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职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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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的职业定位之我见内容提要:当下社会大众对律师的错误定位,引起了笔者的思考。本文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 来律师法对律师职业定位的历次规定,提出了律师应当有三个使命的观点,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关键词:律师的职业定位 律师使命 公平和正义有人说:律师是钻法律空子,谁给钱就为谁辩护,也有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是这样 吗?要想清晰地认知律师职业定位的问题,要先认识新中国律师法对律师职业定位的历次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律师的职业定位几经变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 色。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具有公职身份,靠工

2、资吃饭。 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 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 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 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这一定义在当时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当时我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人 们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社会上对律师的作用认识不清,甚至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也认为律 师是一个摆设,可有可无。因此,肯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使之与公、检、法工作人员具 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对于解除广大律师的后顾之忧,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发挥律师的

3、作用,保 障律师依法执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初,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相适应,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随之进行, 作为政治体制组成部分的律师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各地律师事务所纷纷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脱 钩,由原来的国资所向合伙所转变。这样,律师就失去了原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脱去了“国 家”的外衣,不再具有国家性,由“管理者”变成了 “服务者”。因此,我国1996年制定的律 师法将律师定义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在实践中, 律师进一步被引申为社会中介人员。从国家到社会,从漠视商业化属性到过度商业化,我国律师 的职业定位从一端走向了另一端。漠视商业化

4、属性,会束缚律师业的发展;过度商业化,少数律 师又把追逐名利、金钱放在首位,使社会对律师职业产生质疑和不满,导致一些律师在办案中只 是将精力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二是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条文、 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政府文件与判例等。在过度商业化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冲撞中,律师的角色 之惑困扰着律师。新律师法将律师职业定位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三个“维护”完善了我国“律师”这个 名称的内涵,明确了律师肩负的社会责任,确定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定位。同时律师的这一定位, 也是是律师职业本质属性的回归,

5、有助于增强律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提高人们对律师社 会角色的认识和尊重。律师法的修订重新界定了律师的性质,使我国律师的性质更科学,更合理, 反映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从律师的自身属性看,律师法规定我国律师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执业人员。也就是说,如果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但是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 还不能称作为律师。只有取得执业证书的人,才称得上是执业人员。这一规定将律师与从事法律 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诸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法律顾问、乡镇法律服务所以及各种法律咨询服 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区别开来,反映了律师的本质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律 师是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代

6、表,是民众利益主张的代言人,是唯一能代表公民权利抗辩国家公权 力的专业人士。修订后律师法的职业定位正在向这一目标靠近。当下社会大众存在律师就是当事人代言人的错误社会定位,认为让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要求过高,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但我认为,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促 进了法律的实施,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德国民法学者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其中一个很 重要的观点,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如果没有权 利,则人如同家畜,因此古代奴隶被视为两条腿的家畜;不主张权利,等于自贬人格。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为一己之私,与之同时,个人权利问题转换为国

7、家现行法的实现问题。只有 每个人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纸上的法才是有生命力的法。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无讼”、“讼 则凶”,国人遇事往往隐忍,甚至以“舍财免灾”自我安慰。然而,漠视权利,不仅不能享受法 律赋予的权利,无形中还会纵容违法犯罪。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可以获 取违法利益时,违法者只会越来越猖獗,善良无辜的人们只会越来越不安,而法律则变成一纸空 文。律师的执业活动就是为当事人主张权利,在运用专业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还可以传播法律,限 制公权力的滥用,把法律规定变为现实。只有权利者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受 到法律制裁,法律才会在每个人心中树立权威,每个人才会自觉遵

8、守法律,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 的法治国家、和谐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执业活动本身就是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正义。事实上,律师执业固然有其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但社会效益也应当是律师执业的基本目的 之一,这种社会效益的表现就是人权得到保障、正义得以伸张、权益得以维护。新修改的律师法 对律师职业性质的重新定位,更好地反映了律师的职业特点,更加符合律师的专业属性,有助于 增强律师的职业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律师社会角色的认识和尊重。律师使命之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方式主要有: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

9、、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 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 师可以担任辩护人,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使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有 罪之人不受过当处罚,从而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律师还可 以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站在被害人的立场,揭露、控诉、证实犯罪,依法维护被 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律师也可以接受自诉人或当事人的委托, 担任代理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3、在民事

10、、行政诉讼活动中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律师 均可以成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从适用法律、提供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及有关诉讼程序上给当 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律师使命之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能否真正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取决于人们对它 的理解、掌握及运用。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因此,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方面具有优 势。在我国,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一项职责,也是律师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方式来实现的。在 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要帮助刑事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无罪、

11、罪轻和减轻、 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并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和指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指控中存 在的问题等,使人民法院兼听则明,作出正确的判决,从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民事、经济、 行政诉讼活动中,律师代理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从适用法律、提供证据和在诉讼程序上给当事 人提供法律帮助,从而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还能起到监督、制约人民法院的作用,以促使其正确适用法 律、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我们通常认为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但法官也是人,“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法官的过错会给法律的正确实施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律师通过行使辩护权和代 理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如

12、何适用法律的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有利 于人民法院正确地执行法律,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使命之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可以说是律师前两个使命的进一步升华,也是前两个使命的终极目标。 在律师制度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当事人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或陷入某种纠纷之中,他们立即 会想到求助于律师,请求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西方国家的律师法,都将维护人权作为律师 的重要职责。比如日本律师法第一条规定:“律师以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律 师既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法律的捍卫者,也是公民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捍卫者。维护人权, 实现社会正义是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核心价值。在当代中国,强调律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随着全社会法 制意识的提高,律师执业在维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重要性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但在许 多人的传统思维中对律师仍抱有种种偏见。这既依赖于民众法律素质的提高,也依赖于律师自身 的定位。如果律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就会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律师广泛、 全面地参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创造条件,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自己的职业价值取 向,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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