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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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天津碧桂园联合代理合同天津碧桂园项目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甲方(托付方): 天津八里洲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碧桂园十里银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托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总则:1、甲方系天津碧桂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津港马路与二八线交口,本代理项目为住宅与商业 ,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除非另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在天津市

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总销售面积内,以乙方实际销售面积为准进行结算。2、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全部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房地证津字第号,编号为: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5-001036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611-001003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612-00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32-001028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3-001009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4-00103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476-001002号销售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3、本项目土地运用年限为:2009 年 5

3、 月 25 日至 2079 年 5 月 24 日。4、乙方承诺在法律上是有资格接受甲方托付,并在国内具备房地产项目代理资质的合法中介机构。5、本合同所涉及的特殊用语在本合同各条款中有详细释义,双方无异议。6、本合同的签约人符合有效签约的条件。第一条 合作方式1、 托付方式本项目所建商品房由乙方代理销售,乙方不具有独家代理销售权,甲方有权另行托付第三方代理销售及自行销售。2、 托付代理销售期限甲方托付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期限为为10个月,从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代理期限”。3、 托付标的 甲方托付乙方销售在托付期内推出的商品房,但甲方有权划定部分房源作为自身

4、渠道拓展销售用途,如甲方需划定房源,需提前15天告知乙方,乙方不得销售该部分房源。其次条 销售任务1、甲方应在在乙方进场前制定销售任务书(销售任务书版式详见附件1),该任务书应涉及销售任务指标,任务书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2、甲方有权对销售任务指标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但调整后的销售任务指标不作为销售佣金计提依据3、乙方必需依据销售任务指标制定月度及季度销售安排,并在月、季正式起先前15天,提交当月、季销售安排提交给甲方确认。第三条 销售佣金计提方式1、销售佣金计算方式(1)销售佣金=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 x 销售佣金费率(2)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指依据本合同约定属于乙方胜利销售的房屋合

5、同总价之和。2、销售代理佣金费率甲乙双方同意,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状况外,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佣金依据以下约定费率计算:a、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5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的0.6%计提;b、销售任务50%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7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7%计提;c、销售任务70%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9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8%计提;d、销售任务90%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10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85%计提; 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销金额>销售任务10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9%计提;当乙方销售佣金费率依据上述约定上调时,则甲

6、方应在乙方销售总业绩达到佣金费率上调条件的次月,一次性补回佣金差额给乙方。4、客户归属认定:原则上,全部客户的归属认定均以签订认购书为准,即客户与乙方签订认购书的,则属于乙方胜利销售的客户,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在xx高层洋房公开发售之日前,属于乙方实行企事单位团购拓展的客户,在拓展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内,亲临甲方销售中心领取筹号并供应甲方指定银行验资证明及客户属于乙方拓展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的,若该客户在xx高层洋房公开发售之日胜利认购的,则均属于乙方胜利销售的客户;(2) 在xx高层洋房公开发售之日后,属于乙方实行企事单位团购拓展的客户, 在拓展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定认购书

7、,则均属于乙方胜利销售的客户;若客户在拓展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后签订认购书的,则属于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一方胜利销售的客户; 上述两种状况下,乙方必需拓展活动绽开前向甲方提交拓展的详细企事业单位名单以及拓展安排,并在拓展活动结束后x日内向甲方提交拓展活动总结(含拓展活动现场照片)。(3) 属于甲乙方或第三方实行拓客活动(含二三级市场联动)或外展点招揽的客户,若客户在30天内在项目现场签订认购书的,则上述客户所购商品房业绩70%以及佣金的70%计入签订认购书一方,所购商品房业绩30%以及佣金的30%计入实行拓客活动(含二三级市场联动)或外展点招揽客户的一方(下简称“拓客方”);若客户在30天后签订认

8、购书的,则所购商品房的业绩及佣金均计入签订认购一方;(4)属于甲乙方或第三方实行拓客活动或外展点招揽的客户,若客户在30天内在外展点签订认购书的,则上述客户所购商品房的业绩的50%以及佣金的50%计入签订认购书一方,业绩的50%以及佣金的50%计入招揽方;若客户在30天后签订认购书的,则所购商品房的业绩及佣金均计入签订认购一方;上述实行拓客活动或外展点招揽的客户,甲乙或第三方必需在次日中午十二点前实行甲方指定的联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方可界定为甲乙方或第三方的客户。(5)若购房者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则不属于乙方胜利销售的客户a、购房者为甲方员工、甲方关系客户、甲方合作伙伴;b

9、、购房者为甲方员工举荐;c、购房者为甲方独拓展的(团购)客户及经甲方托付第三方中介通路和渠道拓展客源(原已由甲方完成的拓展企事单位名单详见附件8)。上述特殊状况客户归宿的界定,均以甲方项目营销经理及项目总经理最终签字确认为准。6、甲乙方客户接待制度(其他详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1)轮值接待:在上班时间内,甲乙方按依次轮候接待客户,并相互监督,在轮值时间内乙方保证前台最少有一名乙方的销售人员;(2)客户指定销售人员,前台人员必需通知被指定销售人员或其指定的代办人员,若客户无指定销售人员的,由现场负责销售的两方轮番接待;(3)每名销售人员每次仅能接待一批次客户;(4)现场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后,

10、必需在接待完客户后即时将客户来访状况录入甲方客服系统;7、在乙方代理销售的房屋交付之前,若出现购房者置换单位状况的,则此部分单位在发生上述行为的当月予以计算,并在当月销售总金额中扣除原销售单位实现的金额,且依据置换后的单位合同价格对佣金进行多退少补。8、在双方结清款项前,若非因甲方缘由导致购房者与甲方解除购房买卖关系的,则在上述行为发生的当月销售指标中予以扣除原销售房源实现的指标,并在当月须发放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房源已结算的佣金。9、佣金支付方式(1)乙方在每月28日向甲方提交当月胜利销售房屋数量及其面积、合同总价、付款状况作为佣金确认明细表,甲方核对无误后应于次月7日前完

11、成胜利销售房屋的签章确认。(2) 若甲方对乙方胜利销售房屋有异议的,应刚好向乙方提出,双方再行核对。若甲方无合理缘由拒绝结算的,则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3)在双方对佣金明细表进行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以人民币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予乙方,乙方须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中介服务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上述佣金。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公司全称:银行帐号:汇入地点:开户银行:(4)甲方预留乙方每月结算佣金10%作为乙方的收楼佣金,收楼佣金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8项的约定支付。(5)乙方同意从每月结算佣金中提取10%作为交纳给甲方的销售保证金,直至乙方交纳给甲方的销售保证金额达到

12、 200 万,该保证金在代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1、在代理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代理且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付清全部楼款的购房者,若在代理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楼款的,则甲方同意在6个月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在上述期限内付清房款的单位,按本合同约定的佣金费率支付佣金给乙方,但上述房源不计入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确定乙方销售佣金费率的销售总金额。第四条 绩效考核计算及奖惩1、绩效考核计算甲方按月对乙方销售代理工作进行计分制考核,详细考核内容以及计分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2代理公司考核表。2、奖惩篇二:联合代理合同壹品龙都联合销售代理合

13、同甲方(托付方):地址:电话:合同经办人:电话: 沂南县泰通置业有限公司 沂南县历山路 0539-3825777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合同经办人: 电话: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壹品龙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托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总则:1、甲方系壹品龙都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沂南县历山路中段路西,本代理项目为住宅与商业 ,可代理销售建筑面积约4462平方米(详见附件一)。除非另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在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总销售面积内,以乙方实际销售面积为准进行结算。2

14、、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全部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房地证津字第号,编号为: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5-001036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611-001003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612-00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32-001028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3-001009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4-00103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476-001002号销售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3、本项目土地运用年限为:2009 年 5 月 25 日至 2079 年 5 月 24 日。4、乙方承诺在

15、法律上是有资格接受甲方托付,并在国内具备房地产项目代理资质的合法中介机构。5、本合同所涉及的特殊用语在本合同各条款中有详细释义,双方无异议。6、本合同的签约人符合有效签约的条件。第一条 合作方式1、 托付方式本项目所建商品房由乙方代理销售,乙方不具有独家代理销售权,甲方有权另行托付第三方代理销售及自行销售。2、 托付代理销售期限甲方托付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期限为为10个月,从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代理期限”。3、 托付标的 甲方托付乙方销售在托付期内推出的商品房,但甲方有权划定部分房源作为自身渠道拓展销售用途,如甲方需划定房源,需提前15天告知乙方,乙方不得销售该部分房源。其次条 销售任务1、甲方应在在乙方进场前制定销售任务书(销售任务书版式详见附件1),该任务书应涉及销售任务指标,任务书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2、甲方有权对销售任务指标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但调整后的销售任务指标不作为销售佣金计提依据3、乙方必需依据销售任务指标制定月度及季度销售安排,并在月、季正式起先前15天,提交当月、季销售安排提交给甲方确认。第三条 销售佣金计提方式1、销售佣金计算方式(1)销售佣金=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 x 销售佣金费率(2)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指依据本合同约定属于乙方胜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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