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BT回购创新问题研究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94062924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73 大小:277.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4BT回购创新问题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73页
24BT回购创新问题研究_第2页
第2页 / 共73页
24BT回购创新问题研究_第3页
第3页 / 共73页
24BT回购创新问题研究_第4页
第4页 / 共73页
24BT回购创新问题研究_第5页
第5页 / 共7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4BT回购创新问题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4BT回购创新问题研究(7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BT项目回购方式创新问题研究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撰写人:_日 期:_撰写人:_日 期:_【内部资料,注意保密】BT项目回购方式创新问题研究BT回购课题研究小组2014年7月摘 要BT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在我国地方政府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企业经营规模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该模式涉及移交这一先天属性,使投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回收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在干好项目、做好常规资金回收业务的同时,必须开拓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此,本课题从BT项目的定义、风险入手,根据中国电建相关业务实践,提出了BT项目回购的多种模式。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模式实施的保障

2、条件进行了分析论证,并提供了相应的案例,意在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业务的健康发展。关键词:BT项目 回购 创新目 录第一章 前言1一、BT模式的定义1二、BT模式的由来1三、BT模式的作用1四、BT模式的实施步骤1五、BT模式在我国的应用2六、中央建筑企业及电建集团BT业务的开展情况3七、BT回购方式创新的意义4第二章 BT项目回购面临的风险5一、回购设定风险5二、回购担保风险5三、项目履约风险5四、结算审计风险6五、政府融资风险6六、政府诚信风险7七、政府换届风险7第三章 BT项目回购方式的创新9一、债权互持9二、股权转让11三、债权转让16四、资产证券化20五、几种创新BT回购方式的比较25六、

3、进一步的设想25第四章 实施BT项目回购方式创新的保障措施28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奖惩机制28二、深入调查投资环境,全面论证项目可行性28三、重视前期谈判,提高合同质量32四、拓展融资思路,保障资金供给38五、抓好工程建设履约,做好回购基础工作41六、寻找利益共同点,探索BT回购措施44第五章 具体案例分析46案例一:S市地铁N号线BT项目46案例二:CJ快速路BT项目55案例三:WQ新区BT项目57案例四:Z市三环路快速化BT项目61结 语63附录 相关审批资料、合同文本65参 考 文 献67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第一章 前言一、BT模式的定义BT (Build-Transfer)即建

4、设移交,系指项目发起方通过对选定的投资人予以授权,由投资人负责进行项目的建设(包括筹措资金)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建成后的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向投资人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资金回报的一种建设模式葛培建、张燎,基础设施BT项目运作与实务,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P30-P31。二、BT模式的由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放松对过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基础设施领域的管制,尝试引入民间资本,建立竞争机制,极大地推动了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的发展,基础设施产品的供给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成为近年来西方国家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此基础上,B

5、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应运而生。BOT经过逐步演化,派生出了BT(建设移交)这一建设模式。三、BT模式的作用从融资角度来讲,BT模式通过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很好地解决了政府财政资金紧张的问题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之间的矛盾,使社会资金效益实现最大化,加快了政府规划项目的建设进程;从建设管理角度来讲,“建设移交”的属性,决定了建设管理工作主要由投资建设方(项目公司)来完成。项目公司在取得政府授权后,通过施工招标,将工程发包给建设承包商,项目的融资、施工管理工作均由项目公司负责,使政府从繁杂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脱离出来,减少了政府在建设管理工作上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有效地改善了政府对投资项目“建、管、

6、用”一体化的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种种弊端;从项目移交角度来讲,投资建设方在项目建成、移交后方能收回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收益,这就有效地保证了工程概算的把控,保证了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四、BT模式的实施步骤BT模式的实施,通常包含以下五个步骤。(一)确定投资方政府在确定拟建设的项目后,采用竞争性谈判以及招投标的方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投融资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最终确定项目的投资方。同时,明确BT投资建设合同的内容,将各方权利、义务、回购方式、回购担保等条件加以固定。(二)组建项目公司中标后,投资方依据相关法规,按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比例设立项目公司,履行投资建设合同义务。(三)融资与建设管理项目

7、公司负责筹措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对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四)完工移交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收到项目公司的完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五)回购工程移交完成后,回购方根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五、BT模式在我国的应用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要求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

8、的建设,为BT模式的快速发展,创造了积极和有利条件。“十一五”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预计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为支撑这种发展,全国要基本建成22个城市群,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铁路网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铁路网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这些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其他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将超过50万亿元,并保持至少10-15年的高速发展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相对紧缺,在此情形下,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已成为政府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举债规

9、模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的偿债风险日益加大。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先后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规范公益性项目建设,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发生。在此情况下,政府及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受到了限制,这为施工企业参与BT项目建设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六、中央建筑企业及电建集团BT业务的开展情况自BT、BOT、BOO等投资模式引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来,

10、各大央企积极参与,发展迅速。中铁、中建、中交、中水电等中央建筑企业均尝试开展了多项BT、BOT业务。尤其是国务院19号和国家四部委463号文发布之后,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主导的项目越来越少,竞争性项目的中标越来越难,为确保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投资带动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被中央建筑企业广泛采用。据媒体统计,仅2011年国资委下属央企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投资项目已达11.38万亿元之多,仅广东省就超过了2万亿元郑石隐等,央企地方投资四年增42倍,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3月7日。中国电建早在水电业务发展良好的时期,即居安思危,提出了“后水电时代”的概念,将大力发展非水电业务作为集团战略进行实施。2006年

11、以来,先后成立了基础设施事业部、铁路事业部、路桥公司、铁路公司等管理机构和投融资平台,承建或参与了武邵高速、成名高速、京沪高铁、西安地铁、天津地铁等一系列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逐步积累了雄厚的工程建设实力和投融资管理能力。目前,电建集团进一步明确了大力发展国内基础设施业务的总体战略思路:加快发展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重点发展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业务,积极发展生态治理、环境保护以及水资源利用等业务;进一步创新商业模式,积极稳妥发展投融资总承包业务,不断提升成员企业独立参与外部市场竞争的能力,将推动国内基础设施业务发展作为集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2014-2016年,电建

12、集团计划实现营业收入2075亿元,到2016年年收入争取达到90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由16%上升到27%;计划累计完成新签合同4350亿元,到2016年年新签合同争取达到1700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比重由31%上升到35%。BT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已成为经营业绩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七、BT回购方式创新的意义BT模式的核心在于回购,投资方收回回购款的时间和金额决定了BT项目的投资收益。常规的BT回购方式即是投资方直接向政府进行催收,由政府将资金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投资方。在这整个过程中,投资方面临着履约、融资、业主信用、担保变现能力等各种风险(详见第二章),因此,要想单纯依靠常规的上

13、门催债方式收回回购资金,难度十分巨大。因此,开拓思路,创新回购方式,对于投资方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第一,创新回购方式可以降低政府的违约风险。常规的BT项目回购方式单纯依靠于投资方与政府的沟通交流,而在BT项目政府财政紧张、融资困难或诚信缺失的情况下,投资方往往孤立无助,无可奈何。而BT项目回购方式的创新,可以通过改变回购条件、引入第三方参与催收或变更催收主体等手段,强化对政府的制约作用,变被动为主动,从而达到分散、降低BT项目回购风险的作用。第二,创新回购方式可以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BT项目投资额动辄几十亿、上百亿,项目周期长,投资方需在项目中沉淀大量的资金。在回购款支付到期之前,

14、采用创新的方式将回购款提前收回,可以将资金滚动投入到其他项目当中,充分利用其时间价值,一方面提高了投资方的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第二章 BT项目回购面临的风险在常规的BT项目回购方式下,从BT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来看,投资方往往面临着事后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一、回购设定风险(一)还款期限风险。还款期限过长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合同条款上起付日期过于滞后导致建设期加回购期时间过长,二是回购期跨度过大导致项目回款期限过长。项目回款期限越长,受利率变动、政策变化、政府换届、财政恶化等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越大,增加了回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大回购风险,同时由于时间成本的增加,降低了项目

15、的内部报酬率。(二)还款比例风险。还款进度比例在前期收回比例小,虽让前期回购款可能会顺利足额收回,但会增加后续收款和还贷压力,导致投资方和项目公司现金流不足,还后续还款埋下隐患。二、回购担保风险(一)担保变现能力风险。地方政府往往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的未来出让收益作为回购担保,这些担保措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实现变现,能否协议作价或通过竞拍取得使用权,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国家四部委463号文件对回购保障方式等种种限制,地方政府能够提供的回购保障效力以及可变现性进一步减弱。(二)担保方式力度风险。即政府提供的担保方式变现速度慢,流通性差,不能及时补偿尚未支付的回购款。当政府以其所持有企业资产作为担保时,有可能存在相关企业资产周转率低,资产质量差,对外担保率高的情况。三、项目履约风险项目建设过程中,工期、质量、合同变更等若未达到政府要求,则会产生纠纷,导致回购款无法足额按时收回。项目的履约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