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卸货天棚制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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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盛2014年(成)- 永利豪庭超市卸货区钢结构雨棚制安合同甲方:重庆翊扬实业有限公司乙方:重庆市锡艺不锈钢经营部发包人:重庆翊扬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重庆市锡艺不锈钢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步步高超市卸货区钢结构雨棚工程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永利豪庭超市卸货区钢结构雨棚工程。1.2 工程地点:重庆市万盛区东城大道。1.3 建设规模:钢

2、结构雨棚面积约300。2 承包范围及方式2.1 承包范围:钢结构雨棚工程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所有钢结构制作并安装,包含化学螺栓、连接板、雨棚顶铺塑胶草坪等所有范围的工作。2.2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机具、包验收的承包方式。3 工期3.1 开工时间: 2013 年 12 月 1 日。3.2 竣工时间: 2013 年 12 月 15 日。3.3 总工期: 15 日历天。4 质量标准4.1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技术要求、设计选用的图片样式和说明、施工工艺要求及具体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双方确认的实物“样品”、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

3、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200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91)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相关环保方面的要求和标准。4.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制作规范的工程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一式 3份后,由甲方现场代表、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师、监理工程师和重庆市相关主管部门按以上标准和双方所封存的实物“样品”及合同附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 7 日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 合

4、同价款及支付5.1 合同暂定总价为¥:78000 元(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5.2 本合同价款采取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工程量按实计算。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元/)1镀锌型钢结构雨棚制作:放样、划线、裁料、平直、钻孔、拼装、焊接、成品矫正等;安装:脚手架搭拆、构件加固、吊装校正、拧紧螺栓、电焊固定等3002052塑胶草坪铺装铺装、铁丝固定300555.3 以上综合单价均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水电费、施工措施费、成品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

5、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施工措施费。乙方报价时考虑了各种主材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除本合同内约定调整的项目外,均不再调整。5.4 合同价款的支付5.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甲方在15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5.4.2 本合同结算价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合同项下工程在质量保证期(二年)内,如果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不计利息)。5.4.3 每次支付进度款前,乙方应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相应金额发票,且最后一次开票时应开具剩余全额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付款。6 双方的责任6.1 甲方的责

6、任:6.1.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6.1.2 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6.1.3 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现场代表,姓名: 付强 ,电话。现场代表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具有法律效力。6.2 乙方责任6.2.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易兴辉 ,电话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6.2.2 ,开工前乙方应对现

7、场交付情况仔细复核并与监理、土建总包单位办理现场核验确认手续,乙方对上述复核的签认结果负全责;现场核验确认结果未按建筑规范规定达到交付标准的,属于土建总包单位责任的由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恢复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中未经设计、甲方及土建总包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2.3 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管理。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工程禁令,精心施工,安全操作,文明生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6.2.4 乙方应负责自己产生的施工垃圾清运工作。6.2.5 乙方在现场施工所需的食宿设施设备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6.2.6 乙

8、方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现场施工所需施工、生活水电由乙方挂表计量,并与土建总包单位办理水电费用结算手续,在结算时作为结算依据。6.2.7 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须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保护期内发生损坏,根据上述约定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6.2.8 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7 工程质量7.1 工程质量:合格。7.2 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如果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甲方不给予奖励,因为乙方自愿

9、接受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以甲方、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业务部门综合评定为准。7.3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下达停工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工期拖延均由乙方承担:7.3.1 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后乙方仍然不采取改进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以及未使质量出现明显好转趋势时;7.3.2 乙方对已经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处理和未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而继续作业时;7.3.3 隐蔽作业未经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乙方自行封闭、掩盖处理时;7.3.4 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7.3.5 乙方使用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各种建筑安装材

10、料或者擅自替换、代换和变更建筑安装材料时;7.3.6 乙方指定不具备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进入工地施工时;7.4 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签证、复验纯属工作职责,并不能因此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返工发生的费用和误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5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乙方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自费修补缺陷,确保达到合格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按时交工,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修补工作,另行委托所需要的费用以及甲方由此而增加的管理人员开支,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全部由乙方承担。8 工地现场管理8.1 安全施工:8.1.1 乙方

11、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1.2 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8.1.3 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8.1.4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8.1.5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

12、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8.2 文明施工:8.2.1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8.2.2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8.2.3 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9 竣工验收与移交9.1 竣工验收9.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

13、现场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图纸的份数为 2 份。9.1.2 现场代表在接到工程竣工资料后在一周内,组织检查竣工资料,并对已完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在正式验收前乙方应该进一步完善竣工资料要求及应完成或需要整改的工作。乙方按照现场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述资料及工作。现场代表认为上述工作整改完毕后,乙方将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报甲方。9.1.3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或提出修改意见,列出缺陷责任清单,乙方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后重新申报验收。9.2 工程的移交9.2.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

14、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9.2.2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9.2.3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9.2.4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后,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10 竣工结算10.1 本工程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

15、核要求。甲方对收到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10.2 工程结算原则如下:因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若无设计变更及签证且乙方无违约及罚款发生,则结算造价即为本合同造价;若施工过程中发生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则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下列方法执行:结算金额=合同包干价款 甲方认可的签证及变更 - 违约金 11 质量保修11.1 保修期从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11.2 质量保修金: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壹年质量保修期满后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1.3 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壹 年。11.4 质保响应期限: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完毕,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500元支付甲方违约金。12 违约12.1 甲方的违约:12.1.1 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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