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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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为贯彻执行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

2、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_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

3、谈单位应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二)安全责任查处及约谈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和货损货差等商务事故。二、本制度所称“违法违章”行为包括违_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法

4、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行驶线路和违章停靠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未及时起运导致延期到货的行为。三、本制度为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的依据,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的人员一律进行处罚并约谈。四、受处罚的人员,其处罚金额在处罚公告当月一次性扣除。五、对管理人员的处罚1、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安全例会、安全分析会和各类应急救援演练,会后未补学相关会议内容的;员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章行为被相关机构通报的按总经理、副总经理_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_元/次;财务负责人_元次,业务员_元/次予以经济处罚。2、员工发生负主要责任(含

5、)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总经理、副总经理_元/次;安全负责人、运调负责人_元/次;财务负责人_元/次,业务员_元/次予以经济处罚。3、发生负主要责任(不含)以下财产损失事故时,公司领导每次扣除_元,安全部、运调部负责人每次扣除_元,其他管理人员每次扣除_元,事故当事人按每_元扣_元给予经济处罚并约谈。3、公司实行严格的安全报告制度,各岗位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报告,未报告的对其未报告的后果承担责任;已报告的,由受报人承担受报后果及责任。(1)因违章指挥、强令作业造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或其他违法违章情形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违章罚款的,给予责任人承担_元/次的经济处罚。(2)接受事故报告的

6、管理人员,为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向安全管理部门通报,以及瞒报、迟报按事故的,给予责任人_元/次的经济处罚。(3)未及时投保车辆和人员的各类保险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无法进行理赔的,给予责任人_元/次的经济处罚。(4)安全整改经费、安全投入资金、事故处理应急资金不到位导致事故扩大或导致公司被相关机构查处的,给予责任人_元/次的经济处罚。六、对从业人员的处罚1、未参与公司_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_元/次的经济处罚。2、发生安全事故,损失超过_万元的,在年度安全责任书考核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安全奖金。3、经公司查处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处罚。4、隐瞒事故真相,瞒报、迟报安全事故的,给予_元/

7、次的经济处罚。5、重大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公司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处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七、处罚的实施1、公司对员工因安全事故、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由公司形成相应的处罚文件,处罚金额及方式按照文件规定执行。2、处罚金额由财务部门从当事人当月收入中一次性予以扣除。3、因未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_元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八、约谈1、约谈对象。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未参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且会后不进行补学的人员;未整改隐患的人员。2、约谈内容:(1)、事故原因分析;(2)、违法违章的危害及后果;(3)、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4)、针

8、对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5)、相关的预防措施。(6)、隐患危害性教育。3、约谈人至少_人,由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4、公司设立约谈表记录约谈事项并存入被约谈人档案。九、本制度自_年_月_日起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三)(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第4_号令)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

9、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作为,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三)三个月内出现

10、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组织进行。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

11、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九条对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约谈的,要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第十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四)(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第493_)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2、”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_,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

13、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_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

14、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_进行。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九条对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约谈的,要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第十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五)为贯彻执行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5、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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