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制定互联网金融健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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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7月18日,央行微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随后,银监会、证监会微博等部委还会根据具体的行业,如个人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指导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期“新金融周刊”,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将指导意见中的核心内容归纳为四大关键词“鼓励上市、信息中介、公开小额、分业监管”,并邀请十多位业内人士为您一一详细解读。关键词:鼓励上市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仍存障碍指导意见条款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

2、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关键词:信息中介P2P定位“信息中介”明确银行第三方存管主体地位指导意见条款个体网络借贷机构(P2P网络借贷)要明确

3、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带宽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关键词:公开小额股权众筹定位“公开、小额”业界期待公募牌照制指导意见条款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

4、,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关键词:分业监管各业态监管主体明确 谁家的孩子谁负责指导意见条款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微博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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