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引-重庆北碚区科学技术协会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494240391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55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引-重庆北碚区科学技术协会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引-重庆北碚区科学技术协会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引-重庆北碚区科学技术协会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引-重庆北碚区科学技术协会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引-重庆北碚区科学技术协会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引-重庆北碚区科学技术协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引-重庆北碚区科学技术协会(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事项编码: 01003300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南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适用于使用特种设备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四、 受理机构重庆市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五、决定机构重庆市北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 特种设备在投人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

2、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 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 车用气瓶应当在投人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6. 按台 ( 套 ) 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

3、器 ( 气瓶除外 )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 ( 套 ) 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7. 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 ( 车用气瓶除外 ) 、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八、禁止性要求1. 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 申请事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或者登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4. 超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范围提出申请;5.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九

4、、申请材料目录(一)按台 ( 套 ) 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 ( 一式两份 ) ;( 套 ) 填写使用登记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3.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 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5. 机动车行驶证 (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 ;

5、6.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二)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 使用登记表 ( 一式两份 ) ;2.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 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4.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一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十、申请接收联系人:北碚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联系

6、电话: 023-63226362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 申请单位(个人)登录“重庆市特种设备网上办事平台”、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登陆“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申请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到质监局窗口。2. 区质监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出具补证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区质监局法制(行政许可)科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上报局领导。4. 区质监局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5.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决

7、定书。6. 窗口工作人员送达办结。十二、办理方式窗口申报、网上申报、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35 工作日。承诺时限: 23 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十六、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 1日内颁发,现场领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 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 当事人对质监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3. 当事人对质监部门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

8、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质监部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4. 当事人认为质监部门许可受理、审核、审批人员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对质监部门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质监部门及其行政许可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 当事人对于质监部门和其行政许可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于质监部门和其行政许可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 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有权向质监

9、部门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二)义务1. 当事人有自觉遵守质监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 当事人在接受质监部门调查、检查时,有应配合检查调查的义务。3. 当事人在向质监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 应当向质监部门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八、咨询途径咨询电话: 023-63226362 、 023-89851676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电话: 023-89851670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北碚区冯时行路308 号。办公时间:上午9: 00-12 : 00,下午 1

10、4: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咨询电话: 023-63226362 、 023-89851676 。附录 1 流程图图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图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登记类别: (填写新设备首次使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所限)注:本样式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设备品种设备代码设计使用年限制造单位名称监督检验机构名称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在品种的划“”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恋的设计文件填写填写产

11、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设备类别压力管道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 产品数产品名称据表的内容填写, 也称设备名称按照产品数据表上型号(规格)的内容填写填写产品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改造、施工单位名称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填写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全称。安全技术规范名称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地址设备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使信用代码用情况单位内编号投入使用日期重庆市酉阳县 街道(镇、乡)小区(村) 号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属于公邮政编码使用单位所在地民个人,则

12、填写个人身邮编份证号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填写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设备使用固定地点, 如某某车间, 设行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地点内部编号。内的,应当填写设备使用地的具体地址年 月 日单位固定填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电话全管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特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特种安全管理员种设备的专职兼职、聘移动电话设备的专职兼职、 聘用安全用安全管理员姓名管理员的移动电话填写产权单位全称。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本栏填写“同使用产权单位名称单位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产权单位的统一社会信联系电填写产权单位的联系电话。用代码。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话一单位,本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