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94176085 上传时间:2022-10-02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21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十五、酒类细则39: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 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

2、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 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 固形物超标; 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1)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2)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

3、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3)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5)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

4、钢材料制作。 (2)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3)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3酒糟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注:白酒(液态)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车间、制酒车间、酒糟存放设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装车间和成品库。(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粉碎机 (2)蒸馏设备:蒸酒机(甑、甑桶、甑锅) (3)发酵设备:窖、池、缸、罐等 (4)贮酒设备:池、缸、罐、酒海等 (5)灌装设备:洗瓶机、灌装机 白酒(液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规定的

5、设备。 白酒(原酒)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规定的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2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3GB18356-2001茅台酒(贵州茅台酒)4GB19508-2004原产地域产品西凤酒5GB18624-2002水井坊6GB19327-2003原产地域产品古井酒7GB19328-2003原产地域产品口子窖酒8GB19329-2003原产地域产品道光廿五贡酒9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10GB/T10781.2-1989清香型白酒11GB/T10781.1-1989浓香型

6、白酒12GB/T10781.3-1989米香型白酒13GB/T11859.2-1989低度清香型白酒14GB/T11859.1-1989低度浓香型白酒15GB/T11859.3-1989低度米香型白酒16GB/T14867-1994凤香型白酒17GB/T16289-1996豉香型白酒18QB1498-1992液态法白酒19QB/T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20QB/T2305-1997 特香型白酒21QB/T2524-2001浓酱兼香型白酒22QB2656-2004老白干香型白酒23DB14/T80-1996新型白酒24DB15/T253-1997新工艺白酒25DB13/T306-199

7、7新型白酒26DB22/T221-2000吉林烧酒27DB50/T15-2001小曲酒28DB53/T092-2001云南小曲白酒29DB23/T308-2002清香型白酒30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白酒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企业购进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2,并且要加强自检,确保不会误把甲醇当食用酒精生产白酒。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分光光度计(或光电比色计);(三)气相色谱仪(标准中不需检测

8、单体物质可不要此仪器);(四)恒温干燥箱;(五)恒温水浴锅;(六)比重瓶或酒精计;(七)比色管。七、检验项目 白酒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识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白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2酒精度3总酸4总酯5单体物质6固形物7甲醇8杂醇油9铅*10锰*11氰化物*以木薯或代用品为原料者12净含量白酒(原酒)不要求13标签白酒(原酒)不要求 注:1. 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10344的规定; 2. 白酒(原酒)的检验按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判定。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或

9、成品贮罐中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总量不少于100kg)。 (一)抽样品种 根据企业申请的取证产品品种,选择1个主导产品进行抽样。 (二)抽样数量 1瓶装酒:随机抽取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 2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但最多不超过3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最多不超过5桶。从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3000ml,分别装入6个样品瓶中。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

10、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九、其它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了限制类目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细则40: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葡萄酒及果酒。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

11、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不纳入发证范围。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获证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进行灌装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进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装、不进行原酒加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破碎(压榨)

12、发酵分离贮存(澄清处理)原酒 3加工灌装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酒澄清处理调配除菌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材料的质量。 2发酵与贮存过程的控制。 3稳定性处理。 4调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以调配酒冒充发酵酒。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绿化带不宜种植有飞絮和有浓郁气味的植物。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原酒加工企业应具备原料加工、酿酒、贮酒、仓库等场所,加工灌装企业应具备贮酒、调酒、灌装、仓库等场所。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他条

13、件应满足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葡萄酒、果酒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有: 1原料处理设备:破碎机、压榨机、输送泵。 2发酵设备:控温发酵罐。 3贮酒设备:贮酒罐、输送泵。 4过滤设备:硅藻土过滤机、板框过滤机等。 5冷冻设备:冷冻机、隔热罐或速冻机。 6杀菌系统: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 7除菌设备:杀菌设备或除菌过滤设备。 8灌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洗瓶机、自动装酒机。 原酒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1、2、3条中规定的设备,并具备粗滤设备,如硅藻土过滤机。 加工灌装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为上述3、4、5、6、7、8条中规定的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猕猴桃酒。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