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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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受理: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基本情况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简历表(秘书长以上)、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章程(草案)、个人会员名单和单位会员名单(拟)、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含社会组织备案对外办理流程图)承办:行政审批(许可)股对具体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

2、意见。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批: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给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办结:行政审批(许可)股出具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书(文件),归档,备案。公 告准予许可的,通过窗口送达证件、决定书等注销登记的,收缴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申请人 备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在领取证书60日内,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银行账号、专职工作人员、办事机构、会费(社会团体)、税务登记、党建工作等情况报行政审批(许可)股备案。办理部门: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许可)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内

3、部办理流程图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申请、受理:民政窗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办理:行政审批(许可)股 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注销登记的,依法收缴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等办结:行政审批(许可)股(送达、公告、备案、归档)办理部门: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许可)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等相关材料。受 理对申请人提供的相

4、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出具下列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书、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3、家庭成员的工资或退休金、养老金、农业收入等收入证明(附工资单复印件);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和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标准和享受期限证明;领取辞职补偿金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补偿金标准证明;5、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6、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7、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

5、调解)书、裁定书;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工资单复印件等);9、有关赡养(抚养、扶养)费的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10、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学籍证明;11、申请时前3个月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电、燃气及通讯费的缴费凭证;12、管理审批机关认为必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所有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政府组织调查、评议、公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调查结束后,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无异议。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查、审批不符合条件退回,并由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

6、民政部门对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批准前按不低于30%抽查享受低保待遇,按月发放低保金办理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局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7 监督电话:892104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许可内部办理流程图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受 理具体经办人初审并提出办理意见承 办低保局审 核低保局负责人决 定分管副局长办 结低保局回复养老机构申请流程图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提出申请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报材料:1. 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

7、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 有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服务场所;4. 床位数在10张以上;5.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6有基本生活用房和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康复、医疗设施;7、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审 核县民政局进行实地核查合 格不合格县民政

8、局审批办理部门: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结 案制作处罚决定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

9、由和依据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 辩违犯刑律已构成犯罪的放弃或逾期未提出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 人执行,当事人限期提交整改报告。撤销登记的当场收缴登记证书、公章、财务凭证、挂牌等,并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内部办理流程图立案:行政审批(许可)股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搜集整理材料初审:行政审批(许可)股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民政局领导根据意见作出不予处罚或相关处罚的决定,

10、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如实报告听取情况。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规范,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听证权利。执行:送达处罚判决书,告知当事人执行方式(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送达),并交待诉权。执法人员跟踪监督执行。办结结案归档、重大处罚报备、备案、归档)承办部门: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许可)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943 监督电话:8921041收养登记行政处罚对外办理流程图(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处罚)立案:发现收养关系当事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情况取证:调查核实(婚姻登记处)决

11、定:作出撤销收养关系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人)送达:送达处罚决定书执行:收缴收养登记证书结 案承办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给付对外受理流程图1、死者家属的申请; 2、部队提供烈士证、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军人死亡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还需提供军人生前工作单位的追烈或因公牺牲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文件 3、军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明细表,加盖财务公章 4、一次性抚恤金家庭分配协议书,需见证或公证; 5、持证人和分配受益人、户口本、

1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分配受益人和牺牲(病故)军人的身份关系证明;6、立功受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 请向县民政局提供相关材料 受 理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人员受理符合,县局上报县政府,请示拨付资金。审 批是否符合条件资金发放结束不符合,逐级退回 审 核县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承办部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772 监督电话:8921041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行政给付对外受理流程图申 请备齐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提供材料:1、退伍士兵个人档案受 理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审 核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 批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发放符合结 束承办部门: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58772 监督电话:8921041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行政给付对外受理流程图申 请备齐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提供材料:1、退伍士兵个人档案受 理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审 核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 批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发放符合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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