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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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推动学校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基本要求(一)科研项目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开展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跨学科交叉研究,对校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服务地方经济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二)为整体推进全校教研人员的学术水平,项目申报一般以课题组为主,课题组应由相关研究人员组成,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合。课题

2、组的研究力量配置合理,其成员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课题负责人是本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有保证取得较高成果质量的组织能力和研究水平。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常设机构获得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高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由政府机构科研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取得的项目。校级科研项目是指学校设立的科学研究项目以及根

3、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的专项研究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分为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原则上限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根据项目设立部门的相关文件统一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由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集中送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后上报。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或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所有横向科研项目均应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拟定书面合同,提交科技处审批通过后

4、,签订正式合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是学校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由科技处负责管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对未通过审查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承接科研项目。审查通过的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无权代表学校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计财处后,项目负责人持到账经费发票复印件和合同文本(副本)原件1份到科技处登记备案,领取经费使用本,横向项目正式立项。第六条 校级科研项目。科技处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规划发布申报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由各部门对本部门申报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

5、集中送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发文立项。校级科研项目坚持一人申报一项原则,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二项及以上课题。已承担校级科研项目尚未按期结题的,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已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的可以同时申报省部级、国家级或其他项目。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技处和计财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预算中应当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技术和劳务酬金的比例。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批复后的

6、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由委托方进行转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按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科研项目合同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它用。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重点课题给予经费0.5万元,一般课题给予经费0.2万元,重大招标课

7、题按当年实际研究内容确定经费数额,并在下发通知中明确。无经费到账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0.6万元;无经费到账的厅局级课题资助0.3万元。已立项过校级课题的,不再重复资助经费。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科研业务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等各项合理支出(主要包括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管理费、激励费等);严禁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与科研无关活动(如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一)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

8、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二)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六)会议费:

9、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七)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国际、国内合作协作科研机构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和购买(许可)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项目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项目研究任务的高

10、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横向项目、校级项目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合计最高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25%,纵向项目按立项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十一)管理费: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安排的有关支出。横向课题管理费学校按立项项目到款额的10%提取管理费,同时承担开具项目到款发票所发生的税费。二级学院可以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取10%内的横向课题管理费,具体办法由二级学院决定并报科技处备案。(十二)激励费:是指

11、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直接用于本单位课题组成员的激励支出可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激励费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8%。第十条立项科研项目的前期调研等费用允许在立项后列支,时间限于申请立项日前6个月内,其中以成果方式被立项的项目时间限于申请立项日前一年内。第十一条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项目合同中约定需要转拨科研项目经费的,由校科技处和计财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已入学校账户,若需转拨给其他合作单位使用,或合同终止需退款的,必须持相关合同到科技处报批,转出经费部分(包括代购设备款)不超过总

12、经费的50%。第十二条 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用于科研设备维护、人才培养、新项目的孵化等支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于项目结题后6个月内结账,超过6个月的,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上交财政专户统筹使用,横向项目结余经费负责人可一次性提取80%作为结题奖励,并按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剩余20%由学校上交财政专户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 除法律有规定或在合同中有约定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应按照立项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进

13、行使用和管理。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第十五条 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所在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提供方便,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工作由科技处负责。科技处应定期对课题研究进程进行检查,并根据课题进度,控制经费的使用。为了掌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科技处每年对各科研课题实施情况检查一次,课题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科技处的检查,并及时向科技处报送科研课题的阶段性成果。第十七条 为加强计划管理,保持科学研究的严肃性,科研项目一经立项,中途不得任意变动。对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核,报请项

14、目设立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无故终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的,应向项目负责人追究一切责任,并追回资助经费。每一项目最长延期时间为1年,最多申请延期1次。第五章 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和结项第十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单位结题要求,按时向科技处递交结题材料,由科技处报送立项单位办理结题手续。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协议书或者合同规定,向立项单位递交验收材料,由立项单位组织鉴定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单交学校科技处。第二十条 校级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处递交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校级项目结题分为验收合格结题和成

15、果评审或鉴定结题两种。一是凡课题成果已由成果使用单位签署合格意见,或主要成果已在一定级别的刊物(校级重大招标项目除另有约定外,要求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校级重点项目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及以上)或出版社出版,可由科技处验收审核结题;二是凡课题成果仅为研究报告或课题总结的,必须经三位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必要时,由科技处组织专家组或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或鉴定。凡需要通过校学术委员会或由其组成课题成果鉴定小组评审、鉴定的课题成果,必须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同意方可结题。第二十一条 校级科研项目经验收合格,学校发给项目结题证书。如果验收不合格,可以延长半年,继续研究,经费自负,延期期满再提出结项报告,申

16、请鉴定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课题负责人不愿意继续研究,或延长半年后,验收仍不合格,作撤题处理,并收回剩余经费。第二十二条 各类项目研究成果经验收鉴定合格后,上交科技处统一归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明事项,由科技处与项目负责人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议仲裁。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若上级科技或财政等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遵上级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已按原办法执行的除外),原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管理办法废止,期间项目经费未执行完毕或有结余的,由科技处统一疏理后会同计划财务处按本办法精神一并处理,其他事项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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