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恒兴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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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煤集团洪洞恒兴煤业有限公司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 组 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 员:基建科、地测科、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供应科等单

2、位正职。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置于地测科。主 任:总工程师副 主 任:地测科科长成 员: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供应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预案。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3、。第五条 地测科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写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施工,并根据施工队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5、负责组织探放水队对各个头面进行超前物探,并根据物探结果编制物探成果并以书面形式下发至施工队及相关部门。6、负责编制掘进

4、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探水队队技术员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8、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9、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台帐,并按规定进行观测。11、对探明的导水断层、岩溶裂隙等地质构造以及地表河流,依据煤矿防治水规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12、负责周边小煤窑采空范围、积水情况、有无越界开采调查工作,形成文字、图纸资料,并上报矿领导、集团分公司、煤监局。13、负责因受采掘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14、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

5、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等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进行及时了解,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板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15、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井下所有水仓、水沟的清理工作。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2、每年雨季前牵头落实雨季三防工作计划。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

6、据矿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第一时间向集团分公司及地方政府报告,包括灾害大小、受灾程度、人员情况等。5、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6、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7、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即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8、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七条 生产科职责1、负责设计各掘进巷道时将排水沟安正坡的要求进行设计,如需打设临时水仓时必须将水仓安设在巷道最低处,确保水能自然排放。2、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

7、收。第八条 安全科职责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进行追查等工作。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第九条 机电科职责1、负责监督、协调和落实施工队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2、在每年雨季前组织对各采掘工作面的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抽水能力、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等工作。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至相关部门及单位。5、负责对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6、负责对机电队

8、所辖区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7、配合调度室做好事故抢险工作。8、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的通信工作及水淹区抽排水工作。第十条 通风科职责1、负责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2、负责安装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密闭时留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3、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的监测、人员定位工作。第十一条 供应科职责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第十二条 机电队职责1、负责所分管的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修和保养工作。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排水工作。3、负责对中央水仓、各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行,验证排水能力。4、负责对

9、所分管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第十三条 井下采掘队职责1、负责将地测科下发的防治水技术措施组织学习。2、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挖掘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3、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进行检修,排水工作。4、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先掘,边探边掘”措施工作,根据地测科下发的允许掘进通知书进行掘进。并配合做好其他临时钻探工作。第十四条 救援队职责1、负责井下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矿区保安工作。2、发生水灾事故后听从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必须保证第一时间能投入井下现场救灾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1、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

10、主要包括采区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2、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科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等地测相关资料。3、机电科要根据地测科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理的配套,合理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第十六条 探放水规定(一)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者掘进工作面巷道施工到位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对于采掘工作面上部有小煤窑采空区,相邻工作面采空区时,必须进行超前、测深物探,根据调查资料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4、对在强含水层内施工特别是下山强含水层内施工的巷道,必须做到先超前物探

11、后掘进的探放水原则。5、在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该工作面进行物探。(二)探放水要求1、地测科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应该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孔径、开孔层位。2、地测科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涌水量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收集原始记录总结分析。3、探放水前必须将工作面、巷道排水沟中的杂物、浮煤清理,并安装能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5、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科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

12、量等,并外推50m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十七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在地表水、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2、在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者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3、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4、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测科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十三条,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上报煤业股份公司。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井下排水管理1、矿井水仓应当设置主水仓和副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必须能够正常使用,水仓有效容积能够容纳

13、4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要求。除去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除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在20h内排除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3、所有井下排水管及供电线路必须铺设双回路,保证排水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4、井下所有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的最低位置。5、地测科必须对井下各采、掘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

14、掘进头面按规程中的防治水措施执行,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定期安排人员对临时水仓及排水沟进行清理。排水系统随采掘工作面向前推进而推进。2、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成后才能移交。3、各采掘队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4、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第二十

15、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地测科做好防治水工作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考核工作。2、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采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3、地测科必须注意观测回采工作面涌水情况,并汇总分析。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第二十一条 地测科在每年雨季前彻底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第二十二条 矿井井口及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第二十三条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第二十四条 在雨季,每次降大雨时和暴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观察各涌水点的涌水情况。第二十五条 汛期间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每次下暴雨后安全科、调度室、地测科组织相关部门对地面防洪、防雷电、防垮塌工作,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发出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第二十六条 矸石、垃圾等杂物不准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第六章 采空区水治理第二十七条 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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