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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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 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 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修订了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 法(送审稿),并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 法性审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修订背景 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整治、江河 治理的根本,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我市地势南高 北低,南部山区、丘陵面积 5646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35.6%。受复杂的自然环境和人为活动的影响,水土流失严重, 据 2010 年遥感普查,全市

2、共有水土流失面积 2372 平方公里, 占全市总面积的 14.7%。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自2013年 2 月 5 日施行以来, 极大地促进了我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 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 2013年至 2016 年我市综合 预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804.97 平方公里, 重点实施水土保持工 程 22 个,完成总投资 6792.32 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 4600 万元。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911 个,征收生产建设 单位水土保持补偿费 3931.85 万元。在全省率先恢复成立了水 土保持委员会; 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 年)率先在全省获得市政府批复实

3、施。 2012 年至 2015 年参加全国第一 批、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临朐县、昌乐县和潍 城区、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昌邑市、高密市等 9 县市区全部通过了水利部验收,全面提升了我市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能力建设水平, 有效防治辖区内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促进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潍坊市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将于 2018 年 2月 4 日到期,随着经济社会 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文件有关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根据 国家、省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需要对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 办法进行修订。二、制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3. 水

4、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201558 号文件进一 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 号)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 21 号)三、修订主要内容办法(送审稿)比现行办法减少 1 条,共计六章 34 条。一是第一条、第三十三条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 办法修改为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修改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自 2014年 10月 1日起施行) 二是第十七条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 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修改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可自行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

5、构编制。”(修改依据:水 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发 2015 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 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第一条)三是第十八条中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 持方案,应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删除。(修改依据:水 利部公布的水行政许可事项已没有此项备案要求) 四是第二十条中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环保部门不 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 删除。 (修改依据: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和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删除了相关规定) 五是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本区域在建生产建设项目

6、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市级及 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全 面进行现场检查。(修改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 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 2016 21 号)第一条第一款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 例第四十七条)六是第十条第二款表述不完整,与第十二条存在冲突,应添加“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 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的内容。(修改依据:市水利局 水政法规科合法性初审意见)七是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 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

7、域, 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修改依据:山东省水土 保持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市法制办审查意见)八是第十一条删除。(修改依据:无上位法依据,市法制 办审查意见)九是第十七条第一款前加上:“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 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修 改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市法制 办审查意见)四、征求意见情况我局起草完成后,于 2017 年 6月 9 日,给市水土保持委员 会 15 个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水利局印发了关 于征求 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送审稿)意见的通知, 印发 31 份,收到 31 份。共收到市林业局( 1 条)、潍

8、坊供电公 司( 1条)、寿光市水利局( 1 条)、高新区水利局( 1 条)意 见 4 条,其他 27 个部门(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这 4 条意 见因缺乏法律法规支撑未予采纳。我局将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后,市政府法制办通过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 见,未收到意见建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在审 查中与我局多次对接, 最终达成共识, 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 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认为:办法(送审稿)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 式合法,建议按程序提报市政府研究后,重新编号、公布。2017 年 12 月 28 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潍坊市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以潍政发20183 号印发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办法自 2018年 2月 5 日开始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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