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播电视工作者常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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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广播电视工作者常用的违法行为 艺术与传媒学院播音主持专业 21班 孙建 学号: 论广播电视工作者常用的违法行为法是由国家发明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普遍合用的行为规范体系。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法重要通过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把行为规范具体化,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内执行合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有的四个要素是:违法行为

2、的客体,就是实行了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调节和保护的社会关系;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对社会的危害成果;违法行为的主体,就是实行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组织;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就是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涉及故意和过错。广播电视在工作者作为传播者在传播过程当中必然会有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对此,广电总局向社会发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规定和工作措施提出明确规定。目前我所讨论的课题是广播电视工作者在工作中常用的违法行为,我觉得广播电视工作者常用的违法行

3、为有如下几种:一、 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新闻侵权行为是指新闻侵权行为人通过新闻报道侵害了她人的财产权和人格权的违法行为。所谓新闻侵权行为人是指广播电视新闻媒介和撰稿人。狭义的新闻侵权重要指民事侵权,即对公民、法人及其她社会组织一般权利的侵害,广义的侵权则涉及因新闻报道引起的所有侵害,涉及民事的也涉及刑事的。构成新闻侵权的条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一般对公民法人的人格权导致损害,这种损害一般指财产损失、人身及精神伤害。、新闻违法行为的存在。重要指有过错的新闻作品已经刊登。与否已经刊播是认定新闻侵权行为存在的一种基本前提。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新闻媒介和新闻作品撰稿人有

4、过错。过错行为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所持有的一种故意或过错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损害而实行了该行为,或可以碰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损害而放任该种损害的发生。过错是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损害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致害损害发生,这种状况比较多地发生在新闻媒介的主管者或编辑身上。(一)新闻侵害名誉权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用新闻报道的手段使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新闻侵害名誉权四种体现形式:一是报道内容中无中生有,凭空捏造,造谣中伤她人;二是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到报道人核对状况以至于报道的重要事实失实;三是报道内容真实,但使

5、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她人名誉;四是评论失当,意见与事实辨别不清,把意见混淆于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新闻侵害名誉权应承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损失的责任。(二)新闻侵害隐私权 新闻侵害隐私权指新闻媒介和作者未经当事人许可,在采访活动中侵入当事人私生活空间或在新闻作品中公开她人隐私而使她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三)新闻侵犯肖像权侵害肖像权的两个要件:未经本人批准而使用,这种使用品有营利目的。国内采用全面保护和有限保护两种制度。全面保护制是指,未经授权或遗嘱指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她人肖像。有限保护是指未经批准不得以营利方式使用她人肖像,侧重点是保护公民对肖像带来

6、的财产价值享有权。运用肖像构成侵权的行为有:1、在媒介刊播未经本人批准拍摄的她人在非公开场合中的肖像。2、未经本人批准,在报刊中为了美化版面或出于其她目的而使用她人与新闻内容无关的肖像。3、配有肖像照片的文字报道,文字报道内容失实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时,肖像的运用应承当连带责任。4、配文报道同与图文报道内容有关的间接性的广告信息混合编排在一起,报道部分承当了更好地传递广告信息的功能,肖像的运用不能排除间接营利目的。(四)新闻侵犯姓名权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不得干涉、盗用、冒用。侵害姓名权体现: 、干涉她人的姓名,如在新闻作品中写错她人的姓名。2、盗用她人的姓名,未经批准署她人名字。、冒用她人姓

7、名,借同名从事非法采访活动。(五)错误的导向和有偿新闻 江泽民同志说过“舆论导向对的,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坚持对的的舆论导向就是对人民负责,国家对党负责,可有些新闻工作者手错误的新闻观点的影响或由于缺少社会责任感,使有导向错误的报道或者文章得以传播。 有偿新闻也是广电总局明令严禁的,作为一种合格的的广播电视人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总的讲,为了避免新闻侵权广播电视工作者就要强化法律意识防备新闻侵权应做好事先避免、把好新闻来源关、把好事实关、把好语言关、把好法律关和做好事后解决六个方面的工作。二、 广播电视节目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又叫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指公民、法

8、人根据法律规定对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用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具有排她性、时间性和地区性的特点。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又叫精神权利,涉及刊登权、签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又叫经济权利,190年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两项。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使用权进行细分,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人享有的其她权利。著作权法是确认作者对自己的权利及规定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1、违约责任,一般按照商定承当相应责任。

9、、侵权责任(二)行政责任行政惩罚的措施涉及,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重要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三)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或有其她严重情节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应当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中专门有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她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她严重情节的行为。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线,重要根据如下两点:一是行为人实行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她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她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解决。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从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等方面,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作出具体规范。规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切实肩负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等社会责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对的的舆论导向;遵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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