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协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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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协调的思考第一章 引言1.1 研究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协调的目的及意义1.1.1研究目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基本前提,目的和遵守的原则有所不同。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应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简化会计程序,法的优势,逐步改善。在提高成本核算的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必要性,税法。一个巨大的增加税收和财政政策的具体规定,工作很难理解。因此,按照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原则来减少谐波1.1.2研究的意义在本文中,包括会计,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法税法规定,主要包括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

2、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研究意义和理论的理论与实践。1.1.2.1在理论上的意义 对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的差异分析有利于提高有利于推动税务会计的发展,财务信息的质量和税法的共同发展、良性互性、能给我国的会、税模式的选择提供参考。税法相对于会计准则而言,它具有高度的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性。如果企业纳税核算是真实的,只要能清楚税法规定与会计之间的差异因素的存在,并采取合理的办法进行调节,那么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另外,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还不健全,迫切需要在同相关经济环境和经济法规相互协调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最后,我国税法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经历了从统一、差异再到协调的动态发展过程.在我国的

3、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完善的调解过程中,对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的研究能够对我国的会计会计制度和准则及税法的模型选择提供参考。1.1.2.2 在实践上的意义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激烈,我们的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必须独自的竞争优势,竞争优势的形成波特竞争优势的理论,主要靠削减成本和市场细分化、各种的税金作为企业成本的一项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的目标,实现了重要的影响。税收法规的目标立即纳税征收和公平,会计的目标是会计的利害关系者提供有利的意思决定财务信息第二章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2.1 .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目标差异随着税法和会计制度行为的规范,业务流程模型和强调了适

4、度的职业判断在税收和企业营业税行为基本规范,控制的目的在法律、法规的,刚度是保证税务会计系统还包括一个按照处理的实现方法程序的规定,纳税人选择自我的特权。他们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在这个目的,使两者之间的差异存在是必然的。2 .2.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原则差异不同的的税收目标和现代会计制度的差异,是税收收入之间的差异的主要原因。对会计职业判断的是会计主管人员的原始目的而进行的,主要是在法律上的税收立法实践及相关的发生,这多多少少和税法规定的测定结果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审慎会计原则和实际税收减免的原则。谨慎性原则是足够的风险估计和资产收益率的各种损失和责任被高估,高估或低估成本,

5、主要表现在不实行资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税收法定原则是基于企业房地产成本的目的,应当强调在资产的真实和永久的损失立即得到处理。另一方面,在税收法律、法规法定的会计原则基于“真实”的主要原则,会计人员职业判断主要是会计应用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是否可以信赖的,任何事项在税收法规中应该是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应该让任何事情的税收法律、法规的估计,那么会导致一个显着的差异在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和税法纳税收入之间。2.3 现代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分离模式过去30年的中国改革开放的练习中,中国的市场经济最初被确立了,投资者和债权人对现代的会计系统的要求资本维持和风险回避的必要,为了宏观经济调整和控制的实现,政

6、府要求及时满足税法规定,要求收到猪狗的税收收入。现代的会计系统和税法的独立的道路必须走。另外,现在的中国经济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税法规都没有一套完整和独立的税前扣除标准和收入和支出扣除标准,根据企业会计系统形成一定差异的前提下,有必要采用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分离调整模式的2.4 收入方面的差异.2.4.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对收入重新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于收入的确认时间,新会计准则提出了5个条件的收入确认标准:企业所得销售商品收益应该根据合同关于从购货方已收到的或者协议的价格,但是除了不公允,

7、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额。而税法对于销售商品的应税收入确认与会计规定基本一致,表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假如有的企业发生分期收款业务时,确认交货日期或交货产品的所得税应按发货日期和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也可以根据买方合同。但应该注意到,有的企业在实际发生分期收款业务时不是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日期确认收入,而是按收到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这样可以起到推迟交税的目的,从而影响到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性。2.4.2 .国债利息收入方面税法规定,购买产品的而取得的国债利息免税,不包含所得税课税中。会计规则,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

8、应计入“投资收益”。2.5 费用方面的差异2.5.1工资、薪金的差异税收征管法的规定,(1)工资,薪金,工资扣除税扣税规定执行。换句话说,企业实际发行的工资,薪金在实际工资扣除额超过标准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扣除。2006年7月1日国务院批准,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工资计算,目前的人均允许扣除每月800元至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的比例为20%的政策。 2. 5.2薪水、工资、工资支出执行方法的经济效益,工资和工资问题的实际工资、薪水、福利、经济增长小于宽度的宽度、员工工资增长,平均工资增加的宽度内劳动生产率低于工资增长的宽度,就可以当金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公司的工资提取效

9、率的工作是通过工资数额的问题超过部分的数量2.5.3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差异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而会计制度规定,当期应负担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全额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冲减当期利润。2.6资产摊销的差异 2.6.1无形资产摊销的差异 税法规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企业自行发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

10、10年。而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2.6.2开办费摊销的差异 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起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而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一次计入当月损益。2.6.3研究开发费用的差异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比例未达到10%的,得抵扣。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据实列入当期费用,冲减当期利润。2.

11、7.借款费用的差异 税法规定,(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3)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财务费用,冲减利润。第三章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关系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概念及特征3.1会计制度的概念以及内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12、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指导一个企业会计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七十四条,各单位应该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结合和内容管理和单位类型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八十五条,各单位制定内部Accounting management system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三)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四)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六)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

13、断完善。(五)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备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帐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帐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第八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

14、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第八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第九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定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程序和方法;定额的执行;定额考核和奖惩办法等。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

15、;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时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验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

16、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第九十六条 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成本、分析等。 3.2 会计制度的特点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会计准则改革已经进入了与国际全面趋同的第四个阶段由于会计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完成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是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发布,它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会不断地对会计准则提出新的要求。At the same time,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又为会计准则充实新的内容。结构合理,体系完整,新会计准则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体系。其中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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