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劳动管理制度员工招聘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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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系统的劳作管理行为,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劳作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劳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各类人员统称为公司员工。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车间办理有关人事劳作事务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劳作管理体制第三条 建立公司劳作管理体制。即公司负责员工档案管理以及十项使命,公司通过劳作合同及管理与员工建立劳作法律关系。公司综合部是人事劳作工作方面的兼管职能部门,其使命如下:1,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2,负责员工的招聘和调配。强化各级管理人员考核,测试和管理,建立各类人才储备库,为

2、公司选拔推举各级管理人员,并办理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工作。3,负责拟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监督和检查,核算人工成本。负责劳作统计核算,达到证据准确真实,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4,负责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审核、检查执行状况。5,负责员工职业、技能、岗位培训。6,负责员工福利待遇的制定和落实检查。7,负责检查劳作合同履行状况和劳作合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违纪、违章案件的查处各个环节的运作程序。9,负责劳作保护和劳作争议案件的调处。10,负责员工劳作能力签定、办理退职工作。 第三章 员工招聘制度第四条 公司所必需员工,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签订劳作合同建立劳作法律

3、关系,并依法进行管理。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岗位聘任制。第五条公司招聘各级员工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具备3年以上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55岁以下。2,各部门经理,必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熟悉本职业务,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3,钣金工,应高中以上含中技、中专、职高学历,具有相当职业技能知识,品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技术特长。业务精通人员,条件适当放宽可优先招聘。4,机加工、电工、电焊工、装配工等技术工种,年龄在1840岁。其中电焊工必需持有“特种设备焊接资格证。第六条公司招用从事专业技术人员,必需

4、有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任职资格认定证书及毕业证书。第七条公司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1,招聘人员时由招聘人填写招聘简章报公司综合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部负责办理招聘员工选用等手续。2,招聘员工时聘任人必需出示身份证,外地人员同时出示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3,对招聘选用的员工,执行劳作合同制管理,劳作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员工各执一份。第八条公司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九条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作关系而离岗找工作的人员,避免劳作争议的发生。第四章 考勤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考勤

5、员应予每月10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综合部。综合部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检。第十二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一、考勤时间为:上午:0-12:00 下午:-二、签到时间为:天天上班为7:30前,下班为17.00后。天天必需完成两次签到。否则视为漏签。 星期一7:30为车间开早会时间。 天天16:50-17.00为车间整理整顿时间。第十三条生产岗位为计件工资可以依据生产的具体状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综合部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第十四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一、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状况以及相关的证实。二、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

6、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第十五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第十六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状况,不得虚报、漏报。第十七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第十八条员工临时离岗,必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使命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第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实材料经核查为

7、虚假的;(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第二十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公司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依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第二十一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1, 员工漏签到一次扣罚五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10元,因公出差者例外。 2, 旷工半日,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3,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取消当月工资。4,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5, 员工满勤奖:车间生产人员每月按当月天数减去三天作为满勤,

8、除此三天外无迟到、早退、请假、脱岗及漏签等现象,满勤奖金每月每人60元。管理人员每月按当月天数减去四天作为满勤,除此四天外无迟到、早退、请假脱岗及漏签等现象,满勤奖金每月每人60元。 6, 员工月考核奖:公司每月按照“五项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综合考评,生产员工由车间主任负责考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考评,考核总分为10分,奖金5元/分,依据考评分数确定奖金金额。 7, 本公司放假期间,假设因生产必需要,安排各别人上班的,除正常工资外,每人另补助50元/班。8, 上班期间员工必需集中精力操作,积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同意随便无故离岗串岗、溜岗、闲聊、玩手机、听音乐、看书读报、打闹或做与工

9、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不按规按时间下班,中午或下午铃声未响就提前停工洗手等待下班。一经发现有以上任一种状况当天不能作为考核满勤的一天,并罚款10元。9,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10元;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第五章 请假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一、福利假包括:生产人员每月公休假日三天,管理人员每月公休假四天,每年福利节假日; 1,元旦节一天,2,春节三天,3,清明节一天,4,劳作节一天,5,端午节一天,6,中秋节一天,7,国庆节一天, 公司有薪公休假全年共计9天,如每个节日放假时间延长,延长的天数按每月的公休假串休,如月休息时间不够,超

10、出时间则按事假处理。公休假工资标准:生产人员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管理人员按月工资标准发放。二、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第二十三条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二十四条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必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实。第二十五条病假的批准权限为:(1)病假1日以内,直接由车间主任批准;(2)病假3日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副总经理签字后,报综合部备案;(3)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4)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第二十六条事假须事前书面申

11、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事假的批准权限为:(1)事假1日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报综合部备案;(2)事假1日以上,由车间主任签字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 事假大于5日,由车间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七条1,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 请假或委托他人请 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2, 公司规定生产人员每月有三天不规按时间休息,管理人员每月有四天规按时间休息星期六或星期日,特别状况可以串休,不管何时休息必需确保各部门有

12、人在岗,确保公司生产正常进行。3, 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另再给一天事假,但是没有满勤奖金。4, 车间主任每月只能批准车间员工每人以书面形式请假四次,这四次包括请迟到假、早退假、半天假、整天假。第二十八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第六章例会管理制度为了准确了解公司生产状况,及时作出正确决策,公司在每星期五的下午13:00时准时召开管理人员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到会人员要汇报本部门近期的工作及以后的工作安排,开会不得迟到或缺席。公司全体员工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接待任务例外,如有违反规定将停止其工作,并按旷

13、工处理。 第七章 劳 动 关 系第二十九条 依据劳作法的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作合同,确定劳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公司结合实际状况和岗位要求、数量、任务定额、标准等制定具体的劳作岗位使命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经过总经理通过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以此作为劳作合同的附件,严格遵守。第三十条 公司执行计时及计件工作制,劳作者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43小时。特别状况按双方协定的执行。第三十一条 劳作合同的签订 以宿迁市劳作和社会确保局监制的劳作合同书为文本,与员工签订劳作合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在主程序通过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分配办法为

14、附件,与劳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劳作合同。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与员工签订劳作合同。第三十二条 劳作合同签订期限一、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主任签订13年以上劳作合同;二、其它员工签订13年以上劳作合同。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与重要岗位员工订立劳作合同时,应约定员工提前解除劳作合同的违约责任,员工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作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第三十四条 劳作合同的终止与续订一、劳作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提前30天将终止或续订劳作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签劳作合同等相关手续。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作合同即行终

15、止;一劳作合同期限届满的;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四劳作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三、在劳作合同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可以不再续订劳作合同:一违反劳作纪律累计达3次,并有明确记录;二年度内完成规定任务定额指标低于80%的;三不服从岗位调动,有明确记录的;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符合上述款项之一的,劳作合同终止时的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劳作合同的解除一、公司、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解除劳作合同。二、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与其解除劳作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选用条件的;二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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