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桩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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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搅拌桩质量控制要点(浆液搅拌法)1管理的制度1对资源的控制1.1人员1.1.1桩基操作手应持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1.1.2应对桩基操作手与拌浆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其熟悉工艺流程与施工参数。(尤其应将试桩所得的相关参数,予以技术交底,这里应进行两次技术交底?试桩前与试桩后?。)1.1.3应形成对相关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与监理?)严格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例如:每根桩基搅拌完毕应及时打印参数条,监理应监督,否则罚款?)1.2材料1.2.1水泥必须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后送试验室检测,满足规范要求。每批进场水泥都要做相关试验。(袋装水泥按同品 种、同标号、同出厂批号、同时进场的水泥,以20

2、0t为 一验收批,不足200t仍作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作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袋装水泥按同品 种、同标号、同出厂批号、同时进场的水泥,以200t为 一验收批,不足200t仍作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作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1.2.2尽量避免采用那些产量小、质量不稳定的小水泥厂生产的产品。(这句话比较实用,但是是否能写在这里?)1.2.3水泥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水泥,监理应加强巡视及检查力度,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场使用。1.2.4运至现场的水泥数量应在监理监督下进行数量清点,同时定期(每天)对使用完毕的水泥袋整理后由监理进行清点、封存。(避免使用外购水泥带充数、

3、混淆现场水泥用量!)1.2.5考虑在集中拌浆站旁设置视频监控。(水泥为主要使用材料,为项目部进行采购,应为主要控制项。水泥用量必须保证。)1.3机械1.3.1对进场施工的搅拌机要求具有桩机合格证,每台桩机应配置可以控制桩身每米喷粉量的记录器,且记录器上的任何一个可操作的按钮和开关不得用于设定或操作时间、深度、喷粉重量、桩位编号、复搅深度、复搅次数等参数,防止伪造施工记录。(该记录器是否可采用实时传送数据?由业主统一记录?4G传输,科研?)1.3.2该粉喷记录器应采用监理铅封标定后的流量计与高度计,同时采用铅封打单机,仅保留打印功能、维修时应有监理到场监督。(这一条与上一条有矛盾,采用哪一条?)

4、1.3.3钻机钻架高度必须满足加固深度的要求。保证成桩时不出现中途停顿接杆或减少钻杆1.3.5每台桩机钻架应具有有效控制垂直度的措施(简易措施:相互垂直两面上分别设置两个05 kg重的吊线锤,并画上垂直线。或者更先进的措施等?)1.3.6钻头直径的磨损量不得大于1 cm。(防止影响桩径!)1.4电量与水资源控制?(这一条没研究过,不知道是否可行,仅理论上可以,实践上不一定,如果可行,则加入试桩的目的)1.4.1试桩时应得出单桩平均用电量,用以控制相关试桩区域搅拌桩整体用电量,幅度?1.4.2试桩是应得出单桩注浆平均用水量,用以控制相关试桩区域搅拌桩整体用水量,幅度?2对外部环境的控制2.1场地

5、环境2.1水泥土搅拌法施工现场事先应予以整平,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遇有明浜、池塘及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回填土料应压实,不得回填生活垃圾。应满足机械行走要求。2.2查明地表、地下障碍物,尤其是地下有无大块石、树根、地下管线及空中有无高压线等。障碍物应事先清除。(取自粉体喷搅法加固软弱土层技术规范,这个是关键,有石头,无法搅拌。)2.3雨季应有相应的防排水措施。2.2拌浆站及水泥堆放场设置2.2.1水泥堆放场应选择场地地势较高或堆土填高,并采取铺设油毡或塑料布方式隔潮,同时上部应采取塑料布覆盖等方式避免水泥淋湿水浸。2.2.2拌浆站应距离输浆区域距离均匀,长度不超过试桩3.1中的距离。3对

6、试桩的控制不同地段具有不同的地质条件,为了克服盲目性,确保搅拌桩加固地基收到预期的效果,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得少于5根,多头搅拌不得少于5组。(规范是3根)应对工艺试桩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这里的问题是如何界定试桩的区域?谭总在官湖车辆段的会议上也说明了,如何区分典型的地质?由施工自己订还是设计来定?)3.1试桩目的3.1.1确定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加固料从料罐到喷灰口有一定的时间延迟,严禁在没有喷粉的情况进行钻机提升作业。);3.1.2确定工作(输浆)压力;3.1.3确定搅拌下沉、提升速度和重复搅拌下沉、提升速度;(这个是用来控制搅拌质量的。)

7、3.1.4确定钻进各地层时桩基的电流值,重点为持力层的电流值。考虑是否存在夹层?(在施工过程中,桩底设计标高往往与持力层并不一致。施工单位容易出现桩长以设计标高控制的现象,如在桩尖下尚留几米软土,则会有较大的工后沉降量。故实际施工桩长应按进入持力层控制。判别是否进入持力层的方法可由钻机钻到最深时的下钻速度和电流表的读数来判定。这2个参数在工艺试桩时由监理确定。一般下钻速度是05 mmin, 电流值是额定电流值的125以上。)3.1.5确定灰浆稠度(水灰比)(若设计已要求,则按照设计要求定);3.1.6确定水泥掺量、粉煤灰掺量等技术参数(若设计已要求,则按照设计要求定);粉煤灰水泥替代量?3.1

8、.7确定针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评价依据;3.1.8检验施工设备及选定的施工工艺; 3.1.9根据单桩承载力试验确定施工掺入比;(若超过设计要求太多,则要求修改,标准如何定?)3.1.10校核复合地基承载力。3.1.11试桩区域的选择,(目前仍无详细的规约与标准,如何界定不同的地质条件的区域)4对搅拌过程的控制4.1水泥土搅拌法施工主要步骤:4.1.1搅拌机械就位、调平; 4.1.2预搅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4.1.3边喷浆(粉)、边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灰)面;(要保证喷粉的均匀性,关键是掌握好钻头的提升速度。由于水泥喷人为人工控制,必须要求现场施工员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监督力度,避免喷粉时

9、少喷、漏喷等违规现象。)(从开始喷灰到钻头处出灰有一定时问,钻机钻至桩底后,必须预喷停留一段时间,方可提钻。停留时间由管道长度等确定。喷灰时,水泥在管道内的输送速度大约为1 ms,如管道长40 m,钻至桩底后即喷粉提钻,则桩底实际少灰长度接近1 m,反而搅动破坏了桩底原状软土,使沉降量加大。)4.1.4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 (水泥与土搅拌均匀程度是关系到水泥搅拌桩桩体强度的关键因素。大量的施工实践已充分证明复搅与不复搅的质量相差甚大。钻头喷出的粉体往往呈脉冲状,若不充分搅拌,粉体在桩中呈现层状,形成一种“夹生”,这样的桩即使水泥掺人量再多也没有强度。复搅的作用在于通过充分的搅拌使粉体与

10、土及水得到比较完全的接触与作用,促使桩体的形成。)4.1.5根据设计要求,喷浆(粉)或仅搅拌提升直至预定的停浆(灰)面;4.1.6关闭搅拌机械。 4.2搅拌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湿法施工即喷浆,摘自规范,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P43): 4.2.1水泥浆液到达喷浆口的出口压力不应小于10Mpa(这个没有搞懂,喷浆压力应为0.5Mpa左右就够了啊?); 4.2.2施工前应确定灰浆泵输浆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并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工艺性成桩试验确定施工工艺; (试桩)4.2.3所使用的水泥都应过筛(需要吗?),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拌制水泥浆液

11、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必须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4.2.4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有专人记录; 4.2.5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拌30s,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4.2.6搅拌机预搅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硬土层下沉太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应考虑冲水对桩身强度的影响; 4.2.7施工时如因故停浆,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若停机超过三小时,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加清洗; 4.2.8壁状加固时,相邻桩的施工时间间隔不宜

12、超过24h。如间隔时间太长,与相邻桩无法搭接时,应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等补强措施。4.2.9搅拌头翼片的枚数、宽度、与搅拌轴的垂直夹角、搅拌头的回转数、提升速度应相互匹配,钻头每转一圈的提升(或下沉)量以1.01.5cm为宜,以确保加固深度范围内土体的任何一点均能经过20次以上的搅拌。4.2.10竖向承载搅拌桩施工时,停浆(灰)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300500mm。在开挖基坑时,应将桩顶以上500mm土层及搅拌桩顶端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用人工挖除。 4.2.11施工中应保持搅拌桩机底盘的水平和导向架的竖直,搅拌桩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桩位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5对

13、搅拌桩施工数据的处理与分析5.1现场监理应全过程旁站。旁站过程中,应随时抽查钻机的水平度和垂直度、钻进深度、喷灰深度、停灰标高、复搅深度、喷灰的管道压力、灰罐内的水泥加入量、剩余水泥量等,并作好相应检查记录。(重点为抽查比例,抽查的频率?避免现在以小票代替监管的现象)5.2现场监理应及时检查现场记录,并校核时间、桩号的连续性等,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每日施工结束后,所有打桩记录应由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5.3现场监理应在每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水泥用量和打桩记录中的水泥用量加以统计、对比,并记录在当天的监理日志中。当两者误差大于5时,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在打桩记录上签字认可或采取补桩等处理

14、措施。(重点!)5.4现场监理应核对前后左右的桩的深度和成桩时间,如果深度相差较大或相同深度的桩成桩时间相差很大,则认为存在弄虚作假或搅拌不匀,并应采取补桩处理。5.5现场监理应根据钻杆的提升速度、每台桩机的日工作数等,确定每日完成延米数和每根桩的施工时间。如果某台桩机完成的延米数超过规定值较多或某根桩打桩记录显示时间少于规定值较多,则认为存在搅拌不匀或弄虚作假,并应采取补桩处理。6质量验收的控制(以下摘自规范,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P44)6.1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应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作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对照规定

15、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检查重点是:喷浆压力、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和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停浆处理方法等。6.1.2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以下方法: 6.1.2.1成桩7d后,采用浅部开挖桩头进行检查,开挖深度宜超过停浆(灰)面下0.5m, 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检查量为总桩数的5%。 6.1.2.2成桩后3d内,可用轻型动力触探(N10)检查上部桩身的均匀性。检验数量为施工 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6.1.2.3桩身强度检验应在成桩28d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搅拌均匀性和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组)数的0.5%,且不少

16、于6点。钻芯有困难时, 可采用单桩抗压静载荷试验检验桩身质量。 6.1.2.4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6.1.2.5载荷试验必须在桩身强度满足试验荷载条件时,并宜在成桩28d后进行。验收检测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1%,其中每单项工程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根(多头搅拌为3组),其余可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单桩、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6.1.2.6基槽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有效补强措施。(以下摘自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11)4.11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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