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34631:2001(非电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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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标准 BS EN 13463-1:2001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前言41. 范围52. 引用标准63. 术语和定义63.1 设备63.2 设备级别63.3 正常工作73.4 故障83.5 最高表面温度83.6 防点燃保护型式83.7 非电设备93.8 潜在点燃源93.9 有效点燃源94 设备级别和爆炸组别94.1 设备级别94.2爆炸类别(划分)94.3特殊爆炸性环境105 概述105.1 通用要求105.2 点燃危险评估105.3 外壳的开启145.4 1级设备145.5 M1级设备146温度146.1 最高表面温度147 设备的非金属部件167.1 概述

2、167.2 材料的详细说明167.3 热稳定性167.4 设备部件的静电电荷178 包含轻金属的设备198.1 类设备198.2 类设备199 可拆零件1910 胶粘材料2011 接地连接件2012 透明件2013 检查和试验2013.1 概述2013.2 技术文件2013.3 试验2113.3.2 机械检验2114 标志2614.1 概述2614.3 完整标志的例子(参考)2914.4 更多例子,仅为防点燃保护标志(参考)2915 使用信息30附录A(标准)确定级的方法32A.1 确定I类设备的级的方法32A.1.1 M1级设备32A.1.2 M2级设备32A.2.1 1级设备32A.2.2

3、 2级设备33A.2.3 3级设备33附录B (参考)点燃危险评价34B.1 电磁阀的非电部件点燃危险评价的例子34B.2 用于潜在的爆炸环境中的运输带的点燃危险评价文件的例子。34B.2 用于潜在的爆炸环境的传送带点燃危险评价文件的例子错误!未定义书签。B.2.1 设备的预期用途35B.2.2 设备的描述35B.2.3 评价36附录C(标准)非导电材料的充电试验40C.1 说明40C.2 试验原理40C.3 样品和设备41C.4 程序41C.4.1 条件41C.4.2 最有效充电方法的确定42附录D(参考)耐冲击试验设备例子45附录ZA(参考)此欧洲标准中关于基本要求的条款或EU指令的其他条

4、款46参考书目48 前言此欧洲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TC305(潜在爆炸性环境防爆和保护)起草,委员会秘书设在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此欧洲标准应与国家标准同等,最迟在2002年5月份以前,或发布一份等同文本或直接接受。与之相冲突的国家标准最晚应在此日期前撤回。此欧洲标准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授权CEN起草,符合EU指令的基本要求。与EU指令的关系,见参考附录ZA。这个附录为此标准的构成部分。附录A和附录C为标准。附录B和附录D为参考。此标准包含参考文献。依据CEN/CENELEC内部规则,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执行此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

5、、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 范围此欧洲标准规定了用于气体、蒸气、雾和粉尘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压力0.8bar到1.1bar,温度-20+60的环境。此环境也可存在于设备内部。外部环境可能通过设备的自然呼吸进入设备内部。设备的自然呼吸是由于设备内部工作压力和/或温度变化产生的。此标准也可帮助用于非上述环境的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应明确阐述点燃危险审查、采用的防点燃保护、附加试验(如有必要)制造商技术文件和用户手册,并且应指出设备对其将面临条件的适应性。注1:

6、此标准不包括用于其适用范围之外的设备的附加标志。例如,用于含氧丰富的环境。此标准规定了符合I类和II类所有级别的潜在爆炸性环境用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要求。此欧洲标准可以由正在起草中的关于特殊防点燃保护的欧洲标准进行增补。注2:这些标准如下: prEN13463-2,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通过限制流速外壳实现的保护措施(fr) prEN13463-3,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通过隔爆外壳实现的保护措施(d)prEN13463-4,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通过固有安全实现的保护措施(g)prEN13463-5,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结构安全型保护(c)prEN13463-6,潜在爆炸性环境

7、用非电气设备通过控制点燃源实现的保护措施(b)prEN13463-7,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正压型保护(p)prEN13463-8,潜在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液浸型保护(k)EN50303,在有瓦斯和/或煤尘危险的大气中保持功能的I类M1级设备注3:如果实际中不能避免所有有效的点燃源,对于II类设备可以通过例如EN1127-1规定的充入惰性气体、抑制、通风或控制的方法实现防爆保护;对于I类设备通过EN1127-2规定的稀释、排液、监视和停止运行来实现防爆保护。此类防爆保护方法不在此标准范围内。注4:此欧洲标准规定了通过设备控制爆炸性环境点燃危险的方法。这对于某些在正常运行时外壳内会形成粉尘

8、云的处理粉末的设备不太适用。在这些情况下,就应采取EN1127-1:1997第6.5条所描述的一种或多种保护系统。prEN1127-2:2001第6.5条描述了限制采矿系统中点燃影响采用的方法。用这些方法保护的设备不在此标准范围内。注5:关于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指令94/9/EC也适用于此欧洲标准包括的机器和设备类型。现行标准并不提供符合指令94/9/EC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规定的方法。2. 引用标准 此欧洲标准包括其它出版物的标注日期的或未标注日期的条款。这些参考标准在文本中适当的地方进行引用,随附其出处。对于标注有日期的引用,以后对这些出版物的增补或修改对于此标准也适用,但只有

9、当这些增补或修改通过对本标准增补或修改的方式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的情况下。对于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所出版的最新版本适用(包括增补版)。EN292-1:1991,机械安全设计用的基本概念、一般原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论EN1127-1:1997,爆炸性环境防爆和保护第1部分:基本概念和方法prEN1127-2:2001,爆炸性环境防爆和保护第2部分:采矿业用基本原理和方法EN50014:1997,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EN50102,抗外部机械应力的电器设备用外罩的防护等级(IK码)EN50303,在有瓦斯和/或煤尘危险的环境中保持功能的I类M1级设备3. 术语和定义 此欧洲标准中以

10、下术语和定义适用。注:prEN13237-1中包括的某些定义在此复述以进行明确。3.1 设备能够单独或组合用于发电、输电、蓄电、电测、能量控制和转化和/或材料加工,并可能通过自身的潜在点燃源引发爆炸的机器、设备、固定或移动装置、控制元件和仪表以及检测或防范系统。prEN13237-1注:如果提供给用户的设备是作为一个包含内部连接部件,如,紧固件、管道等的完整体,这些构成设备的部件。3.2 设备级别3.2.1 I类设备,M1级设备的设计以及必要时配备的附加保护方式使其功能能够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工作参数并确保高水平的保护。这个级别的设备用于煤矿地下以及地上安装。这些煤矿因为有瓦斯和/或易燃粉尘而存在

11、危险。这个级别的设备即使在设备发生稀有故障时也应正常工作,当周围存在爆炸性环境时,有保护措施,特点如下:在一种保护措施失效时,至少有第二种独立的方式提供规定的保护措施。或,在两个故障各自独立发生的情况下能保证规定的保护水平。prEN13237-13.2.2 I类设备,M2级设备的设计使其功能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工作参数并确保高的保护水平。这一级的设备用于煤矿地下及煤矿地表的设施。这些煤矿因有甲烷和/或可燃粉尘而存在危险。此设备在存在爆炸性环境条件下会自动断电。与此级设备相关的保护措施在正常运行时以及在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能确保规定的保护水平,尤其由于运行条件恶劣和环境条件变化造成的恶劣条件。prEN

12、13237-13.2.3 II类设备,1级设备的设计使其功能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工作参数并确保非常高的保护水平。这一级的设备用于由空气与气体、蒸气或雾或空气/粉尘混合而形成的长时间或持续存在的爆炸性环境中。此级设备应确保规定的保护水平,即使在设备的稀有故障条件下,仍有保护措施,特点如下:在一种保护方式失效时,至少有第二种独立的措施提供规定的保护水平;或,在两个故障同时各自独立发生时,仍能保证规定的保护水平。prEN13237-13.2.4 II类设备,2级设备的设计使其功能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工作参数并确保高的保护水平。这一级的设备用于由空气与气体、蒸气或雾或空气/粉尘混合而形成的可能存在的爆炸性环境

13、中。此级设备相应的保护措施应确保规定的保护水平,即使在必须予以考虑的频频发生不稳定或设备故障的条件下。prEN13237-13.2.5 II类设备,3级设备的设计使其功能符合制造商规定的工作参数并确保正常的保护水平。这一级的设备用于不可能出现由空气与气体、蒸气或雾或空气/粉尘混合而形成的爆炸性环境中,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此级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确保规定的保护水平。prEN13237-13.3 正常工作当设备、保护系统和元件在其设计参数内和预计条件下运行的情况。见EN292:1991第5.2.2条正常工作时也可能释放少量可燃性物质。如,采用液体密封时,用泵抽取的密封液体的泄漏视为少量释放。包括修理或关机的故障(如,泵密封的故障,由意外引起的法兰衬垫或物质泄漏)都不视为正常工作。prEN13237-13.4 故障 设备、保护系统和元件未执行预定功能。见EN292-1:1991第5.2.2b条注:在此标准中,此种情况的发生可能由于很多原因,包括:性能变化或加工材料尺寸变化或工件变化;设备、保护系统和元件的一个(或更多)元件故障;外部干扰(如,冲击、振动、电磁场);设计错误或缺陷(如,软件故障)电源或其他设施干扰;操作员无法控制(尤其手持设备)EN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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