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分布式发电场化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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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示范文本)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2150号)、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苏监能市场2019117号)等文件,我办编制了江苏分布

2、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工作时参照使用,在执行中若有相关问题可及时与我办联系。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2020年12月7日甲方:乙方:丙方: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1)购电人(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2) 售电人(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

3、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分布式发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3) 公司(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具有,企业所在地为?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江苏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方式:鉴于:(4) 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干伏(kV),总用电容量为兆瓦(MVV的用电企业。(5) 乙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

4、为兆瓦(MW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6) 丙方在江苏省拥有并经营管理电网。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2150号)、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苏监能市场2019117号)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 定义1.1.1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甲、乙两方经自由协商或在电力交易平

5、台集中撮合,并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的由本三方合同约定的交易电量。1.1.2 计量点:指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1.1.3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确认。1.1.4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6、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1.2 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

7、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三方陈述4.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4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4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4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

8、律约束力。4.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第三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8.1 甲方的权利包括:8.1.1 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8.1.2 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8.1.3 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8.2 甲方的义务包括:8.2.1 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向丙方支付电费。8.2.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8.

9、2.3 事先向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提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8.2.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8.2.5 按相关规定缴纳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相关费用。如果甲方为参加江苏电力市场的一类用户,则自主承担电力市场交易的月度偏差考核风险。如果甲方为参加江苏电力市场的二类用户,则甲方参加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已得到其签约售电公司的同意,并已约定好甲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月度偏差电量处理方式。8.2.6 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8.2.7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8.3 乙方的权利包括:8.3.1 根据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

10、,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8.3.2 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8.3.3 按相关规定收取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电费。8.3.4 与丙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8.3.5 获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8.4 乙方的义务包括:8.4.1 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8.4.2 遵守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8.4.3 事先向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提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8.4.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8.4.5 向甲

11、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8.5 丙方的权利包括:8.5.1 收取输配电费用。8.5.2 与甲方、乙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8.5.3 获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8.6 丙方的义务包括:8.6.1 遵守已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已与乙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8.6.2 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8.6.3 抄录甲方和乙方计量点电量,代理结算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电费。第四章交易电量、电价1 本合同各方同意,自年月日至年月曰,丙方作为输电方,甲方愿意向乙方购电一万千瓦时(乙方侧计量)。甲方电量按户号分月计划见附件一。1 分布式

12、发电市场化交易成交电价P为一元/千瓦时。1 甲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的平段结算电度电价Pi,在成交电价P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支付过网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Pi=P+i网费+政府基金及附加(公式1)甲方结算电价Pi如下表所示:类别电价(单位:元/千瓦时)成交电价P过网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平段结算电价Pl1 甲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的峰、谷时段电价按平段市场交易电价和目录平电价的差值同幅增减。甲方当月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里的峰平谷电量按照其当月实际用电量的峰平谷电量比例确定。1 乙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成交电价,即P2=P(公式2)1 合同有效期内,如国

13、家调整过网费、相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则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但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自行协商调整合同电价,并按照第七章约定办理合同变更。第五章电能计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涉及的甲方电量计量点在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乙方上网计量点指对乙方分布式电厂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的电能计量装置装设地点。上网计量点设置原则上以资产分界点为准,计量点的变更必须由双方认可。当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时,线路产权方应承担该线路的线损。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相关配置(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计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电能表等)必须符合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DB32/991-2007)以及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

14、规程(DL/T448-2016)要求。乙方上网计量点设在电厂一千伏出线侧开关处。上网电量:指乙方发电厂的上网电能在上述计量点的计量值。上网电量计算公式=_开关正向有功电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月度交易结算电量根据本合同第六章相关条款确定。第六章分月计划安排、结算和支付在合同执行周期内,按月结算、清算。对于合同执行周期跨月的合同,甲乙双方均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和前序月份实际结算情况,于每月15号至20号(遇节假日顺延)在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关于下一个月分月计划滚动修订安排的申请。甲、乙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后提交电力交易中心汇总。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通过后,电力交易中心汇总修改下月分月计划并做好备案。若甲、乙

15、双方对修改达不成一致意见,仍按照原分月计划约定执行。月度结算原则上按照分月计划电量执行。当甲方实际用电量或乙方上网电量达不到月度计划安排时,按照实际电量取小结算。甲方当月结算电量低于交易约定的分月电量计划时,不足部分以保底供电的价格向丙方购买。乙方当月上网电量低于月度计划以致多笔合同不能全部兑现时,按照合同分月电量比例拆分出每笔交易的上网侧和用户侧可结算电量后取小结算。乙方当月上网电量超出当月市场化交易实际结算电量部分,由丙方按当年对应燃煤基准上网电价收购。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甲方交易电费:(一)分布式发电市场化月度交易电量结算费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月度交易Z算电量xPi其中,Pi由公式1计算确定。(二)原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力用户,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费用按峰、平、谷电量及相应电价计算。(三)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须同时按现行目录电价对应容量电价标准向丙方支付容量电费。乙方交易电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月度交易电量结算费用=分布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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