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职能的学习认识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494134244 上传时间:2022-08-31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税收职能的学习认识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关于税收职能的学习认识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关于税收职能的学习认识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关于税收职能的学习认识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关于税收职能的学习认识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税收职能的学习认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税收职能的学习认识(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税收职能的学习认识 税收的职能,属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它是税收这种分配关系本身所固有的功能和职责,反映了税收在分配过程中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当前,我国学界对税收职能的认识比较统一,但仅局限于税收的财政职能和税收经济职能等,均没有突出或是强调税收的社会职能,我国的税收立法也未从制度上普遍体现这种职能,从而降低了税收的社会效用。这种缺憾既与国家职能的历史演进、社会公共政策的实施理念和客观的社会情况发展有所脱节,也与我国税制改革向人本性方向发展不相适应。而事实上,加强税收的社会职能,进而增加税收制度服务社会的功能,建立科学、合理、人本性的税制结构是我国今后税

2、制改革的重点。 一、税收社会职能的提出 (一)对税收职能的认识 当前不论是经济学界还是税法学界对税收的财政职能(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收入职能等)和经济职能(或称配置资源职能、调节经济的职能、宏观调控职能等)的认识是统一的,但有学者还提出了税收具有以下职能: 监督职能,是指国家在征税的过程中,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反映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信息。 2.稳定职能,是指税收制度本身能够对经济波动有较强的适应性,能减轻经济的波动。政府还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运用税收政策有意识地调整经济活动的水平,消除经济中的不稳定因素。 3.收入分配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得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次分配。

3、除此之外,有学者将税收的经济职能作扩大解释,不仅使其具有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的功能和职责,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等。应该说,上述归纳均有可取之处,但都未独立提出税收的社会职能,将税收社会职能与其他职能混同,或被其他职能所掩盖,造成该职能不清、不突出的境况,从而影响其解决社会事务的能力。 (二)税收社会职能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的社会职能,是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根据国家的社会职能,依法参与社会产品分配,通过税收收入的分配和资源配置来解决社会问题,抑制社会危机,最大程度地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职责和功能。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最基本的,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是从属、派生的。从属、派生的职能通常

4、在实现财政职能的同时或不影响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需财政收入的前提下才能起作用,但它们是税收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决定着税收制度的宗旨、调整目标和税制结构构成。 我们认为税收社会职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普遍性。税收社会职能具备税收职能的一般特征,蕴含于税收制度之中,反映了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形成的分配关系,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客观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 2.延续性。税收社会职能是国家的社会职能在税收领域的延续。国家的社会职能又称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指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和应发挥的社会功能,包

5、括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有利的社会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措施等。税收社会职能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公众的基本需要而承担的社会职责。社会和谐发展以民生建设为重要内容,社会公众的基本需要包括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社会救助需要、全民的基本福利需要等。 3社会性。税收社会职能以解决社会问题、平抑社会危机为存在基础,实施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4相对独立性。税收社会职能相对独立于税收经济职能,税收的经济职能是国家通过理性的税收活动调节市场缺陷、确保供求总量和经济结构的均衡,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稳定和发展经济,实现经济安全,主要应用税率、税式支出、税种设计等手段进

6、行宏观调控促成国家利益的实现;税收社会职能在于国家通过理性的税收活动调节社会分配,缩小两极分化的差距,保障基本人权,提倡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稳定社会,实现社会安全,最终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主要通过税款的征收与使用增进社会利益的实现。 (三)我国调整税收职能的现实性 .调整税收职能是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百分之十以上。20年,财政收入达到5万亿元,增幅高达31%,比202X年财政收入翻了一番多。财税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提高个税起征点,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等。但我们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经济增长的资源

7、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关于税收职能的学习认识第页 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近五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虽然年均增长达98%,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五年年均增长达.8,但在高速增长的cpi面前,人民的实际购买力甚至是下降了。这意味着,在经济高速增长,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全国人民并没有同步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果实,进一步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国家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履行公

8、共服务职能,这也是继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后的一场社会体制改革。税收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主要形式,在这场变革中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之需要。政府不仅要求税收应随着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增长,提高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使国家财政有能力增加公共支出,加强宏观调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而且要求在税款的使用上注重科学合理的再分配,解决突出的社会问题,增进全民福祉,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能源储备”。 2调整税收职能是与民生建设相关的保障措施 加强税收社会职能是我国

9、今后税制改革的方向,也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民生问题已成为执政党和政府肩上一份沉甸甸、须臾不敢稍有疏忽的责任和重担。笔者认为,我国税制在经历了几次调整后,目前正向人本性的税制方向发展,即注重“以人为本”,突出税收公平原则,既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综合负担能力,又考虑利用税收反哺社会的多重社会功效。这与“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民生建设目标相符。 但是,当前我国税收社会功能表现还不突出,距

10、离社会改革目标尚有差距。例如,个税制度、财产税制度无法有效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现象;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无法通过税收得以有效治理;社会保障支出方面的财政需求压力巨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较弱且不均衡、不透明,社会福祉覆盖面窄等。种种社会现实表明,我国税收的社会功能亟待加强。 3.调整税收职能是我国税制改革之必然 我们认为这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税收结构调整之必然;另一方面是税款使用的再分配调整之必然。 在西方税制结构的历史沿革中,形成由简单的直接税演进到间接税,然后再发展到发达的直接税的过程,直接税是其主体税种。在我国,间接税是主体税种,直接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不高,20

11、2X年,全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只有7.3,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25%。毋庸置疑,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直接税的地位将逐步加强,形成与间接税并列的主体税种。而直接税中所包含的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环境资源税、行为税等大多数税种的有效实施,都能充分彰显税收公平原则,在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危机中,均能直接发挥调控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收结构内部存在着结构性失调、有缺漏,税种制度内部设计不科学等问题,影响了税收社会职能的发挥。 另一方面,传统税收理论不注重对税款使用的研究,认为税款的使用不属于税收学研究的范畴,然而,随着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学说的提出,使税收行为延伸

12、,已不仅仅局限于税款的征收行为。税款的使用行为是税收的再分配行为,也是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行为。第二次分配讲求的是公平,是对第一次分配即市场分配过分追求效率所形成的贫富不均后果的矫治和补救。在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的情况下,第二次分配对于调节抑制贫富差距扩大、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实现社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20X年为例,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抚恤、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的费用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不足以平抑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第二次分配的目的并未得以实现,加之第一次分配中由于存在体制性障碍、非市场性因素造成的收入差距,这不仅与社会公平背道而驰,而且也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

13、效率的提升,其后果只会造成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和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并由此带来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感和被遗弃感。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已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依靠稳定的、充足的财政加以解决。因此,在中国,调整税收职能、改革税制已是刻不容缓的重大议题。 二、税收社会职能的历史演进 我们认为,税收的社会功能起因于国家对私人经济的干预,正式形成于20世纪初。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契约论思想指导下,建立起“夜警”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对立的二元结构局面,适应了经济自由放任竞争的发展。这一时期既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的扩张时期,也是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的严重时期。由于贫富分化

14、严重,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处于弱势方的劳动者生存状况恶化,贫困群体日渐扩大,劳动者处于“血汗工业”与“饥饿工资”的悲惨境地,劳资关系紧张,社会风险因素增多,社会安全和个人生存受到威胁,工人为了生存迫不得已团结起来进行抵抗,威胁着资产阶级国家安全,形成严重的社会危机。面对强势群体,弱者只有通过团结起来进行斗争。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的极大危害,开始凭借公力干预私人经济,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便有了国家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向税收领域的延伸。 101年,英国政府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中规定的济贫税,开创了税收社会职能的先端,该法规定“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征税补贴贫困地区”。17*的斯宾汉姆莱

15、法规定:“每加仑面粉做成的面包重8磅1盎司价值1先令时,每个勤勉的穷人应每周有三先令的收入,”“如果家庭成员收入达不到此标准,则从济贫税中补足。”英国的济贫法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开端,后为各国仿效,从此国家被推进了承担社会责任的历史阶段,如8*德国通过的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人和企业主各负担一半费用,国家对受益人补贴50马克,收入在30马克以上的缴纳累进所得税,作为基金来源之一”。税收社会职能的成熟时期以1年贝弗里奇向英国政府提出了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贝弗里奇报告)为标志。该报告主张用一种崭新的、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英国变成一个“福利国家”,使社会保险和福利体系覆盖全体英国国民,对每个英国公民不分贫富,一律提供包括从子女补助、失业津贴、残疾津贴、生活困难救济、妇女福利以及退休养老等“摇篮到坟墓”的完备的保障项目。145年英国政府批准采用了贝弗里奇的报告,通过税收(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累进制的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帮助英国走向了“福利国家”道路。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税收职能的历史演进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历史轨迹:税收财政职能贯穿于税收活动的始终,这是为保证政府顺利执行各项公共事务之必然,而当人类社会步入商品经济时期,为应对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解决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才有了税收经济职能和税收社会职能之侧重。 我国虽然没有经历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轨迹,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