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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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2、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第五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第六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第七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材料供应商,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一) 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二) 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三) 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四) 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五) 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六) 在县道X287行驶时,必须服从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在学校辖区行驶必须慢速,不得按喇叭,严禁在学校上学、放学时间通过学校辖区.第八条 项目安质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一) 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

4、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二)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三) 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四) 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第十一条 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第三章 场内道路要求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5、.(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第十三条 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便道口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第十四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四章 道路运输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

6、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第十六条 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施工车辆让老百姓车辆先行。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第十七条 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7、。第十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第二十条 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

8、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四)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

9、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班组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必须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第二十四条 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

10、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附件: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序号违章情况处罚金额处罚类别备 注1超速行驶200元/次个人责任2酒后驾驶300元/次个人责任3无证驾驶车辆1000元/次个人责任4酒后驾驶发生轻微事故1000元/次个人责任5违章驾驶发生轻微事故500元/次个人责任6私自出车100元/次个人责任7驾驶室超员100元/人次个人责任8穿拖鞋驾驶100元/次个人责任9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200元/次个人责任10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100元/次班组连带责任11损坏现场交通、安全标识100元/次班组连带责任赔偿损失12不按规定停放车辆100元/次个人责任13机动车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100元/车次班组连带责任14危险品运输不挂警示牌100元/车次班组连带责任15机动车违章拖挂200元/车次班组连带责任16人货混装200元/人次班组连带责任17不按本规定在场内行驶200元/次班组连带责任说明:班组连带责任即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数额处罚外,加罚当事人所属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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