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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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心整理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一引言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觉风险、判定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那么、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标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根本标准 1律师应当严格遵遵遵守法律律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标准,恳切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托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

2、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隐私,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隐私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效劳的专业实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养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根底学问。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托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帮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帮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严禁建议或帮助托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

3、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托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展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严禁亲自及帮助或诱导托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严禁向托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供应律师经合理慎重判定疑心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托付人要求供应违反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效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拒绝并向托付人说明状况。 8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照实、精确、完整地向托付人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法律分析与评估,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述。 9律师应当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密切协作,通过专业分工协作和充分

4、的业务沟通,共同保障受托法律业务的顺当进展。 1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资料、证明的分类归档及查阅制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看法书等法律文件制作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内部质量保障制度。 11律师应当刚好、精确、真实、完整地就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中获得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等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12律师应当对承办尽职调查业务过程中重要的往来电子邮件和电子版式的法律文件进展书面备份。 13如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尽职调查及法律分析与评估等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可以建议托付人聘请在该司法管辖区域具备相应资格,且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实力的

5、境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供应效劳。 三尽职调查的程序之一-承受托付 1律师承办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必需经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承受托付,统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私自承受托付。 2律师事务所可以单独就尽职调查法律业务承受托付,也可以在承受其他法律业务的托付中包括尽职调查的效劳,或所承受的其他法律业务托付中势必连带产生尽职调查的法律效劳内容,或尽职调查为完成所受托付法律效劳的前置程序。 3律师事务所应就托付进展尽职调查的目的、目标企业的根本状况、效劳内容等与托付人进展充分的沟通,并做出能否承办及是否承受托付的确定。 4律师事务所同意承受托付的,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托付合同、办

6、理托付手续。承受托付后,如无正值理由,律师事务所不应中途解除托付。 5托付合同的内容由律师事务所和托付人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托付合同应必备的实质性内容为:承办律师、托付事项、效劳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成果的形式及交付、双方权利义务、效劳期间、律师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的解决。 6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以在出现以下状况之一时拒绝或解除托付人的托付,但应书面告之托付人。 托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或/和律师为其供应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规定的效劳; 托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地隐瞒重要事实或遗漏重大事实; 托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或/和律师运用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规

7、定的方法、手段为其供应法律效劳; 托付人利用律师供应的法律效劳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7律师事务所或/和律师拒绝解除托付后应刚好整理案卷资料、文件和证明,并刚好撰写工程总结报告后归档封卷。 四尽职调查的程序之二-调查前的准备 1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后要刚好组成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保证能依托付合同约定的时间绽开工作。 2承办律师应依据托付合同的约定、目标企业的具体状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刚好与托付人通报。 3承办律师应在正式起先工作前依据托付合同的约定、目标企业的具体状况拟就适用的调查提纲及问卷清单。 4了解并购的目的、根本要求、目标企业出售的缘由及最根本状况。 五尽职调查的内容 1.目

8、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的审查 1目标企业的设立审批、申请文件及登记文档、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报告; 2目标企业登记事项,历次变更、变动状况的合法合规性; 3目标企业成立以来的合并、分立、变更及重大改组、重大投资行为; 4目标企业年审状况及是否有影响目标企业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如撤消、注销; 5目标企业经营中依法应取得的资质、认证、特别许可等是否已合法取得及是否仍合法有效; 6本次并购交易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和批准,对并购条件是否限制性要求。 2.目标企业股权构造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1目标企业当前的股权构造及合法性; 2目标企业股权构造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 3目标企业股权是否存

9、在争议、混乱、冲突与不清晰; 4目标企业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的规定,包括: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与数额; 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状况; 出资是否被抽逃、挪用; 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权属; 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经评估作价; 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移交及过户;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归属及权属证书;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类别;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剩余有效期; B11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作价; B12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移交及过户; B13有无出资争议,有无用于出资的有形、无形资产的权属争议,有无潜在出资诉讼或仲裁; B14用于出资的有形及无形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目前状况

10、; B15出资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 5目标企业对外投资状况包括: 设立分公司状况; 投资参股子公司状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投资控股子公司状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6目标企业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批文、变更登记状况; 7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状况。 3.目标企业章程的审查 1章程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现行章程及曾生效的章程; 2章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及是否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章程内容中是否有反收购条款,如有,那么查明具体内容; 4章程内容是否有所变更、变更是否合法及是否履行了相应手续; 5章程内容是否有超级多数条款,并评估其意义;

11、 6章程内容是否有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制止更换董事条款,并评估其意义; 7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授权条款,并评估其意义; 8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程序条款,并评估其意义; 9章程内容是否有影响企业并购的其他特别规定,如高薪补偿被辞退的高管人员、股东权利准备等。 4.目标企业财产权利的审查 1目标企业土地运用权性质、运用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2目标企业房产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3目标企业主要机械设备、设施的相对性及与实际是否相符; 4目标企业专利类别、数量、权属、存续及剩余有效期; 5目标企业商标类别、数量、适用大类、权属、存续; 6目标企业版权类别、数量、权属、存续; 7目标企业

12、其他无形资产状况; 8目标企业资产抵押、质押状况; 9目标企业租赁的性质、类别、期限; 10目标企业车辆类别、产权归属、年检、车况及运用年限、保险; 11目标企业其他财产的清单、产权归属现状等; 12目标企业财产保险状况; 13目标企业经营性资产评估报告; 14目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 5.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的审查 1目标企业重大合同的主体及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2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在目标企业限制权变更后是否照旧有效或合同约定是否产生变更; 3目标企业重大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条款或其他限制性条款; 4目标企业重大合同有关解除、终止合同的约定对并购会产生何种影响; 5目标企

13、业对外担保合同的具体状况及主合同履行状况; 6目标企业债权的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实现债权的障碍; 7目标企业债权质量状况; 8目标企业债务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履行状况; 9目标企业债务归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 10目标企业贷款文件、贷款数额、还款期、愈期利息及罚金状况; 11目标企业外债状况、合法性、批文及登记证明; 12目标企业外债担保文件、履约保证书状况及批准登记手续; 13目标企业资产抵押、质押清单及文件、债务履行状况; 14目标企业负债是否已被追索、是否已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5目标企业及分支机构、子公司财产保险状况包括保险人、险种、保额、有效期、保险范围、理赔额、正在进展及可能的保险索赔或争议。 6.目标企业争议与解决状况的审查 1目标企业是否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案由、目标企业的地位及执行状况; 2目标企业是否有正在进展的法律诉讼或仲裁,诉讼地位、仲裁地位及案由、可能的结果; 3目标企业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案由、地位及可能的结果; 4目标企业是否有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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