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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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或玩忽职守,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

2、、谁负责”的原则,追责到底。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不能端正工作态度,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质量等有关规定,管理不当,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质量隐患或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生命财产损失的;4、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5、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等有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置公司利益于不顾,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6、

3、所属业务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的。对工作消极怠慢、积极性差,缺少团队精神,经常私下讨论一些蛊惑人心的言论的;7、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厉行节约,铺张浪费;8、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第六条、问责程序若出现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公司在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讨论补救措施、应对策略以及问责方案。第七条、问责惩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对责任人处于以下处罚:1、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酌情

4、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2、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责令弥补公司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并由公司决定对其任免、开除;3、在第四条规定中,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可随时进行问责,每次问责处罚相关责任人最低_元。第八条、问责申述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述,公司应给予回复。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二)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一、

5、督导检查的目的逐步建立全乡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同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督导检查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了本辖区督导检查实施细则,有效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督导检查程序、内容、标准,督导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督导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三)坚持全面督导检查与

6、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督导检查促进相关科室、社县卫生室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三、督导检查内容和督导检查对象督导检查内容。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以镇卫生院下发的青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二是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求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督导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三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督导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依法注册的承担基本

7、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和相关科室。四、督导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督导检查方法。采用相关科室、村卫生室自查、督导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督导检查小组由乡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实行每月一检查,年度考评机制。五、督导检查结果及应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项标准分_分,督导检查得分_分、70_分、60_分、_分对应督导检查等级“优”、“良”、“中”、“差”。督导检查小组应及时将督导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督导检查结果将自动生效。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对村卫生室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表彰的依据。督导检查小组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督导检查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督导检查

8、发现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六、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二)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成立由卫生院主要领导及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级成的督导检查组,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督导。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督导。(四)加强督导,执行问责制度。卫生院成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组。对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执行问责。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三)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

9、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或玩忽职守,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责到底。第五条、有下

10、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不能端正工作态度,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质量等有关规定,管理不当,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质量隐患或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生命财产损失的;4、在处理应急_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5、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等有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置公司利益于不顾,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6、所属业务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的。对工作消极

11、怠慢、积极性差,缺少团队精神,经常私下讨论一些_人心的言论的;7、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厉行节约,铺张浪费;8、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第六条、问责程序若出现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公司在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讨论补救措施、应对策略以及问责方案。第七条、问责惩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对责任人处于以下处罚:1、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2、对出现以上

12、问责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责令弥补公司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并由公司决定对其任免、开除;3、在第四条规定中,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可随时进行问责,每次问责处罚相关责任人最低_元。第八条、问责申述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述,公司应给予回复。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四)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

13、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

14、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

15、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八条合同或经济纠纷责任程度的界定:(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以下的,为“一般级”。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死亡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致残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受伤_人(病假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受伤_人(病假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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