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法-分环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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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分环节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多标段(包)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项规定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投标人身份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利益冲突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价格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未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3.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串通投标

3、、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分值构成(总分_100_分)投标报价:50分商务评审:24分技术评审:26分其他评审:_/_分(没分时打“/”)条款号评分因素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 2.2.2(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50分)评标价=投标书大写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8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评标基准价。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

4、差率100E1;(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其中:P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E1=0.5;E2=0.3;P=50。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2.2.2 (2)商务评审1.售后服务(9分)服务承诺:承诺质量保证期1年得3分;承诺质量保证期2年得4分;承诺质量保证期3年得5分。投标人承诺故障发生后赶赴现场的时间、提供培训服务、技术支持力度、提供配件质量,和优惠程度等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43.2分,合理、可行的得3.24分。2.财务状况(2分)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6亿元人民币的得基本分1.2分,

5、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加0.2分(不足1亿元不计分),最高加0.8分。3.销售业绩(13分)投标人近3年内有类似设备(门座起重机、龙门吊、浮式起重机)的销售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7.8分,近3年,每增加1台最低业绩要求中设备的制造、销售业绩加0.4分,最高加5.2分。本项满分13分。2.2.2 (3)技术评审1.整机设计、配置与性能(16分)1、整机设计(6分)根据投标人设备产品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分,基本合理、基本完整的得3.64.8分,合理、完整的得4.86分;2、配置产品的品牌及技术性能(10分)根据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配置、技术要求的程度和主要配置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6、、市场占有率及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评分,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一般且基本响应主要技术参数的得68分,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高且响应主要技术参数的得810分。2.施工组织设计(10分)1、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交工验收的方案(5分)投标人的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交工验收的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4分,合理、可行的得45分。2、质量控制、工期保证、安全保证、环境保护的措施(5分)。投标人质量控制、工期保证、安全保证、环境保护的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4分,合理、可行的得45分。2.2.2 (4)其他评审1./2./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7、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分标准(1

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3.1.3 熟悉文件资料3.1.3.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

9、求、质量目标和履约期限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流程。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1.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了解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一)招标文件;(二)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三)开标记录;(四)最高投标限价。3.2 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10、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

11、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

12、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2.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3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3.3.1 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款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3.2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

13、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商务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B。3.3.3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技术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C。3.3.4 其他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4)款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其他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D。3.3.5 汇总评分结果3.2.5.2 评

14、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即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15、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 评标结果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5.2 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包)投标、多标段(包)中标的,各标段(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 发生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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