年年底,学校对合同制人员按照其岗位归属、工作性 质与特点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 等方面,考核要求参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 分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与不合格(D)四 级,其中,优秀(A)指标为15%。考核结果与岗位业绩津贴 挂钩,考核不合格(D)人员,学校不再续聘。六、合同制人员待遇1 薪资待遇。合同制人员的薪资待遇实行岗位技能工 资制。工资标准根据合同制人员的资历、技能、岗位、工作 业绩等因素,参照淮安市劳动力市场平均工资水

10、平确定。合同制人员的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 工资、岗位业绩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 及其他。(1)基本工资。按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 )工龄工资。根据目前现状,合同制人员来我校工 作超过2年的,起始工龄工资定为100元,超过4年的,起 始工龄工资定为200元。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凡年度考核 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年起每满一年加一次工龄工资,标准 为30元/月。(3)学历工资。标准为:中专100元、大专200元、 非全日制本科300,全日制本科400元、研究生600元。(4 )岗位业绩津贴。根据聘任岗位及相应的技术职务 或技能等级,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按以下标准执行

11、(年初按 B档执行,年末根据年度考核统一核算):1)技术职务岗位业绩津贴2)工勤技能(5)特殊岗位津贴。对特殊岗位或作出特别贡献的合 同制人员,学校另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对象及额度由院 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6)交通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7 )伙食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与在编人员相 同。(8)其他。各用工单位或部门,根据受聘人员工作业 绩与自身经费使用情况,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其他奖励。2 学校为合同制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 疗、工伤、生育)的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合同制 人员自行承担。3 合同制人员按学校竞聘管理岗位的要求,可以申请 参加学校组织的管理岗位竞聘。聘用

12、后从受聘的下个月起调 整相关待遇。4 合同制人员可以申请继续教育与培训,学历学位进 修的费用自理,学校派出的业务进修费用由学校负责解决。5.合同制人员来校工作10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业务精湛,表现特别突 出的,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研究,可转为人事代理。 具体办法另文。七、其他事项1 合同制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 履行本岗位职责。有事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请事假期间,未 提供劳动服务,不支付工资;请病假超过6天的,从第6日 起停发全额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劳 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篇三: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11关于人事

13、代理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完善人事 代理制度(非事业编制)的用人形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 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 试行聘用制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一、总则(一)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才机构代理用人单位人事管 理职能的制度。学校与被聘用人员通过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 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人事代理方式管理, 不进入学校的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人才代理机构签订人事 代理的相关协议(以下简称人事代理人员)。(二)人事代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温州大学指定的社会人才代理机构负责。(三)人事代理内容包括:1 管理人

14、事档案;2 办理代理人员报到和各类协议的签订;3办理代理人员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手续;4 办理其他与人事代理的有关工作。二、实行人事代理的岗位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范围(一)实行人事代理的岗位在学校核定编制内非教学岗位的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 理。特殊专业需要的教学岗位经批准也可以实行人事代理 制。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其他岗位 人员均按照非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二)人事代理人员的范围1. 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国外硕士学位并 经教育部认证的新进人员;2. 经学校研究同意的特殊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全日 制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 由学校安置的引进人才的配偶,一般

15、按人事代理制管 理(经学校研究同意、温州市人事局批准进入事业编制的除 外)。三、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一)各用人单位应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每年与人才引进计划一起向人事处申报下一年度的人事代理人员招聘 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二)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程序如下:1 学校人事处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工作实施 方案,公开招聘;2 学校面向校内外发布招聘信息,统一进行公开招聘 (当应聘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时,方可进行招聘);3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 试、笔试等方式,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资格条件、业务能力和水平、 心理健康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4 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将审批结果 通知用人部门并进行公示;5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办 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6 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职 责和权利;7.人才代理机构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确立人事代理关系。(三)经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负 责办理聘用手续。四、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一)人事代理人员均实行合同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六个月),续聘合同期一般 为三年,合同终止期一般为学年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