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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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1、检验科各级技术人员均应接受过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或培训,并取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符合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2、操作大型仪器设备人员应取得仪器上岗证,人员配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从事艾滋病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4、检验技术人员应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5、各级技术人员均应接受年度考核,进行动态授权。考核不合格者,降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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