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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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钢城集团财务2010198号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城集团”)成本费用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各下属分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和钢城集团总体生 产经营成果,加强成本费用管理, 促进市场竞争能力提升, 不断 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钢城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钢城集团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的总体原 则,包含了制造、商贸、建筑施工、劳务、房地产五大行

2、业具体 的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费用预测、预算、控制、分析、考核、检 查等管理内容, 适用于各单位。 各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 的行业特点、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修订本单位具体的成本费用核 算与管理制度,报钢城集团财务部备案。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开展成本预测, 参与 经营决策;制定成本预算,分解成本指标;组织成本核算,反映 经营成果;实施成本控制,考核成本水平;分析盈亏原因,挖掘 降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 成本费用管理是钢城集团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 容,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在总经理领导下实施成本管理 责任制, 全面进行成本控制。 钢城集团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 的

3、全公司相关成本费用负责管理与控制;各单位经理 (厂长) 负 责落实本单位成本管理责任制,实行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 要求指标细化、职责明确、核算真实、控制有效、考核严明。第五条 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 法 规,严格遵守钢城集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不得虚列、 少列或不 列成本;严禁擅自扩大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 严禁弄虚作假、 乱挤乱摊成本损害钢城集团利益。第六条 钢城集团财务部是全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 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指导、 评价;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成本费用开展核算与管 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下级单位成本费用核算与管

4、理进行监督、#指导第二章 成本费用核算第一节 成本费用核算要求、原则第七条 成本、费用概念一、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而 发生的各种耗费,并按一定对象所归集的费用。二、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所发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三、企业的全部费用分为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 生产成本是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消耗, 包括直接材料、 燃料及动力、 直接人工、 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 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管理费用、 销售 费用、财务费用,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 钢

5、城集团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抓 好成本费用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一、完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耗费 及相关事项, 都必须以相应的原始记录作为核算依据。 各单位应 建立及时、 有效的原始记录传递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班组、 车间、 科室统计台账, 对生产中的各种消耗记录要求规范、 真实、完整。二、完善存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存货收发、保管、领退、 清查盘点制度。在存货收发、 领退以及在产品内部转移、产成品 入库时,要制定严密的审批、交接、验收手续,准确填制数量、 金额,不得以领代耗、以购代耗;同时严格执行盘点制度,对每 时期的盘点结果, 按钢城集团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

6、时进行相应 账务处理,防止账外物资或盘亏发生。三、建立费用预算、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钢城集团各项费用 管理规定, 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各种经常性费用的开支标 准及各层次分级管理、审批程序, 执行财务预算管理, 杜绝费用 开支的随意性。第九条 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核算期一致,每年为: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每月为: 1 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计入当月成本要 素的各种消耗及存货入库、 领用、 产销量的起止日期应与成本计 算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提前和延后。第十条 成本费用核算应遵循的原则一、可靠性原则: 成本费用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规、有效凭证为依据,真

7、实、完整、可 靠地反映经营耗费和生产经营成果。二、相关性原则: 成本费用核算应能为单位经营决策提供相 关、有用的会计信息,满足使用者的需要。三、一致性原则: 成本费用核算的具体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修改,前后各期要保持一致,如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钢城集 团财务部审核同意, 并将变更的理由及对成本、利润、 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 (或年度 )的成本费用分析中予以重点说明。四、及时性原则: 成本费用核算要求及时地收集、 整理原始 单据并进行核算, 及时地编制报表提供给使用者, 不得提前或延 后。五、权责发生制原则: 凡在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支付, 都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凡是不

8、属于当期的 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六、配比性原则: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对于发 生时与取得收入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耗费, 应在该项收入实现时确 认为成本,并与之配比,而在收入尚未实现时,只能确认为存货 成本;对于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及与之相关的成本、 费用, 均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七、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凡成本费用支出的 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 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当期内列支; 凡支 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 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并按规定 的期限进行摊销。八、实际成本原则: 成本核算必须贯彻实际成本原则, 各单 位不得以计划成本、估

9、价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九、明晰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及所编制的报表、 分析等资 料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成本费用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 实质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核算的依据。十一、 谨慎性原则: 成本费用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 求,不得多计收益、少计成本费用。十二、重要性原则: 对于各单位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产品、 项目,应作为重点单独核算成本;而对于不太重要的或对收入、 成本、利润影响不大的产品、项目,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可从简、 合并处理。第十一条 成本开支范围一、成本开支范围是为加强成本管理、 正确计算成本, 防止 滥挤成本、

10、乱摊费用,对计入成本的项目所作的统一规定。钢城 集团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 应当列入成本开支的支出, 必须全部计入成本; 不属成本开支范 围的支出,不得计入成本。二、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一)按照规定应列入营业外收支的各项开支;(二)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三)对外股权投资的支出;(四)企业支付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赞助、捐赠支出;(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六)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以及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 股股利;(七)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十二条 为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果, 各单位应当严

11、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一、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二、划清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由于生产成本、 期间 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不一致, 两者混淆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 实性,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定义和范围进行核 算。三、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应由本期产品负担的 费用,应全部计入本期成本; 不应由本期产品负担的费用, 则不 能计入本期成本。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 对于 应由本期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通过“预提费用” 科目核算,年终决算时“预提费用” 科目不得保留余额,各单位 不准利用预提费用虚列费用、 调节成本; 对于一次

12、支付需分期摊 入当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的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分月摊入成 本,未摊销的余额计入流动资产类科目, 但摊销期不能超过一年。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钢城集团会计制度已取消“待摊费 用”核算科目。四、划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 各单位必须加强 车间生产的投入与产出管理, 结合定期盘存, 按规定方法正确计 算在产品、 产成品实际成本, 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的成本。五、划清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 凡是能够直接计入 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 都要直接计入; 凡是与几种产品共同 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 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 在各种产 品之间分配。各单位不允许在各种产品之

13、间互相转移生产成本、 掩盖各种产品的真实盈利水平。第十三条 物资出库计价原则成本核算中, 各种物资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 出库成本可采 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 价法四种方法来确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出库物资成本; 各种物资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物资出库价格按计划价格确定, 但月末应分摊差异, 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 途相似的物资, 应采用相同的出库成本计算方法; 各种物资出库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第十四条 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包括内容(一)工资:企业使用职工知识、技能、时间和业务而给 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 ,由如下部分

14、组成:高管人员及经营 管理者年薪、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协议工资、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奖励(包括绩效考核奖和单、 专项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病假、工伤人员及息工人员生活费 等。(二)职工福利费: 按照工资总额的 14% 提取,用于支付职 工托儿费、液化气补贴、矽肺病补助、生活困难补助、食堂补 贴等福利性支出。(三)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 2% 提取,并按规定的比 例上交钢城集团工会和自留,专门用于工会各项费用开支。(四)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 2.5% 提取,专门用 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经费。(五)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充医 疗

15、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各项保险均 按照钢城集团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进行缴纳。另外,以购买商业 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社会保险费与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 费、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项目均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 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六)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纳,归职工个人 所有,专项用于住房支出。(七)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 放给职工、将企业拥有的房屋或租赁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 工使用作为福利。(八)辞退福利:包括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 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

16、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 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 偿。(九)其他: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如: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车改补贴等;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 以现金形式结 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二、职工薪酬成本分配 各单位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 受益对象, 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有关成本或费用, 分别下列 情况处理:(一)支付给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按对应行业计入“生产 成本”、“劳务成本、”“工程施工。”(二)支付给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制造费用” 。(三)支付给行政管理部门、销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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