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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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管理,监督和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考勤的及时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项目部参照执行)。 三、 工作时间 3.1 具体上班时间由公司根据季节变化及项目需要而进行调整,以公司通知为准。 3.2法定节假日放假事宜以公司通知为准。 3.3 公司根据经营特点采取三种工作时间制,分别为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 考勤管理 4.1 打卡管理 4.1.1 公司采用考勤机打卡管理作息时间,员工上、下班及加班时均要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各种考勤记录单计算员

2、工出勤。 4.1.2 公司除总经理不需打卡,其他员工若不打卡则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 公司采用手工考勤方式的部门,考勤员须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严格遵循“当日考勤当日划”的原则,正确显示员工请假、调休和出差等信息,考勤表需部门公示,供员工监督、核查。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人力资源部,部门内部无需留存副本。考勤员对考勤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1.4 以书面考勤作为辅助记录员工请假、调休等信息,每月考勤信息以考勤系统显示数据位标准进行汇总统计。 4.1.5 若考勤出现多报、漏报、虚报等违纪现象,将依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

3、规定处理。 4.2 员工打卡异常处理员工当天实际出勤,且出现下列情形未打卡的,须于事发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员工考勤打卡异常说明单,交人力资源部核实备案。 4.2.1 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 4.2.2 因考勤卡失效、丢失或员工个人原因未打卡的,经核实后,每月给予2次签卡机会,第3次起即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2.3 因考勤系统故障、停电未打卡的或交通管制等公共原因,造成全体都未打卡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签卡。 4.2.4 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核对员工的考勤信息,对员工考勤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结果反馈至部门。各部门须对本部门员工考勤异常情况做出真实的说明,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4、签批后将相关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 4.3 公司对考勤打卡实施严格监督检查,严禁委托或替代他人打卡,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打卡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违纪人员,将依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4.4 员工须认真对待考勤打卡管理,积极配合考勤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对于在规定打卡时间内无故不打卡者,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4.4.1 上班时打卡,下班时没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否则以旷工半天处理; 4.4.2 上班时没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否则以旷工半天处理。 4.4.3 员工节假日加班、值班需正常打卡,上半班人员需上下班打卡两次。 5 员工(在市区内)因公外出离开公司,须事先填写外出

5、公干审批单,一般员工经部门经理签批,部门经理经直接主管领导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安排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特种工操作证或其它相关考试,如考试被安排在工作日,员工可凭准考证、考试时间表,填写外出公干审批单。 6 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按人事审批权限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 考勤种类考勤种类主要有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下班)、旷工、请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丧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带薪年休假和停工停薪)、加班和调休等。 5.1 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每次给予20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月度内第二次起依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2 旷工有以

6、下情形者视为旷工,旷工除当天无薪外,第一次给予100元罚款,第二次起依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2.1 无故迟到60分钟以上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 5.2.2 上下班无故均未打卡者。 5.2.3 上班擅自离岗、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准而擅离岗位者。 5.2.4 假期结束后,未按时销假者。 5.3 事假: 5.3.1 员工有事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月度请假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事假以旷工处理。遇紧急事件可以电话形式请假,并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齐相关手续。 5.3.2 员工事假最小计算单位为2个小时,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5天(含以下)遇节假日顺延,5天以上遇节假日不顺延。 5.3

7、.3 员工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该季绩效工资最高按D评定;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含15天),扣除全年绩效工资。 5.4 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须递交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需主治医生提交建议休息时间,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请病假期间,病假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带薪病假:为体现公司对员工健康的关怀,转正后的员工给予每年三天的带薪病假,薪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 零星病假三天以上者需进行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连续请病假一周以上者,需以周为单位持续请假,如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家属代理办理,年度内零星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进入医疗期。 5.4.1 医疗期 5.4.1.1

8、医疗期的规定: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长期离开工作岗位者,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治疗的,公司根据情况核准。 5.4.1.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括在内。 5.4.1.3 员工病假医疗期最长为90天(试用期员工不享有医疗期)。 5.4.1.4 医疗期满后应正常工作,未报到上班视为旷工。 5.4.2 病假工资:按照月基本工资*60%支付病假工资(试用期员工不享有病假工资),低于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标准的80%执行。 5.4.3 医疗期工资:按照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5.4.4 员工月度内病假超过15天(不含15天),当月绩效工资最高按D级评定,如整

9、月处于病假期,则当月绩效工资清零;员工年度内病假超过60天,年终绩效工资清零。 5.5 工伤假 5.5.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享受工伤假。 5.5.2 员工工伤医疗期期间,原福利待遇不变,月度基本工资全额发放(不含福利工资及其他),低于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执行。 5.5.3 未尽事宜详见工伤管理规定。 5.5.4 员工请工伤假期间,工伤假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5.6 丧假 5.6.1 员工遇父母(本生、养、继、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亡时,可申请有薪丧假4天(含路程)。 5.6.2 丧假期间,薪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 5.6.3 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遇节

10、假日顺延。 5.6.4 申请丧假应提前提交月度请假卡,并注明与丧者关系。 5.7 婚假 5.7.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登记结婚者均可享受婚假。 5.7.2 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2个星期申请,并出具结婚证原件,同时将结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若需到外地办理结婚证休假者,需休假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7.3 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者,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5.7.4 再婚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7.5 婚假期间,薪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 5

11、.7.6 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证登记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顺延。 5.8 产假 5.8.1 女员工初次生育。 5.8.1.1 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妊娠37周的,可以申请产假。休假时须提供市(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证明及准生证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5.8.1.2 女员工初次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需提交医院相关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最长不超过180天。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5.8.1.3 男职员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5.8.1.4 女员工自婴儿出之日起满一周岁前每天可获两次哺乳

12、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在一天内可以合并使用,但不能合并到其它时间或累计使用。 5.8.1.5 计划内生育女员工产假工资:依据当地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标准执行;请产假及销产假当月出勤但又未满勤的,当月绩效工资等级按实际出勤业绩表现结果处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的薪资按当地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最低标准执行。 5.8.1.6 产假结束后,须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填写哺乳假申请表后上班。5.8.2 女员工非初次生育5.8.2.1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的:5.8.2.1.1 休假、销假;参照女员工初次生育假期休息休假

13、。5.8.2.1.2 产假工资:参照女员工初次生育产假工资待遇。5.8.2.2 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的:5.8.2.2.1 休假:公司不提倡计划生育外生育,但考虑到对女员工的关爱,对于妊娠37周的,可以申请产假,休假时须提供市(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断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享受98天产假,不再享受哺乳假。5.8.2.2.2 产假工资:公司不再支付产假工资。请产假及销产假当月出勤但又未满勤的,当月绩效工资等级最高按C评定。5.8.2.2.3 销假:参照女员工初次生育要求销假。5.9 计划生育假5.9.1 女员工怀孕流产、引产的可享受计划生育假。休假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

14、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5.9.2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 给予15天以内(含15天)的假期;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假期。5.9.3 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同产假薪资待遇。5.10 带薪年休假5.10.1 员工工作满一年,自次月起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申请年假需在计划休假前申请。5.10.2 年休假天数依据员工服务年限确定。连续工作一年起,公司员工每年享有带薪休假5天;司龄每增加一年,增加1日的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5天。5.10.3 年休假可分次休完,最小单位为0.5天,遇节假日顺延,年休假需在本年度使用,不得跨年累计,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10.4 年休假期间视同正常出勤,不影响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及相关考核。5.10.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5.10.5.1 年度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不含)天的;5.10.5.2 年度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不含)天的;5.10.5.3 年度内休产假的。5.11 停工停薪员工因犯错被调查期间应停工停薪,自我反省,接受检查,根据所犯错误事实情况的不同程度,可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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