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薪资保险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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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2深圳劳动合同理.5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根本养老.9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根本养老假设干施行规定1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15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假设干施行规定20深圳经济特区失业23深圳城镇职工社会医疗26深圳根本医疗暂行规定35深圳根本医疗暂行规定施行39深圳城镇职工社会医疗参保人就医理42深圳城镇职工社会医疗参保人外转诊理43深圳城镇职工社会医疗费用结算44深圳城镇职工社会医疗现金报销理47深圳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50深圳经济特区施行妇权益保障法假设干规定54深圳员工工资支付57深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61深圳施行工会法63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69深圳企业招

2、调员工理规定74深圳有关体检的79深圳社保及分的和 79深圳各区域相关.80深圳、 一览表82深圳各医院一栏表87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四章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五章附那么(1994年8月4日深圳第一届人民常务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5日深圳第二届人民常务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2004年6月25日深圳第三届人民常务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与用人的合法权益用人的用工行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动力秩序促进经济开展制定本。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的协议。第三条本所称员工是指被特区内用人招用的人员但公务员或者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除外。本所称用人是指特区内招用员工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第五条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第六条本由深圳人民劳动行政主部门(以下简称门)负责组织施行并进展监视。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用人招用员工三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门责限补签;对拒不补签的门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因用人原因

4、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用人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门可依前款规定作出处理。第八条员工与用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签字劳动合同即告成立。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消费(工作)内容;(二)劳动合同限;(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纪律;(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六)社会、福利待遇;(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约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十条劳动合同的限由用人与员工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一)固定限;(二)无固定限;(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限。员工在同一用人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

5、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深圳户籍的员工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试用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可以延长但试用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商业机的有关事项。员工违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有固定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满前三内依本的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满后

6、用人继续留用员工又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由门责限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由门按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第十四条以下劳动合同无效:(一)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的效力其余部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人民确认。第十五条因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部条款无效造成损害后果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第十六条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经双方协商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应予履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七条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

7、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规章制度影响工作、消费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早三以书面形式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

8、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早三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第二十条用人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间或者消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早三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经向门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根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一条用人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假如用人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不得根据本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

9、结后经医务劳动鉴定会确认尚能在原工作的;(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内的;(三)员工在、产或者哺乳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有效内用人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三以书面形式用人。第二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用人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内的;(二)用人以、威胁或者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用人违背本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员工违背本规定擅自离任造成用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用人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应当依法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一)用人依法被宣告破产;(二)用人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三)员工亡。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合同满时员工在、产或哺乳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完毕。第二十九条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证明其在本的工作年限、职业种类、职务、工资及参加社会等事项用人不得回绝。第三十条因以下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应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一)由用人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依本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

11、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依本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一条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按员工在本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依第三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第四章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企业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三条、澳门、居民和外国居民在特区就业与用人订立劳动合同的适用本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深圳人民可

12、以根据本制定施行细那么。第三十五条本自1997年7月15日起施行。深圳劳动合同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的劳动合同理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稳固和完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区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的劳动合同理工作适用本。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统筹全劳动合同理工作。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理工作。经、区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委托的方案单列、保税区劳动门和镇劳动理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合同理工作。用人负责本的劳动合同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那么。 第五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劳动合同理机构装备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理工作。用人应当装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理工作。用人劳动合同理人员纳入企业劳动理岗位资格培训范围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用人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第二章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理第七条劳动合同理机构职责是:一负责调研并起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理政策;二指导用人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理制度;三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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