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江苏开放大学环境法规与标准期末大作业

上传人:水*** 文档编号:494312824 上传时间:2024-05-1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4年春江苏开放大学环境法规与标准期末大作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4年春江苏开放大学环境法规与标准期末大作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春江苏开放大学环境法规与标准期末大作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4年春江苏开放大学环境法规与标准期末大作业1、收集环境法方面的典型案例,每个案例包含背景、法理分析(或法院判决、或政府部门调解结果,具体可参见“典型案例示例”),案例字数在500字左右。每个案例的类型不能相同,例如可分别选择“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环境标准”、“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环境侵权的刑事责任”等不同类型的案例。老师将根据案例的完整性、典型性和分析的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评分。在学习收集案例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对一些典型的环境法案例进行分析。要求:包含背景、法理分析(或法院判决、或政府部门调解结果,具体可参见“典型案例示例”),可根据案情加标题。(可自

2、行搜索,防止雷同)学生答案: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一)基本案情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系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企业,其许可经营项目为湖州市范围内医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感光材料废物等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2011年至2014年4月,被告人施政(法定代表人)指使、授意或者同意其下属经营管理人员,将该中心收集的危险废物共计5950余吨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从中牟利。其中,部分危险废物被随意倾倒。( 二)裁判结果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

3、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施政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指使、授意或者同意其下属经营管理人员实施上述行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综合考虑本案相关犯罪情节,判决被告单位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施政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与其所犯行贿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2、收集环境法方面的典型案例,每个案例包含背景、法理分析(或法院判决、或政府部门调解结果,具体可参见“典

4、型案例示例”),案例字数在500字左右。每个案例的类型不能相同,例如可分别选择“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环境标准”、“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环境侵权的刑事责任”等不同类型的案例。老师将根据案例的完整性、典型性和分析的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评分。在学习收集案例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对一些典型的环境法案例进行分析。要求:包含背景、法理分析(或法院判决、或政府部门调解结果,具体可参见“典型案例示例”),可根据案情加标题。案例二:学生答案:吉林四平公安机关侦破某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污染环境案背景2022年7月,吉林省四平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2

5、1年3月至案发,四平市某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系四平市重点排污单位)总经理助理孙某为避免污水排放数值超标,安排员工多次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趁机排放超标生产污水。同时,孙某还伙同为该企业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的某科技公司员工刘某,出具伪造的监测设备故障报告书,帮助企业逃避环保监管,实施非法排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政府部门调解结果近年来,一些畜禽养殖、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为压缩污水处理成本,通过人为干扰采样、篡改监测数据、故意停用监测设备等方式,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安全。该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排放的超标污染物,散发出浓烈的刺激性气味,导致当地水体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到周边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接到

6、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走访调查,在生态环境部门协助下,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认定,全面完善调查取证工作,形成联手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该案的及时侦破,一方面及时制止了涉案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以打促治,压实涉案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全面规范了内部管理。3、2013年3月,某村村民王某承包本村集体所有的一片池塘养鱼。同年5月,同村的李某兴办了一个水银温度计厂,位于鱼塘边的山坡上,温度计厂的生产废渣即露天堆放。同年7月尚未造成大量死鱼事件,但对鱼的质量会有影响。经与李某协商,李某同意向王某一次性支付2000元赔偿金,两人签订了协议。8月,该地

7、连降暴雨。8月15日王某发现鱼塘中的鱼大面积死亡泛塘,损失惨重,经环保部门监测发现鱼塘中汞含量严重超标是造成死鱼的主要原因,于是向李某提出增加赔偿金的要求,李不同意。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请求处理要求李某增加赔偿的的纠纷。后由于王某不满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又以环保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李某,请求法院撤消该行政调解决定。李某也认为环保局的处理决定不正确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1)环保局能否受理王某的请求,如果受理,应当怎样进行处理?(2)法院应当怎样处理该行政诉讼案?王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什么诉讼?(3)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4)若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学生答案:1、可以受理,受理后进行调解解决,并可以对污染人进行行政处罚。2、不应受理该行政案件,王某应向李某提出民事赔偿诉讼。3、由李某承担,构成环境侵权责任。4、王某证明自己损失事实和数额,李某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成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