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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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定义及范围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

2、、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

3、申请单位重新办理。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十。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交安办、消防队审批。由厂消防队负责管理。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消防队留存一份。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定义及范围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

4、)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

5、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十。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交安办、消防队审批。由厂消防队负责管理。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消防队留存一份。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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