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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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陵区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 文本零陵区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文本 图集零陵区规划设计院零陵区房产局2015年04月项 目 名 称:零陵区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 委 托 单 位:零陵区房产局编 制 单 位:零陵区规划设计院规划编制资质:乙级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42035法定代表人、院长:王宇斌总 规 划 师:谭文国 注册规划师主 管 院 长:周卫华 高级规划师项目负责人:谭文国 注册规划师审定:周卫华 高级规划师审核:邓航宁 高级规划师 编制人员: 谭文国 万听辉 刘安静 卢娟 程文科 王柳茜 李剑 蒋陆春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其次章 市域住房建设规划6

2、第一节 住房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6其次节 住房建设规划部署8第三节 住宅产业化规划9第四节 市域住房建设年度时序支配10第三章 零陵区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19第一节 住房与用地需求预料19其次节 城市住房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20第三节 住房建设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22第四节 城市住房建设年度时序支配23第四章 政策保障措施28第五章 规划实施机制30第六章 附则31附图1、 零陵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2、 区位图3、 市域住房现状分布图4、 市域住房空间分布图5、 市域住房产业化基地布局规划图6、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现状图7、 中心城区商品住房现状分布图8、 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现状分布图9、

3、 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现状分布图10、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图11、 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规划图12、 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规划图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贯彻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房地产开发的调控政策,加强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促进零陵区住房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08)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5、国务院关于解决城

4、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国发200724号)6、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看法(建住房2006165号)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看法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8、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看法(湘政办2011 11号)9、关于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通知(湘建规2010334号)10、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看法(湘建保2012187号)11、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看法(湘政发201341号)12、关于推动住宅产业化的指导看法(湘政发201412号)13、关于印发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5、(湘政办发201448号)14、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看法(湘政办发200730号)15、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看法(湘五条)(湘建房2014144号)16、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看法(永政发201417号)17、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18、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看法(建保201491号)19、湖南省两房两棚建设工作专题会议(2014年3月)2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2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22、湖南省推动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

6、0年)23、零陵区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24、零陵区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0年修改)2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方法26、永州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支配纲要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仔细落实国家和省级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主动发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引导和调整作用。着力强化政府住房保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住房建设消费模式转型,促进住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广阔群众住有所居目标。第四条 规划原则1、强化住房发展的社会功能和政府住房保障职责。2、坚持住房发展与城市经济

7、社会发展相适应。3、坚持与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连接和协调。4、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5、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加、科学决策。第五条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1、 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零陵区的徐家井、南津渡、七里店、朝阳街道办事处及接履桥镇、菱角塘镇、石山脚乡。2、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42020 年。第六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专项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是指导零陵区城市住房建设的依据和准则。凡在规划期限内进行的一切住房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第二章 市域住房建设规划第一节 住房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第七条 住房发展总体目标1、建立满意不同收入阶层需求的住房供

8、应体系,营造高度宜居环境;2、全面推行符合国情、市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3、实现住房发展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4、制定科学的住房政策,主动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第八条 住房发展分项目标1、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零陵区各县区中心城区住房建设总量约2841.70万平方米,共计28.911万套,用地面积1665公顷。2、住房供应结构目标规划期内商品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039.50万平方米,共17.532万套,用地面积约1249.3公顷;保障性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约416.15万平方米,共7.371万套,用地面积约265.12公顷;棚户区改造安置约8.35万户,其中棚户

9、区实物安置房总建筑面积386.05万平方米,共4.008万套,用地面积约151.27公顷。3、住房保障建设目标规划期末保障对象覆盖面达到23%以上,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限制在60平方米以内,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限制在90平方米以内。4、住宅产业化发展目标规划期内零陵区政府性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住宅产业化占比2018年不应低于50%,2020年不应低于60%;规划期末零陵区城区商品房住宅产业化占比达25%以上。第九条 主要任务1、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引导住房消费模式的转变;2、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应保尽保;3、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度,引导房地产市场

10、理性发展;4、构建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居住布局模式;5、建立提升社区环境与住宅质量的工作机制;6、推动住宅产业化和绿色低碳住宅开发。 其次节 住房建设规划部署第十条 市域住房供应总量规划期内,零陵区各县区中心城区住房建设总量约2841.70万平方米,共计28.911万套,用地面积1665.69公顷。第十一条 市域住房供应结构1、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限制在90平方米以内,至规划期末共改造棚户8.35万户,其中货币补偿安置4.34万户,实物补偿安置4.008万户,建筑面积386.05万平方米。2、保障性住房至规划期末零陵区各县市区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套建筑面积限制在60平

11、方米以内,筹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416.15万平方米,合计7.371万套,用地面积265.12公顷。3、商品住房2014-2020年间零陵区域各县区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供应量为2039.50万平方米,17.532万套,用地面积1249.3公顷。第三节 住宅产业化规划第十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强化政府规划、协调、引导职能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确定性作用。坚持住宅产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建立适应住宅产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效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坚持示范带动与支配推动相结合,选择一批住宅项目作为

12、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住宅产业化成套部品部件及技术,引导住宅产业化有序发展。第十三条 住宅产业化规划1、总体规划2016-2018年,力争我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占比50%以上,商品房占比20%以上,同时建设一个示范性基地以及一个示范性康居工程;远期2019-2020年,力争我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占比60%以上,商品房占比25%以上,同时建设两个示范性康居工程。2、示范性基地和示范性康居工程规划规划共布局3个示范性康居工程和1个示范性基地,主要布局在零陵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及零陵河西工业园区。表2-1 示范性康居工程一览表年份项目位置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套数(套

13、)2019-2020零陵区河西工业园永乐路与德榜西路交叉口西南角3.88.5800 第四节 市域住房建设年度时序支配第十四条 市域各县中心城区住房年度支配表2-3 各县中心城区住房年度支配地区类别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合计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万)14.4718.4213.2513.1613.7813.5212.5699.16安置区(万)13.1213.614.412.4500053.57商品住房(万)113.55112.78114.64110.35112.58111.38110.52785.8合计141.14144.8142.29135.96126.36124.9123.08938.53第十五条 市域各县中心城区住房套数年度支配表2-4 各县中心城区住房套数年度支配地区类别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合计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万套)0.2420.3070.2210.220.230.2260.2071.653安置区(万套)0.14580.1510.160.13840000.5952商品住房(万套)10.991.020.980.990.990.986.95合计1.38781.4481.4011.338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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