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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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安全管理第三节安全管理一、安全组织上海解放前,各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未设机构,也没有安全管理的专职人 员,只在企业内部由主管生产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兼管安全工作。上海特别市 政府于民国16年(1927年)起设立公用局,对各电力公司(外商除外)的安 全供电情况进行督管。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规模处于各电力公司之首,组织机 构虽较完备,也只是在江边电站与馈电处设立由有关业务负责人兼职的安全委 员会,定期讨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1949 年,在增加消防教育后,改为安全消防委员会,每月活动1次。解放初期,各电力公司属上海市公用局电力处领导,安全管理形式照旧。1950年底,上海电力公司在江

2、边电站与馈电处设立军事管制专员办公室,下设事故检查组。不久,充实人员,改为技术保安科,成为上海电力工业第一个安 全管理的专职工作机构。1952年6月,上海电力公司机构调整,设置生产技术 处,下设技术保安科。上海电业管理局成立后,技术保安科改为技术安全监察 科。1956年8月,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成立技术监察处,配备运行监察、 技术保安与锅炉监察工程师,分管设备安全、人身安全、锅炉监察工作,业务 上受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部门领导。此时,各基层企业也相应建立技术安全监 察科或在生产技术科内配备安全监察专职人员,车间、班组也配备专职或兼职 的安全员。形成“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网组织,相沿至今。1

3、958年4月,技术监察处与生产技术处合并为总工程师室,后改为生产调度处,下设技术安全组。1961年,成立技术安全处。1962年4月,华东电业 管理局成立,直接管理上海电力各企业,技术安全处不变。“文化大革命”初 期,安全管理机构不复存在,只是在生产组中保留个别安全监察人员维持工作, 基层企业的三级安全网也处于类似状况。1972年,安全监察人员得到补充。1978 年,生产组改为生产技术处,下设技术安全小组。各基层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 也相应加强。1979年10月,华东电业管理局重新成立安全监察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加强对人身安全的归口管理。1984年初,安全监察处与环境保护处合并 为安全环保

4、处,安全职能不变。1985年底,上海电力公司成立后,设置技术监 察处,并试行事业部管理体制,在发输电部、供用电部均配有安全监察人员, 分管发、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1987年,为贯彻市人民政府安全工作会议和水 利电力部全国电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成立安全与防火两个委员会。安全委员 会由局长兼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各部门主管17人组成。防火委员会由副局长兼任主任委员,成员也由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两个委员会的办公室,分别设在技术监察处与保卫处,专门研究、检查、处理重大安全和消防方面的问题。 同年,各事业部安全监察人员集中到技术监察处工作。按水利电力部“电力安 全生产工作条例”履行职责,对安全政策、规章制度

5、、措施、教育、信息、科 技进行宣传、监督、检查、考核;对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生产运行、 检修等安全工作全过程实行安全监察。1989年,技术监察处改称安全科技处, 除原有职责外,增加了电力设施防止外力损坏的管理和交通安全归口管理的职 责,安全监察人员也进一步充实。二、规程制度解放前,上海各电力公司均无安全规程制度。上海市公用局于民国19年起,规定各电力公司(外商除外)在发生停电事故时除立即报告公用局外,还 应在3日内填写由经理签署的“障碍报告单”。公用局则经专业人员调查后, 发给经局长审核的“审查故障停电报告书”,如责任确属公司管理不善,则予 以警告或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和地

6、方政府陆续颁发一系列安全 政策、法规,上海电力工业在贯彻执行的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制订了各种生 产安全规程制度。1950年起,在贯彻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事故处理暂行规程、 电业事故报告统计规程、电业事故调查规程、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过程中,坚持以 预防为主,分析事故规律,研究制订反事故对策,并建立异常情况调查制度, 将人员过失造成的不安全情况,按后果的严重性或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性,分 别规定类别,进行分级管理。事故分类表人身设备类别简称说明类别简称说明事故指死亡、重伤事故。事故部规定的事故。轻伤指轻伤事故。障碍接近事故,有损失后果,分恶性与一般,按

7、 部颁规程与补充规定区划。恶性未遂指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异常可能造成恶性事故,曾称一类误操作、检修 质量事件等,按补充规定区划。一般未遂指可能造成轻、重伤事故。差错可能造成障碍及事故,曾称二类误操作、检修质量事件、缺点等,按补充规定区划。1951年起,在贯彻燃料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时,制订了各电力企 业的各种现场安全规程,形成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方便工人群众学习,并 能遵照执行的安全规程。随后,各企业逐步制订“脚手架管理制度”、“电梯 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搬运管理制度”及“危险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具体的安全制度。在发、供电企业中还形成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 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

8、换制(简称二票三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1953年,中共中央发出“电业部门首要的和经常的任务,就是必须认真地贯彻为用户服务 的思想,保证安全用电,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管理,有计划地检 修发电和供电设备,以保证发电和供电安全”的指示后,上海电业建立“运行 值班人员服务规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后,杨树浦发电厂率先实行 检修细胞小组验收制度,进一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1954年,各企业 相应制订培训制度、消防规程实施细则以及运行人员事故预想、运行分析、反 事故演习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年,组织各企业贯彻燃料工 业部陈郁部长关于消灭十四种频发性事故的命令和反事故措施

9、计划的编制、执行与监督办法,以及关于编制1957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签订劳动保护协议 书的联合通知精神,建立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年度计划的编制 和管理制度。1956年,在全局范围内组织贯彻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1957年,全局建立安全优点管理制度,对防止事 故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上海电业出现对安全规程制度的“大破大 立”,使其受到不应有的冲击。1961年起,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安全规 程制度开始得到恢复。当年,采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修订 安全规程制度。1962年,总结上海地区一些电厂被特大潮水淹浸而

10、严重停电的 教训,各单位充实和完善了防潮汛、抗台风制度。1963年,对各项安全规程制 度进一步充实、完善,尤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戈V、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964年,上海供电系统取消了比较迁就原有习惯的“现场安全规程”,开始执行部 颁安全规程。“文化大革命”初期,上海电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受到干扰,“安 全第一”的方针被视为“修正主义路线”,安全规程制度被当作“管、卡、压” 的手段,许多以血的教训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规程制度被简化或取消。1972年起,部分安全规程制度得到恢复。1978年,随着安全管理机构的 逐步恢复,制度建设走上

11、正常的轨道,除恢复执行过去一系列安全规程制度外, 对部颁安全工作规程积极地进行贯彻,并制订了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与 此同时,针对事故教训,组织制订“防小动物事故管理制度”、“电缆沟、层、隧道管理制度”、“油区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动火工作票制度”。1980 年,相继制订“长周期安全无事故记录奖励办法”、“安全考核办法”、“华东电 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至 1985年,在企业整顿中,各电力企业对安全 规程制度都进行整理汇编,在供电系统还重颁“现场安全工作规程”。上海市电力工业局成立后,在全局范围内,充实“安全监察网同业务竞赛 办法”、“现代化安全管理竞赛办法”,在基层企业中,相应制订“承包工程

12、 安全管理制度”,并全面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安全 第一责任者,做到安全职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层管理、逐级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关系。1989年,制订颁发“各级领导安全查岗制度”和“安全合格班组评比标准”,供电系统各单 位普遍建立“一日安全工作规范化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1990年,汇编36种“安全制度总目录(试行)”,发至各基层企业,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 况,整理汇编安全规程制度,逐步推行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安全活动1. 安全教育上海电力工业的安全教育始于 50年代初。1953年,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 总局派工作组对

13、上海电力工业进行安全检查时,针对事故多发的情况要求迅速 改进安全工作,并强调安全是生产领导干部的首要责任,提出电业职工必须以 主人翁态度,树立高度责任感,发好电、供好电。对此,上海电业管理局反复 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宣传“电力工业不安全是工业生产的一 大灾害”,“规程是武器,事故是敌人,拿起规程武器,消灭事故敌人”等思 想,使之深入人心。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如“一拉一合,关系千家万户”、“错一点,停一线,影响一大片”。杨树浦 发电厂创造运煤机停电检修的红绿牌制度,工人群众自编顺口溜“一块红牌车 有电、一红一绿无危险,假使啥(谁)人要开车,三块红牌

14、点一点”,引以为 鉴。在安全教育实践中,干部、工人创造并形成出工前安全教育、事故预想活 动、安全周活动、安全庆祝会、事故现场会、走访用户、安全展览会、印发安 全简报或事故警钟汇编、挂安全揭示牌等形式,使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此外, 还建立经常性安全技术业务学习,增加技术业务知识,加深职工对安全生产重 要性的认识和提高防止发生事故的本领。新进人员都必须接受厂、车间、班组 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并在师傅指导下上岗跟班;在职职工每年进行安全规 程学习、考试;运行人员每8天组织一次安全学习,检修人员则每周固定12 小时进行安全学习;特殊工种(包括焊接工、电工、行车工、工作票签发人等) 则须经专职培训,考试

15、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在安全网开展活动时,还组织安 全监察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大跃进”期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忽视安全教育,各种有效的 制度和教育形式被弃之不用。1978年,随着安全机构的恢复和重新设置, 人员 不断充实,50年代创立的安全教育好传统得到恢复和发扬,并在实践中有所创新。80年代,在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不断发展。内容上提出“以法治 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是爱、松是 害,松一松、害三代”、“竞赛评比上等级、安全持有否决权”、“强调人的 作用的同时强调加强安全设施”等标语、口号。在安全教育形式上,加强了安 全情况交流,厂、车间开展安全情况

16、讲评,在安全日进行危险源的分析、开展 安全智力竞赛、安全操作比武、举办安全展览、播放安全电视录像、汇编安全规程制度、环境安全显示、研制心肺复苏模拟人、进行安全轮训和发证上岗2. 安全检查自50年代开始,安全工作列入电力生产会议日程。在局安全机构的指导 下,基层企业执行安全规程制度,逐步形成“严、细、恒、实”的作风,把安 全工作做深做细,持之以恒,居安思危,讲究实效。企业领导每日上班前都要 到全厂巡视,讲安全、抓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根据季节性特点,不断 组织专题安全检查,在实践中形成310月防雷(含接地网)、防热(含防暑), 57月防霉,510月防台、防汛,10月次年2月防冻(含防寒),防污闪、 防小动物事故,以及经常性地防火防爆检查,结合节假日前,大修前及发生事 故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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