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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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颖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篇新颖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根据江苏省学校及幼托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 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校防控指导手册 (第一版)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 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成人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早教托幼机构、青少年宫、职业技 术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一、总体工作要求1、全面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各类培训机构在疫情一级响 应解除前,全面暂停线下教育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 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各培训机构要在门前醒目处张贴暂停培 训公告,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2、明确机构主体责任。

2、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 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中层 管理人员、一线员工,明确各自职责。3、科学制定“两案九制”。培训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 的技术指导下,制定科学完善、易于操作的“两案九制”,张 贴上墙,严格执行。4、提倡线上教学和办公。提倡运用网络通讯软件、教学 平台开展员工教研和学生线上教学,鼓励培训机构免费开放优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 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 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 单位,做好农贸

3、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 作。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 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 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2. 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 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 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 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

4、情应 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 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3监测、预警和报告1监测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 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 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 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 监测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 家和市监测计划,

5、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 查工作。3. 2预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 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 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 3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 3.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 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

6、畜牧 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 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 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 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 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 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 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 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 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

7、求采 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 确诊。3. 3. 3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 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 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等级划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

8、范围,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 色和蓝色表示。4. 2分级标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 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 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 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 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

9、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 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 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 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 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 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 上。(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 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

10、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 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I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 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 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 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 (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 10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优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 县(市、区)的行政区域

11、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 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 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 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IV级):(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 的行政区域内发生。(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 况、应对能力等

12、,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 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5应急响应和终止1应急响应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 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 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 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 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 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

13、处理工作。4. 2应急响应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 应分为I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I级(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III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IV级(突发一般动物疫 情)四级。5.2. 1 I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I级应急 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 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 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5. 2. 2I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市 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

14、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 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 启动本预案的决定。5. 2. 3III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按 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 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 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IV级应 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 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 情应急处理进行技

15、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 持。5. 3应急处置措施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1) 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2) 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 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3) 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 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 力。5. 4安全防护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 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

16、大动物疫情时,应 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 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 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 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 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5. 4. 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 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 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 质网上教学资源。线上教学人员应居家进行,不得集中办公。 网上教学不得提前教授新学期课程。二、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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